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新一届政府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进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时间表已过去了1/3,国企改革到位如何? 据《中国统计摘要——1998》,1997年中国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有1.48万家,亏损额为543亿元,比上年增长9%;亏损企业0.6万个,亏损面为42%,利润总额(盈亏相抵)为517亿元,平均每个企业的利润只有349万元,平均每个职工创造的利润仅1780多元。又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提供的截至10月底的1998年资料,1998年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业绩指数仍一路下滑,由1997年10月的15左右下降至1998年的10月的负125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效益状况并不比国有小型企业好,大中型国企的亏损面10月底是55%,比上年同期扩大5个百分点以上。而小型企业的亏损面仅增加2个百分点。1-10月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额高达616亿元,已比1997年全年亏损额增加13%,全年亏损估计增加2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赢亏相抵后仅实现利润100亿元,仅是1997年的1/5,全年估计至多达到1997年的2/5左右。这些数据可以判定:要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摆脱困境仅用3年时间是不够的。 ——假定国有大中型企业数量及盈利数量不变,则亏损面必须每年下降10个百分点才能实现三年基本摆脱困境。但现在的情况是1998年的亏损面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10个百分点。如此,若要实现原定目标,则要求1999年、2000年每年亏损面下降20个百分点,从全国看,完成这一任务是不可能的。 ——假定国有大中型企业数量不变,则不仅要求0.6万家亏损企业的数量每年减少30%,而且要求赢利企业在这三年间不会由盈转亏。如果盈利企业变亏,则三年解困更加无望。现实的情况是1998年已经出现盈利企业转为亏损的情况,亏损面的扩大已证明了这一点。 ——假定亏损面每年下降20个百分点,则从表面看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了困境,但从与非国有企业的高增长对比看,则尚不能够说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真正摆脱困境,至多可以说摆脱了绝对困境。 ——假定亏损面每年下降20个百分点,则从统计上看,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了困境,但从实际上看,亏损是否真的扭亏,盈利企业是否真的盈利,而统计是否真实,企业是否有寅吃卯粮的做法(不提或少提折旧等),仍有值得深思之必要。据国家审计署对23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表明,企业报表利润是39亿元,实际是2亿元,另有21亿元没有在报表中反映,两者相抵,统计虚报达1/3;另据对162家国有重点亏损企业企业审计,账面亏损24亿元,实际亏损48亿元,瞒报一半;另有潜亏32亿元,少报亏损高达70%。 ——假定排除中型、大型企业,剩下的500个特大型企业的亏损面1997年不低于10%,1998年只会上升而不会下降。由此,1999-2000年如果没有重大的企业重组,亏损面是难以下降的。 如果从形式上观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解困无外乎从分子与分母两上方面入手:或者增大分母,或者缩小分子。增大分母是指:增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数量,比如现在是1.4万个,以后增加到2.4万个,如此,若亏损企业数量不变,则亏损面会大幅下降。减小分子是指:保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数量不变,减少亏损企业数量,这种减少可以是实质性的,如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扭亏(这是“一个到位”本意),也可以是非实质性的,如亏损企业被盈利企业合并(兼并)、亏损企业破产消亡。这并非一个到位本意,是否定了“一个到位”,是最后的方法。从中国目前的改革进程看,增大分母不可能,减少分子成本难以承受。很难设想1999-2000年中国每年有2000家大中型企业被兼并或破产,如果是这样“抓大”,“搞活国企”就名不符实了。 如果中国要保持稳定,要实行渐进改革,则在本世纪末不到2年时间里欲攻克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难关是不现实的。从长计议,深入研究,认真策划,利用5-10年时间解决国企问题,建立合适的企业制度是可能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没有提现代企业制度而提合适的企业制度,是事出有因的。因为究竟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笔者至今没有见到一个理论上科学、操作上可行的解释。而合适的企业制度则含义明确,它就是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与技术不同,制度无所谓现代不现代,说当代是可以的。国内外经验表明:知不易,行更难。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国内有些论证国企亏损的文章是缺乏说服力的。比如有篇文章在论证国企脱困时讲了四个利好因素:职工下岗分流,利率下调,出口会增加,企业内在机制已发生根本变化。笔者认为这四点论据不仅本身仍需论证,而且也不足以论证国企扭亏。 在本文写作结束之际,国家统计局一课题组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三个效益标志:亏损面要在20%以下,资产产出率在7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5%。笔者认为(甚至研究者自己也承认),假定文中数据真实,则三项标志总体偏低,应该是:亏损面在15%以下(依文中数据,1996年全世界500家最大公司的亏损面为9%,1997年中国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亏损面分别为19%与13%,故要求技术力量不低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降到15%不为苛刻,甚至还有些偏低),资产产出率应该在100%以上(依文中数据,1997年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资产产出率分别为119%与146%,因此这一要求仍是低的),净资产收益率应为5.5%(因文章中没有说明,暂不考虑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分母。由文中资料分析,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2.9%,非国有经济的净资产收益率估计不低于5.5%。因此,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提出这一要求并不高)。由以上三个标志可以看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使其效益指标提高70%到100%,显然欲在三年完成,即每年效益增速要达20-30个百分点,这是不太可能的。况且,三年已过去一年,欲在二年内完成,即每年效益增高达20-30个百分点,更加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