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而,由于现实中个人收入分配悬殊,地区收入差距扩大,有人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怀疑,群众对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致富采取什么样的途经感到茫然,我们怎样理解“共同富裕”理论的正确性与实际操作中的偏差,以更好地处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想法。 (一) 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我们探索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是一种探索,也是一种试验,每个改革方案的出台都经过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社会推广,这样可以减少盲目性,可以减少社会的震动,而每次试点都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行业或地区、城市,往往是这些改革开放先走一步的地区和个人最先获得改革的成果,先富起来。邓小平同志说:“改革开放是个很大的试验”,“我们的整个经济特区也是一个试验,从世界的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大试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3页)“深圳特区是个试点,路子走得是否对,还要看一看,它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0页)正是改革开放的这种探索性、试验性,我们必须“摸着石头过河”。这么大一个中国,如果某项新的政策没有经过试点就在全国展开,很难预料会是什么后果。因此,我国政府最先确定了四个经济特区,然后推广到沿海14个城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地区成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成为最先富起来的地区。邓小平同志总结特区的经验,说“那一年确定四个经济特区,主要是从地理条件考虑的。深圳毗邻香港,珠海靠近澳门,汕头是因为东南亚国家潮洲人多,厦门是因为闽南人在外国经商的很多。……”(同上,第366页)这些有地理优势,被选作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地区,先走一步,先富起来,尽管享受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他们成功了,富裕了,说明我们的路子对了,起到了带头致富的示范作用,鼓励了全国人民深入改革,扩大开放的勇气和信心,符合我们党改革开放政策的初衷。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从打破平均主义鼓励个体经营开始的,农村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工厂实行工效挂钩、承包经营,在个人收入分配上真正“按劳分配”,拉开差距,奖勤罚懒,效果很好,一下子调动了农民、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到80年代中期我国的工农业产品大大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农村出现了“专业户”、“重点户”、“万元户”。“过去我们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同上,第155页)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短短几年内解决了我国长时期以来未能解决的温饱问题,农业生产产量大大提高。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个地区也不一样,有些地方的干部持怀疑态度,等待观望,一些人“观望了一年,有的观望了两年,看到凡是执行政策的都好了起来,他们就跟着走了……所以,改革的政策,人们一开始并不是都能理解的,要通过事实的证明,才能被普遍接受”。(同上)正是因为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区对改革的理解、把握、接受程度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实行承包经营在各地区、各单位情况不一样,在我们党确立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后,各地的情况更不一样,差距更大了。一些地区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上绕圈圈,一些地区的私营经济就已经迅速发展,占据了“半壁江山”,一些最先富裕起来的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成了带动一方致富的领头雁。党在确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后,广大人民群众吃了定心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普遍提高了,这是不争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党的富民政策深入人心,坚定了广大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 (二) 然而,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法律政策不完备,管理上也存在疏漏,使一些非法经营者牟取了大量的非法收入。有的人一夜之间暴富起来,一些人的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容易,斗富比闲,一掷千金。而一些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人辛勤劳动,所得不多,如果加上各种收费、摊派,更是积累不了多少财富,因此,出现了社会心态的失衡。为什么劳动不能致富,非法经营、投机取巧却不受法律的制裁?人们开始怀疑“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是否真能致富。人们不禁要问:先富起来的人到底是一些什么样的人?靠什么富起来的?这个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尤其是近几年来,人们普遍开始重视物质利益,而一小部分人为追求一时的利益不顾一切铤而走险,搞非法经营,制假贩假,投机走私;一部分干部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偷税漏税,想方设法抓收入。给人的感觉是“见钱就捞”,“捞一把就走”。这些单位和个人,凭借手中的权力和特殊地位或钻了政策、法律的空子,尽管富了,他们不是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是靠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他们积累了个人的财富,是因为掠夺了社会的财富,不是我们党的政策鼓励的那种“先富起来”的人,因此,必须禁止,必须取帝,否则,不足以长正气,不足以安民心,不能保证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正是看到了这些丑恶现象的危害性,我们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这充分说明,我们党有决心采取措施,使分配领域出现的不合理、不规范现象得以整顿。乘着十五大的东风,我国严惩了一批贪污腐败分子,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但是,这并不是一两次运动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不断地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的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整顿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工作的开展,是我们正确处理先富与共富关系的重要前提。只有真正规范了收入的分配,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才真正得以鼓励,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保证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否则是一部分人富裕必定会使另一部分人贫困。 当然,这些不良现象并不是普遍的,而只是局部的存在。普遍来看,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了,实际生活水平也提高了,正如小平同志所说的,“总的来说,除了个别例外,全国人民的生活,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当然,在改革过程中,难免带来某些消极的东西。只要我们正视这些东西,采取针对性的坚决步骤,问题是不难解决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5页)有问题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正视问题的存在,而不是回避问题,包庇问题,问题就有可能得以解决。在这点上,我们党和政府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决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的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备,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的工作也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会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致富的正确途径,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会带动广大群众走向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