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化:苏南农业制度变革的选择

作 者:
张杭 

作者简介:
张杭 江苏省农林厅政策法规室

原文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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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资源禀赋稀缺的苏南地区(苏州、无锡、常州三市,辖12县),在二三产业发展壮大之后,正孕育着一场自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更深刻的农业经营制度变革——以各类农场迅速崛起为特征的农业规模经营的外延扩张,这种“农场化”的趋向,使农村生产要素在新的水平上重新优化配置,代表了苏南地区农业经营制度变革的发展方向。

      苏南农村农场的出现,起步于80年代中期,当时主要以家庭农场(种田大户)为主,近两年来各类家庭农场和集体农场发展迅速。最早成为江苏省农业现代化试验区的苏南无锡、吴县、常熟三县(市),1993年各类家庭农场和集体农场有2816个,经营面积22.58万亩,平均每个农场规模为80.3亩。发展最快的无锡县,各类农场已达1510个,经营面积11.7万亩,占全县承包粮田面积的18%,占全县承包责任田面积的54%;其中集体经营的农场704个,经营面积7.5万亩,在土地规模经营面积中所占的比重已达47%。该县已有9个镇责任田基本实现了规模经营(占25.7%);实施规模经营的村454个(占82%);其中责任田全部实现规模经营的村有207个(占37.2%)。据统计,以苏南三市为主包括经济较发达的镇江、扬州部分县市(共16个县189个乡镇),1993年劳均1公顷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已达9200个,经营面积64万亩。

      一、农场的形式、成效

      (一)形式与特点

      实施规模经营的农场,按经济关系,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即家庭农场,包括联户农场;集体农场,包括村办农场、厂办农场、站办农场。

      1、农庭农场。又称作种田大户。村行政经济组织集中部分农户责任田,或荒地、边远田块,通过招标形式给本地或外地农户集中承包经营,农业服务组织为其关键农事作业提供优先服务,发包单位按承包粮田面积和上交粮食数量给予一定经济补贴。其特点是以户为单位与发包方发生契约合同关系,实行自负盈亏。承包面积大的农户,还长期或季节性雇工经营。在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多重因素作用下,这种形式一度发展速度,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抗灾能力弱、综合效益差、依赖性强、短期行为和后劲不足等问题。

      2、联户农场。由多个农户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共同投资、投劳,联合经营的农场。其特点是合伙经营、统一核算、共担风险。主要靠自有劳力和集体提供服务从事农业生产,收入平均分配,少有积累,扩大再生产能力弱。

      3、村办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调整,集中村全部或部分责任田、或种田大户退包的土地,创办集体农场,农业服务组织提供农事作业服务。在内部管理上,采取“四定一奖赔”制度,即给职工定面积、定产量、定投入、定报酬、超产奖、减产赔。村办农场,可以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经济后盾,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高,经营规模较大,稳定性高,发展后劲足。但村办农场受行政干预多,易产生行政化倾向,同时,管理成本高,分配关系复杂。

      4、厂办农场。即由乡镇企业直接经办农场,使农场成为企业的口粮生产基地和副食品生产基地,农场经营服务组织相当于企业的一个车间。这种形式可以使“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效益更加明显、利益更加直接,还可减少企业农忙停工造成的生产损失。由于主要依靠企业对生产投入和对农场职工补贴,农场依附性强,缺乏独立运行机制。农场管理不善易使企业背上包袱。

      5、站办农场。即由村农业综合服务站直接承包经营一定面积土地,建成站场结合、农工结合、统分结合、农副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其基本特征是“四位一体”,即融经营、服务、实体、基地四项内容于一个载体之中,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通过两权分离、双向承包,较好地完善了村、农业综合服务站与农户的关系。站办农场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较高,规模效益显著,扩张规模的要求强烈。是苏南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长点。自1987年无锡县第一个站办农场诞生后,发展迅猛,有可能成为农场发展的主体形式。

      (二)作用与成效

      实践表明,苏南各类规模经营的农场,在成长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综合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稳定发展苏南农业注入了活力。

      1、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粮食商品率同步提高。农场的建立,打破了小生产的格局,使各种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据对苏南33个示范村61个农场的监测,1993年劳均经营规模为29.73亩,是1988年的1.6倍,比苏南劳均耕地5.79亩,高5.13倍,劳均产粮2.27万公斤,是1988年的1.97倍,是所在村兼业农户的28.5倍。无锡县农业局对该县52个村103个各类农场的调查也表明,1993年农场劳均产粮2.14万公斤,比所在村农户平均高20倍以上。农场的土地产出率不断递增,据对33个示范村的监测资料计算,1993年农场平均亩产粮食769.9公斤,比1978年高133.28公斤,年均递增3.9%;比当地农户平均粮食亩产高35.1公斤。33个村的农场1993年粮食产量5751.6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3142吨,共售出5469.77吨,粮食商品率达95.1%,比1988年高13个百分点,比当地农户平均高75个百分点。

      2、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收入。专业化、集约化水平的提高,生产成本的降低,使种田同样能够致富。1993年,无锡、常熟、吴县三县(市)各类农场劳均收入7152.21元,是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9倍,是乡镇企业劳均收入的2.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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