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究竟什么是真正的买方市场 要搞清什么是买方市场,我们首先要弄懂什么是买方和卖方。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平狄克和丹尼尔·鲁宾费尔德指出:“买方(BUYERS)包括购买物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以及购买劳动力资金和原材料用于生产和提供服务的厂商。卖方(SEIIERS)包括出售商品和服务的厂商、出卖劳动的工人,以及向厂商出租土地或出售矿物资源的资源所有者。……买方和卖方同时相互作用,形成市场(MARKET)。市场是相互作用、使交换成为可能的买方和卖方的集合。”显然,按照上述定义,很多人和厂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当他们买东西的时候,我们看作是买方,当他们卖东西的时候,我们又看作是卖方。所谓买方市场,就是指当买方和卖方相互作用形成市场并发挥机制时,我们看作买方的行为起主导作用的市场形态。由此我认为,真正的买方市场不仅仅是市场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其基本特征应该是:经济运行已形成了由买方行为引发的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过程,换言之,即市场经济运行的起点和终点都取决于消费者的消费与需求,整个经济形态是消费至上的经济,买方市场则是消费至上的市场经济所呈现的表征。真正的“买方市场”所涵盖的基本要点有: 第一,基本形成了成熟的大众消费社会。所谓成熟的大众消费社会,是指消费者的主体已经成为具有较强投资能力与消费能力的并具有完整决策权的若干独立的经济人,或者说,整个社会已形成了有效需求强劲的中产阶层或有产阶层。消费者的有效需求通过交易行为不断转化为消费行为,并且在即期需求不断被满足、潜在需求不断被发掘的同时,还能与供给方即生产厂商共同创造出能转化为消费行为的崭新需求。在总需求中,消费购买一般都占到60%以上,未被消费的收入将用于储蓄,变成贮藏着的潜在需求。成熟的大众消费社会,就是消费者在他们的消费和储藏的生命周期中,选择所偏好的消费方式,产生平滑的或者均匀的消费流,在整个生命周期实现消费的最佳配置,若干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的聚合,使买方成为市场互动关系中的主要作用方。 第二,基本形成了能够满足消费者边际效用最大化,可供消费者自由选择的供略大于于求的市场。这种供略大于求,不是机械的数量的平衡,而是能够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种的选择。生产者的生产行为是以消费者的需求与消费为起点的,衡量生产者的生产行为能否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唯一标准,是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认知程度。我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一直认为,社会再生产是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组成的,生产是起点,并决定分配、交换、消费,消费是终点。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买方市场恰恰是对这一悖论的倒置,消费者的需求与消费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社会化大流通的起点与终点,但它不是原有起点和终点的循环往复,而是呈螺旋型在不断升位中引发的一个又一个新的循环过程。也就是说,当市场机制不断对资源配置发挥作用时,这种配置过程首先就是由消费者的需求与消费行为引发的。由于需求与消费永远不会停留在原有水平上,而是不断地产生整体向上移位,所以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就永远不会终结。 第三,基本形成了消费者理性消费、理性投资并不断对市场产生理性预期的循环。人类面对的世界是一个以资源稀缺为特征的经济社会,人类面对的自己是一个无穷欲望、追求多元化需求与消费的复合体。作为需求与消费的载体的人即消费者就是这样的有无穷的需求欲望和消费能量的复合体。买方市场就是当这一复合体作为自然人的生存需求即基本需求被完全满足后,作为经济人、理性人、社会人不断追求以满足心理需求为主要目标的效用最大化的消费中,逐渐形成消费理性、投资理性,并能根据和利用一切可能得到的信息形成理性预期,并由此提前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约束自身的需求欲望,以追求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影响和决定着市场经济的运行方面。由于消费者的理性消费、理性投资和理性预期,才使市场变成真正的买方市场,才使市场的价格形成取决于供求关系,即市场价格是由买方的需求、消费与供给方提供的商品与服务的富裕与稀缺的差异所决定的。 第四,基本形成了新的消费价值观。买方市场是买方主宰或主导的市场,需求与消费是买方的基本行为,而需求与消费是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消费特点、不同的消费者,有各不相同的需求与消费的内涵,这种内涵就是人们的消费价值观。能否形成需求与消费的新伦理,是买方市场能否成为常态的内生力量。只有把需求转化为消费,使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归于一个统一体,社会再生产的新起点才能被创造,人们的消费价值观也才能随着对商品周而复始的需求和消费得以传递,消费中的新伦理观也得以出现。例如,何为节俭?何为奢移?这些在需求与消费过程的中时时遇到的伦理问题,都随着历史的发展被赋予了新意。 二、我国是否真正进入了买方市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是以卖方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形态,总量关系总是处于求大于供的状态,消费者即买方只能听任供给者即卖方的主宰的摆布,经济运行的态势在宏观层次上属于供给制约型,消费者权益无从实行。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从承认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最终确立市场经济的体制目标,不仅是一次次思想解放的过程,也是逐步培训市场、发展买方市场的过程。那么,这一过程达到了怎样的“度”,中国是否真正进入了买方市场?我认为,按照上述对买方市场的阐述,这一过程仅仅是初始阶段,也就是说,中国目前尚未形成真正的成熟的买方市场,买方市场尚未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常态。 第一,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大众消费社会。消费者的主体尚未形成具有较强有效需求的购买能力。 有人根据我国目前居民储蓄余额已达5万亿人民币推断,我国具有较强的有效需求。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尽管我国居民储蓄余额达5万亿人民币,但据分析,在5万亿的储蓄存款中,有1万亿左右属于“公款私存”和各种形式的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 另有1万亿存款属于农村居民储蓄,而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 %以上,人均存款额并不高,除了满足即期需求与消费外,只能储蓄生命周期中一次性支付的婚丧嫁娶等未来购买力;其余3万亿存款中,社会20 %富有人员的存款要占到储蓄额的50%以上,对这些消费者来说,用于生活性消费的数量是有边际界限的。这样算来,城市居民中占80%的以上的消费者主体, 人均储蓄余额也难以形成对潜在需求的消费者剩余。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51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90元,按当年购买力平价计算,只能是满足生存需求的略有节余,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即有效需求与开发潜在需求、创造崭新需求所要求的人均购买力水平相距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