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考察:现代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制度 1.统一调度、集中管理:现代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的内涵特征。现代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存在的商业银行,无论是采取独资形式,还是采取股份制形式,都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必须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因为银行的资产负债是按一家银行整体合计的,是全部机构(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的总和。这样,就决定了现代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体制上必须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制度。“统一调度、集中管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就是在现代商业银行内部,信贷政策的制定权和信贷资金的调度权集中在总行,由总行统一制定,统一调度。贷款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一项主要的资产业务活动,信贷政策是指导信贷投向的基本政策。在“产权清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下,信贷政策通常是由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的运行、国家的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结合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目标而制定的,这一政策权力只能由总行统一掌握,而不能由分支机构自行确定。现代商业银行资金的调整度也必须由总行统一进行,即是说,资金调度权必须由总行掌握。在实行一级法人、多级经营体制下,总行一般可以统一调度各分支行的超限额部分的营运资金;在特殊情况下,总行还有权调度各分支行限额内的资金。这里的限额,是指总行对分支行的授信额度,它也是由总行确定的。“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制度的基点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整体功能,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资金的运作效率,减少资金的无效占用,增强信资金的流动性,保证支付能力。 2.一级法人、多级经营:现代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从理论上讲,现代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级经营体制,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资金管理体制理所当然地应由总行统一调度资金、集中管理。其理论依据是,在一级法人、多级经营体制下,每一层次的分支行只对辖内资金运行情况负责,而对本行系统内部资金运行状况负责的是总行。根据市场经济运行中投资收益与风险责任对称原则,总行在拥有整个银行剩余索取权和收益支配权的同时,也必须统一承担全行系统的总体风险责任。至于总行将剩余的索取权和收益支配权怎样在总行与分支行、分行与其下级行之间进行分配,以及资产质量的管理和风险承担的责任界区如何在系统内进行划分安排,则属于总行管理技术上的具体问题,并不是“统一法人、多级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基于这一原则,如果总行对信贷资金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那么,显而易见的后果:一是容易导致分支机构出现地方化倾向,有可能使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与地方有关利益集团发生共谋,共同对付总行,损害总行的利益;二是助长分支行内部人控制负面效应的膨胀,增大银行的经营风险;三是增加了系统内部管理与协调的成本和信息成本,影响总行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最终的后果可能使总行成为一个“空壳”,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制度绩效受到抑制。 那么,“统一调度、集中管理”的资金管理制度是否与分级经营的体制存在着冲突?表面上看,各层级分支行都有各自的资金运动,由总行统一调度资金会存在时间不及时、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以总行为中心的调度体系和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来解决。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金是一种稀缺的生产要素资源,加之各地区自然禀赋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非均衡,往往会造成资金在区际之间供求状况的不均衡,克服这一问题如果不是由总行进行,而是由各分支行自主进行,那么不但资金交易成本会上升,而且会使地区利益与全行整体利益产生矛盾。当然,统一调度资金的意蕴并非指全行所有的资金运动都要通过总行,统一调度的基础仍然在于各分支行层次对资金头寸的自行调剂,总行主要负责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中央银行或金融当局再贷款、再贴现的安排。一般是由总行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资产负债比例情况确定。总的原则是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资产质量比较好和财务指标比较好的行,总行一般会会给予较多的资金安排予以支持,而资产质量较低、财务指标比较差的行则应给予适当的限制。但是,现代商业银行作为一个整体,基于全行整体效益的考虑以及银行发展与成长的需要,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发展潜力比较大的分支行,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二是对层级比较高的分支行无法解决头寸问题进行调度解决。头寸调度指的是当一级分行的资金出现不平衡时,对暂时多余或暂时不足的头寸所进行的系统内调剂。当然,这种资金调度的前提是各层级分支行的自我调剂努力。只有当自我努力仍然不能实现平衡时,才由总行统一进行。此外,资金统一调度的内容还包括,一旦系统内某一分支机构发生财务基础恶化而出现支付困难时,一般由总行根据各分支行的资金状况,统一调度资金及时解决支付危机,防止引起系统内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以维护整个银行的经营稳健与安全。 3.资金运行不平衡:现代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的现实基础。理论上讲,如果现代商业银行的各分支行都能按照自求平衡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能真正实现资金的自我平衡,那么“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资金是不必要的。“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制度之所以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制度,关键源于现实中资金运动的不平衡。对商业银行的某的一分支机构来讲,也许在某一时间能够实现资金平衡。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金融运行的不确定性,决定了这种平衡是偶然的,资金运动的不平衡是一种必然的常态。从交易费用理论角度看,克服这种不平衡最优的选择是由总行统一进行。由总行全行范围内统一调度,集中管理资金绝不是简单意义上“集权”,而是因为各层次分支机构资金不平衡及其导致的后果与责任必须由总行统一协调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