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形成的就业压力,许多城市倾向于实行抑制性政策,主张农村就地消化、吸纳剩余劳动力,排斥、限制其向城市的转移、流动,以重点保障城市下岗、失业职工的优先就业。应当说,这种抑制性政策对于实施城市再就业工程,减轻城市就业竞争压力,实现短期就业目标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它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劳动力流动的内在规律不相符合,也有碍于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和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的形成与建设。因此,笔者认为,应取消这种抑制政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一、抑制政策违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流动,是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只要城市和农村二元经济存在差距,只要城市实际收入高于农村,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就是不可避免的。 二元经济结构是人口流动的第一个原因。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只要城市收入水平高于乡村实际收入的30%,农村劳动力就必然会向城市流动。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经济差距长期以来客观存在,收入水平悬殊,城乡人均收入自80年代以来不断拉大,1978年为2.36:1,1984年为1.86:1,1988年为2.19:1,1992年为2.51:1,已远远超过刘易斯提出的30%的收入差距,这一差距在目前农村人均收入增速减缓的条件下,在短期内很难缩短,这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直接动因。 预期城乡收入差异的扩大是驱动人口流动的第二个原因。西方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预期的而不是现实的城乡工资差异促使人们作出向城市迁移的决策,只要预期城市收入水平高于在农村的实际收入,而且具有较高的城市就业概率,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规模就会扩大。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收入差异较大,农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也很有限,推动了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一方面,我国农村耕地面积每年以500-700万亩速度递减,同时农村劳动力又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在递增(见冯兰瑞《中国第三次失业高峰的情况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5期),客观上存在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另一方面,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有较高的劳动报酬和优裕的生活条件,可能的就业机会和选择空间比农村要多得多,存在强烈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拉力因素,在预期的心理因素和实际收入差异影响下,也推动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据统计,截止到1995年,农民在城镇就业的人数已增加到5000万,城镇平均4个职工中就有一个农民工,“九五”期间农村尚有1.37亿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很显然,只要导致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这两个客观原因存在,只要预期城乡收入差异在扩大,那么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行硬性抑制的政策就难以真正见效,某种程度上是在违背这种转移的客观规律。 二、抑制政策对劳动力流动的积极作用估计不足 抑制政策不但违背经济发展的规律,同时也对劳动力流动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应当承认,在城市失业问题已很严峻的形势下,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客观上确实会给城市就业带来压力,甚至会增加城市在交通、住房、治安、教育等方面的新问题,存在一定的消极作用或弊端。但是,也应当看到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有其内在规律,它带给城市的并不仅仅是消极作用,无论对城市,还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存在诸多的积极作用。 首先,农村劳动力可以其工资要求低,就业期望值不高,勤劳肯干等特点增强城市就业的竞争性,促使城市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推动劳动就业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其次,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大多从事的是一些脏、累、苦的工作和城市工人不愿进入的工作岗位,提供的是城市居民生活中迫切需要的家政、医疗、环卫、建筑等特殊服务,对方便城市人民生活,适应社会化服务需要等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城乡之间劳动要素的相互吸引和互动过程,早已超越了人口流动初期劳动者单纯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的阶段,更多地表现为追求在城市扩大视野、增长见识、掌握技术等人力资本积累,通过城市经济的“扩散效应”为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注入更多资金、技术、信息,对推动农村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四,外出务工农民的工资收入在扣除自身消费后寄回家乡的余额相当可观,事实上在发挥着提高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满足家庭日常开支,维持农业基本投资需求的作用;同时,外出打工农民回乡度假,又能将城市生活方式、观念与有关信息带回农村,对于缩小城乡生活差距,改变传统生活方式,提高消费水平与生活质量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客观上为开发农村消费市场作了观念上和物质上的准备。以上几点,无疑是制定抑制政策时所忽视的或尚未真正、全面认识到的。看不到农村劳动力对城乡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而过多地强调其消极性和对城市就业的压力,显然也是有失偏颇的。 三、抑制政策不符合长期就业目标与效率原则的实现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行抑制性政策,潜含着一个长期存在的利益矛盾,即如何消除或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收入差距及工农社会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从短期政策目标看,为首先确保城市职工就业,实行对农民工流动的硬性抑制和对城市职工的再就业承诺相并重的政策,似乎是合理的,但它却从根本上忽视了这一政策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上的合理性,等于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年代继续推行了城乡割裂政策,排斥了农民正当的流动权、选择权和自主权,客观上忽视了城乡差距的利益矛盾在硬性抑制政策下所潜伏的危害性。如果这一歧视性的排斥政策继续硬性推行,工农利益矛盾的上升就可能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新的隐患。充其量,抑制政策只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城市短期就业目标的手段,并不利于市场化的竞争就业机制目标的实现,也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允许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公平竞争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