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是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产物,是经济机制的运行结果,并因此而成为判断宏观经济状况、研究体制变迁及体制有效性的必不可少的信息和依据。同时,收入分配反映的是现实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且一定的收入分配确定和造就着一定的利益群体及其相互关系。本文的目标是对制度变迁背景下的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势作一大致的描述,并着力分析这种变化对宏观经济相关变量的影响。 一、指标的选择与说明 作为宏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指标,国民收入的度量口径是有较大伸缩余地的,既可以指要素收入、净收入、总收入等的任何一种,也可以是狭义的,专指要素收入(National Income)。一般说来, 国民收入的度量分以下几种:(1)国民总收入(GNI),对应的生产指标是国民生产总值(GNP),对应的支出指标是国民总支出;(2)国民净收入(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NNI),对应的指标是国民生产净值(NNP);(3)按要素费用计算的国民净收入(NNI AT FC),对应的指标即通常所指的国民收入;(4)个人收入(PI); (5 )个人可支配收入(DPI)。 以上是SNA(联合国国民会计制度)为国民收入下的定义, 被众多市场经济较完善的西方国家所采用。对于象中国这样一些长期沿袭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则采用MPS (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的国民收入概念。MPS和SNA的主要区别在于:MPS未考虑非物质生产部门的经济活动, 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才能创造经济价值。MPS 对于国民收入的定义不仅缺乏科学性,而且在实证统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本文使用的国民收入概念来自于SNA定义,且使用较宽的口径,即以国民生产总值(GNP)和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国民收入的代替物。 收入的分配的概念有两种,一是功能收入分配( FunctionalDistribution of Income),又称为要素收入分配;二是规模收入分配(Size Distribution of Income)。与之相对应,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分为两种:一是功能收入分配格局;二是规模收入分配格局。鉴于本文研究的着力点,我们重点分析国民收入的规模分配格局,并且我们将焦点集中在主体收入分配格局与国民收入的产业分配(分布)格局上。主体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分配主体在经过国民收入的初始分配和再分配之后,所掌握的真实可用的收入(可支配收入)的份额及其相互关系。(注:参见范一飞:《国民收入流程及分配格局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6页。)它是分配的最终成果,集中反映了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收入流转渠道、数量以及体现于其中的各分配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向前承继了国民收入的生产、交换、分配,向后则开启了国民收入的支出、使用(消费、积累)以及国民收入的新一轮循环。国民收入的产业分配(分布)格局是指各产业部门对国民收入总量及其增量的贡献,它既是主体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前提,同时又是主体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的结果。举例说来,如果主体收入分配格局发生变化,假设相对于政府、企业(集体)部门来说,居民部门的最终收入份额增加,则居民部门的消费也相应增加,与居民部门联系密切的产业,如轻工业、商业较之其他产业会发展得更快,国民收入分配的产业分配(分布)格局相应随之变化。同样,假如提供较多居民所得的产业比如农业,相对于其它产业的较快发展,则产业分配(分布)格局的变化会引发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因而,它与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结合分析,能更好地揭示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状况。 二、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迁的动态分析 (一)主体收入分配格局的动态分析 一般说来,国民收入的分配主体,分为政府、企业、居民三个部分。主体收入分配格局即是分析国民收入在这三大收入群体之间的分布,从而揭示这三大部门之间收入份额的变化规律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三大部门最终收入的原始数据的整理和研究,我们对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化情况作出以下结论: 1.政府部门最终收入增长率及所得份额的变化在1978—1996年呈持续下降态势。 政府部门最终收入绝对值在此期间增加了6.31倍,远远低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倍数(18.64倍)。 因此政府部门所得的相对份额也由1978年的26.61%下降为1996年的8.76%,下降了17.8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0.99个百分点。仔细分析政府最终收入增长率及所得份额在1978—1996年间的变化,还可以发现其变化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可以粗略地将其变化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78—1982年的快速下降阶段,此期间不仅相对份额迅速下降,由1978年的26.61%降至1982年的 17.5%,四年降低9.0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2.26个百分点,是整个考察期间平均降幅(0.99个百分点)的2.28倍。而且收入绝对额也比1978年有较大下降,平均每年递减2.03%。二是1983—1986年相对稳定阶段,这一时期政府最终收入年均增长18.53%, 略低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速(22.69%),政府最终收入也逐年下落, 但下落速率已明显缓和,从1983年的17.7%降到1986的16.39%,年均递减0.44个百分点, 不足整个考察期间(1979—1996)年均降幅的一半。三是1987—1996年间,政府收入份额温和下降,每年下降0.76个百分点,从1986年的16.39%降到1996年的8.76%。 剖析政府收入份额持续下降的原因应在中国近二十年来的宏观经济变革的背景下来进行。简言之,造成政府收入份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后,中国政府改变了传统的“高积累,低工资,低消费”的经济发展战略。降低了政府对国民收入的集中比例,这是导致政府收入份额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同时,改革开放以来的几项重要改革诸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城市企业利改税等都是以牺牲政府收入份额为代价进行的。二是改革前对政府收入贡献颇丰的国有经济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滞后于非国有经济。政府并没有从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对等”受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民收入总量中政府收入份额并没有趋稳的迹象,但国民收入增量中政府部门所占份额在1989—1996年间则有趋稳的态势,在6.06%—9.31%间波动,平均为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