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这样说过:“读不懂农民,就读不懂中国。”这话掷地有声,意蕴无穷。能不能解决好农民问题,不仅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成败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关键。现在到了用大视野全方位审读农民问题的时候了。 歧视农民的社会意识必须改变。解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社会地位虽然逐步有所改善,但其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从理论和法律地位上讲,农民是全体社会成员中具有平等地位的构成部分,与工、兵、学、商、干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不低人一等。但是,农民的名义社会地位与实际社会地位相差甚远。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实际地位处于最低层。农民的职业本来是神圣的,没有农民的劳作和辛勤耕耘,就没有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消费资料,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然而,鄙视农民,看不起农民职业的社会心理却根深蒂固。农民耕作了一辈子,给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竟然被说成是没有“工作”。而从事其它职业的人,自被一个组织正式录用那天起,就算参加了“工作”。除了农业以外的任何行业,录用人员几乎都要经过筛选,合格者才能上岗。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其素质似乎不需要有什么要求,凡是别的行业不要的人都可以干农业。 现行的刚性户口管理制度,把农民牢牢地拴在土地上,使农民的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在严格的户口等级制中,农户处在宝塔式等级阶梯的最低层。农民要想改变自己的户口性质,变为非农户或城镇户,如没有特殊理由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要祖上是农民户,就有可能世世代代沿袭下去。因为在户口等级背后是重大的利益差别,比如就业、子女上学、住公房、吃补贴、使用公用设施等都大不一样。在这种户口利益分配机制的作用下,人们都企图实现户口等级的垂直方向跃迁。而为了防止各级城镇、市的人海之患,于是,一堵堵户口高墙矗立起来了。尤其是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这条界线,鸿沟之深、反差之大,世人无不知晓。一个农民的子弟,如果通过考学、参军等途径,取得城镇户口,吃上商品粮,跳出了“农门”,那就是出人头地,满门生辉。在过去的许多年里,对于某些干部的处罚,往往是取消其城市户口,赶到农村去“劳动改造”。似乎这些人只配与农民为伍,可见农民社会地位之低下。总之,现行的户口制度对农民是极为不利的,把他们限制在狭小的地块上,一代一代繁衍下去,与日益发展的现代文明始终隔着一段距离。 国有财产名义上是属于全国的,农民也是其所有者中的一员,理应从国有财产的收益中得到好处。可事实上,农民对国有财产没有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从国有财产的收益中分到的好处也很有限。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列项时被称为“国家财政支援农业资金”,似乎这部分钱是国家和“工人老大哥”从外部施舍给农民的,农民从来就积累不了资金。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国家在奠定工业化基础的过程中,以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那里取走了大量资金,农民为国家做出的真实贡献长期被掩盖了。到头来,农民反而成了困难户,成了被“救济”的对象,这在逻辑上实在太荒唐。农民在财产关系上的这种不平等地位,是其社会地位整体低下的主要根源。 农民社会地位的低下与农业生产地位的重要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就是说,社会经济结构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农业生产,却由被人看作最不重要的社会成员去完成。这种二律背反至今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须知,一个职业阶层的主体成员受歧视,这个阶层所从事的职业是不可能兴旺发达的。由于农民在不公平的环境下缺乏种田的内在动力,经常要靠外部输血打气,才能维持生产或换来短暂的繁荣。凭借这种没有健全的动力机制的农业基础,怎么能维持农业的稳定增长呢? 决策者对农业的重视程度是与非农业人口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农业衰退,农产品供应不足,威胁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时,农业才被又一次重视起来。也只有在这时,才体谅到农民的苦衷,又是“休养生息”,又是“增加收入”。一旦形势好转,就又把农民丢在一边,置农民利益于不顾,直至农民不堪负担,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业急剧减产为止。多年来,我们就是在这种衰退→重视→恢复→再衰退的怪圈中循环往复。这说明,如果农业的兴衰主要取决于农民以外的某些社会成员的利益和偏好,那么农业的周期性萎缩就是不可避免的。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必须提高。我国是一个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多少世代以来,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耕作经营。全国解放后,我们虽然搞了农业集体化运动,但由于指导思想和政策上的失误,并没有真正找到组织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的较好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重建以家庭为本位的生产经营组织,大多数农民仍旧局限在小块土地上,自家耕种自家田,除了少数发达地区外,传统的村社结构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由于农民居住的分散性、生产方式的封闭性、社会交往与联系的局限性、思想观念上的保守性,他们并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利益集团,人数众多的优势被组织程度的低下所抵消,因而表现出的群体力量十分微弱。他们在与外界组织发生关系时,只能以个人对群体的方式进行,双方力量的不对称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压抑感和自卑感。在社会现阶段,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各自能够从社会利益总量中分到多大的份额,一方面取决于各自的社会地位和贡献,另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和影响政策的能力。在这种集团性的利益角逐中,哪个集团的组织程度高,自己的劳动争取社会给予较高评价的能力强,哪个集团就有可能争取更大的利益。而在这些方面,农民总是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处于分散状态的农民阶层,只能充当社会利益分配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而很少有可能以主动进取者的姿态和实力影响社会利益的分配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倾斜。比如,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再高,农民也得买,不买就会带来更大损失;农产品收购价格再低,农民也得卖,不卖则要承担各种风险和压力。至于前些年有的农民贴对联说:“高价化肥我不买,平价粮食我不卖”,也只不过是发发牢骚而已。对于多数农民来说,即使价格严重不合理,损害了自己利益,他们也无力改变现状。现在城里人享受各种补贴,国家财政不堪负担,在经济上也是极不合理的,但哪一级政府也没有勇气取消它。因为市民阶层已形成了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如果得罪了他们,就会直接产生巨大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而农民就不同了,他们的怨气再大,牢骚再多,也是以极端分散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形不成直接威胁社会秩序的集团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