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等职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学分制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已在许多中等职校推行。那么,什么是学分制?它是怎样产生的?它有何作用?中等职校推行学分制有何意义?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番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学分制 学分制又叫选修制。《汉语大词典》解释说,学分制,是高等学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学生读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毕业。其主要内容如下: 学分是表示学生功课量数的方法,表示的是学生学习劳动的量数。一个学分表示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期中每周若干小时的学习量。例如,一个学期中,某门课程每周授课一课时,自习作业二课时,这三课时便算为一个学分;一个学期中每周做三课时的实验或实习,这三课时的实验或实习也算为一个学分。学分的质是单科的学期学习成绩。单科学期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分制,或十分制,由学校自己规定。 怎样才能获得学分? 首先是单科的学期成绩必须及格。如果单科学期成绩不及格,就不能获得学分。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主要学科。选修课是学校指定的,学生可以自由选择的学科。选修课又可以分为限定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两种。限定选修课是限定某些专业的学生,或某些年级的学生,或男生,或女生选修的学科。自由选修课则是让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自由选择的学科。 课程按照授课时间一般分为学期课程和学年课程。学期课程的学期成绩及格,就可获得学分。如果是学年课程,第一学期的成绩及格,只计算成绩,不计算学分,须等到第二学期结束时,学年成绩及格,才可把两个学期的学分一并获得。对于连续开设几学期的课程,必须等到课程读完后,才能一并获得学分。例如英语要开四学期,第一、二、三学期终了时,成绩及格,都只能获得成绩分,必须等到第四学期终了时,成绩及格,才能一并获得学分。但每一学年结束时,可以计算阶段分,以作学年结束升级的参考。学期成绩不及格,可申请补考。补考不及格,必修课必须重修,直至及格获取学分,否则不以毕业;选修课可以重修,也可以放弃,再选修其它课程。 其次,必须学完规定的学时。不论是否请假,凡缺课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能获得学分。单科缺课者相同,例如一门三学分的课程,缺课超过九课时,就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每个新学年开学时,学校要根据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前获得的学分总数,将其编入相应的年级。如老燕京大学规定,第一、二年级各须读满36学分,第三、四年级各须读满32学分,不足最低学分数者,列入附级生。所谓附级生,就类似现在有的学校搞的“试读生”。附级生在新学年里经过努力,获取升级规定的学分,则在下学年转为年级生。 毕业生除符合学校的要求,体育达标外,在学分上还要求:1、 必须修满学校规定的总学分(体育学分不计算在内);2、 必须修满主修课程(必修课)的学分。对于未修满主修课程学分或未修满总学分的毕业生,只发肄业证书,不发毕业证书。学生要想获取毕业证书,可以重修有关课程,或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再回学校重修有关课程,直至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才能获取毕业证书。 二、学分制的产生和发展 学分制产生于美国。19世纪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资产阶级迫切需要更多的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人来为他们工作。于是,美国的公立中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如综合中学,初级中学,职业中学和手工训练中学已遍及整个美国。由于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和“进步主义教育”的影响,在这一时期,美国中学的课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新科目迅速增加”。“由于科目的迅速增加和学习时间有限,一些学科被归入了不同的组合,学生被要求从各种组合中选修规定的学分数,因而形成了中学的选修制度”。 现在美国中学采用学分制,规定中学毕业所应有的学分数。中学毕业学分数通常是16个学分,必修的是8—9个学分,其余的是选修学分。 日本、前苏联、德国等国家在中学也采用学分制。世界各国的高等院校大都采用学分制。 我国至民国初年,从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是采用的学年制,它规定了学生的修业年限和课程,在规定的学年内,学生修习完若干科目才能毕业。蔡元培任北大校长后,认为大学采用学年制,这就“与小学无异了”,把学生分为班次,这是不得已的办法,学年制的流弊,使锐进者无可见长,太束缚学生的思想了,不能使学生自由地“专研其心向之学科”。因而,蔡元培主张仿照美国大学的办法,采用选科制。让学生在必修一定数量的课程之外,还可以自由选修其它课程,以便自由研究,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爱好。于是,从1918年暑假以后,北大的文理科陆续推行了选科制。 1922年的“新学制”规定:大学采用选科制。此后就有较多的高等学校采用了选科制。 1929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大学课程》,其中第九章:“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各科课程采用学分制,但学生每学年所修学分须有限制,不得提前毕业”。实际上,这仍然是学分制和学年制并行。1931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通令各高等学校,自1931学年度起,高等学校一律采用学年制兼学分制,规定大学生四年内应修满132 学分(医学院除外),始准毕业。学分的计算标准,以一学期每周上课一小时为一学分,学习或无需课外自修的课程,以二小时为一学分。这种规定,不论课程的多寡与轻重,也不考虑学生的资质和兴趣爱好,不利于早出人才和多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