我国现有三四十万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经营者在本质上都是国家的雇员,国家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实现必须通过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来实现。所以国有企业经营者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要建立一支忠实于国家又精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并使之发挥既能贯彻国家意志,实现国家建立国有企业的目标,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分为三大类 在现阶段,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营制度只能是对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分类管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大型、特大型企业,特别是其中那些在将来仍然要实行国家独资和国家控股的企业,对其经营实行国家(主要是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制度,这类企业经营者应被视作准国家公务员或特殊国家公务员(保留国家干部身份)。 第二类是实行公司化改造后的一般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中的大多数将来可能转变为混合所有制形式,应实行公司法规定的经营者制度,由董事会选举或招聘经营者。 第三类是实行非国有化改革的企业或实行“放小”政策的中小型企业,则应实行政府原则上不干预的经营制度,即让企业或职工自主选择经营者。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企业经营者的产生 对于第一类经营者,主要由中央进行考核任用,可以考虑在组织、人事部门中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这类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人事管理。在制度上应明确,这类经营者直接向国务院总理负责,这可以达到强化国家所有者约束,弱化政府部门行政性干预的目的。 对于第二类经营者的选择任用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性质和形式。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董事长、总经理如何产生?他们代表谁?实行改制以后,如果仍然保持国有企业的性质,或者建立的是国家控股的公司,则从理论上说,董事长应由董事会推举,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聘任。不过,由于企业仍然保持国有企业的性质,或者仍然是国家控股的公司,国家的股份仍然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委托)的机构来代表,所以,国家或其授权的机构作为最大的股东,有权推举或提名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这种情况从原则上说并没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根本原理,因为,最大的股东本来就可以拥有最大的权力,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选任。 这样做,在现实中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一样都是由党的组织部门或政府的人事部门决定任免。在这样的体制下,三者关系的协调,可能会发生一些《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难以规范的情况。 因此,作为过渡形式,在组织、人事部门中可以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任或推荐工作。这类机构原则上只在省和(地级)市一级设立,主要职能之一是建立公司化的经营者选择制度,包括建立竞争性的经营者市场。 第三类企业的经营者选拔任用,实行完全市场化的原则,特别是要鼓励“能人”脱颖而出。 设置“隔离带”机构进行授权与监督 在处理充分授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上,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方式是在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设置“隔离带”机构,例如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这类公司上对政府的关系保持行政性色彩,下对企业的关系则采取完全的经济行为。另一种方式是由国家高层机构或行政首长直接向国有企业经营者授权,尽可能减少政府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中间环节。最近,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建议:必须简化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减少中间层次,由政府高层机构直接向国有企业派出经营者或监管人员。前述前一类企业恐怕应采取后一种方式。 对于第二类企业,应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向企业经营者授权,并实行监督(监事会也可以实行必要的监督)。国有资产控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充分授权。对于以上这两类企业,能否充分授权同能否实行有效的监督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管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实行充分授权,或者,即使授了权,也必然又会以另一种方式来限制这样的授权。 对于第三类企业,由于在企业制度上已经可以充分保证经营者的经营权,所以,授权问题在企业改制中实际上已经基本解决。对这类企业经营者行为主要实行法律监督和企业职工监督的制度。 年薪制作为经营者激励制度的利弊 目前,关于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制度,主要涉及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如何评价经营者的行为和贡献。一般来说,责任范围越大的人,评价其行为和贡献的时间跨度也应该越长:评价一个普通操作工的行为和贡献,可以只考虑他一天的工作情况、评价一个班组长的行为和贡献,应该考虑一个月的时间他做得如何?评价一个车间主任的行为和贡献,就应该考虑一年的时间里他做得如何,他领导的车间一年来的工作成效怎样?评价一个厂长或者公司经理的行为和贡献,当然应该有更长的时间跨度,不仅要看全厂或全公司一年的经济效益如何,而且,还要看工厂是否有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状况如何,技术进步怎样,企业投资的效益如何,企业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是否有发展的潜力?…… 很显然,如果用一年作为评价企业经营者行为和贡献的时间跨度,那么,实际上就是告诉他们:当年的盈利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当年的盈利未必是当年工作的结果,也许这是前一任或前几任经营者做出的正确决策的成果。同样,今年如果发生亏损,也未必是今年工作不力的反映,这完全可能是前一任或前几任经营者所作的错误投资决策的后果。一个企业的经营者,一年的业绩取决于种种因素,特别是取决于种种因素,特别是取决于前任所作的重大决策。同样一个经营者现在所作的重大决策也会影响企业第二年、第三年,甚至五年、十年以后的发展前途。因此,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有利有弊的:利在使经营者的收入同企业经营效益挂钩,增强了工薪制度的经济刺激性;弊在可能使经营者的目光倾向于短视,甚至损害了经营者的长期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