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制度的要求, 1998年4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例》。日前,河北省城调队在全省随机抽选了58个县102个村的406户农民家庭,就《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一、村务公开制度受到绝大多数村民的欢迎 调查结果表明,90%村民明确表示赞成实施村务公开制度, 只有1%的村民表示反对。51%村民认为村务公开能有效限制村干部吃喝、假公济私乃至腐败行为,50%村民认为是实现村务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48%村民认为能增强村民的管理意识和监督意识;但同时也有一部分村民担心村务公开内容不尽真实或“避重就轻”而流于形式。这表明村务公开制度合民心,顺民意,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增强。 二、河北省村务公开现状 河北省已有90%村实施村务公开制度,但各村有明显的差异。 1.在公开内容上,财务公开的村占79%,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公开的占85%,宅基地发放公开的占62%,集体土地及经营实体承包公开的占50%,村提留乡统筹及农民负担公开的占49%,村干部工资、工作目标及功绩公开的占34%,救灾救济款公开的占19%。38%的村还公开了其他事项。 2.在公开的时间上,1个月至2个月公开一次的村占17%,3 个月公开一次的占36%,对于时限长的重大事项每阶段公开一次的占7%。 但有22%的村是半年公开一次,19%的则是一年公开一次。 3.在村务公开方式上,有86%的村是采用张榜公布方式,有的则以有线广播、发放印刷品或其他方式公开村务。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待提高。村务公开内容真实与否至关重要,目前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异议较多。调查中,有67%村民认为村务公开内容全部真实或主要内容真实,但有33%的村民认为虚假东西较多,属欺骗村民,应付上级检查。 2.村干部对村务公开的态度有待端正。调查中,有59%的村民认为村干部不愿听取村民的意见,对村民的质疑不愿作耐心解释,甚至根本不听取村民意见。 3.村务公开的方式有待完善。调查中,发现村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不能满足广大村民的要求:一是公开方式要适合农民特点,与农民整体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相适应,尽量使村务公开内容简单化、通俗化。如财务公开除要公布收支总额和主要分项数额外,还应尽可能以流水账方式公布每一笔收支,并落实到经手人,以便村民了解细情和发现问题。二是在村务公开的同时,要公布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为村民提供衡量尺度。 4.半数以上村民对村级干部班子评价不高。调查显示,只有6 %的村民认为本村干部班子为集体经济发展、为村民谋利益,14%的村民认为本村干部班子清正廉洁,26%的村民认为本村干部班子贡献大于过失;而56%的村民对村干部评价不高,其中认为本村干部班子贡献不大、过失不小的占23%,认为只为自己谋利益、不顾集体和有侵吞集体资财行为的分别占16%和9%,认为吃喝较严重的占6%。 5.村民对村务热点问题异议多。如在村财务收支方面,只有38%的村民认为财务收支全部符合和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有33%的村民认为财务有些不合理开支,而29%的村民则认为财务开支比较混乱和十分混乱;在宅基地发放方面,只有12%的村民认为本村宅基地发放合理,严格执行统一标准,39%认为基本合理、比较满意,而38%的村民认为不太公平,掌握条件因人而异,11%的村民则认为严重不合理、意见大;在村计划生育指标发放方面,只有23%的村民认为指标发放合理、完全符合有关规定的,45%的村民认为基本合理、比较公正,而28%的村民认为不合理、不公正,5%村民则认为严重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