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垦中小型企业经过多年经营,逐步发展成为有多种产业和多个二级法人的大型集团企业。这些集团企业总部组织庞大,机构林立,颇象一级政府。我们新洋农场就是一例。70年代末,我场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垦企业,有一点工业只是农产品加工和支农工业,经济单一,规模很小,第三产业份额更少。当时总场管理机构少,人员少,开支也少,内部单位之间经济关系简单。改革开放以来,农场经营活力增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场的经营内容和企业单位迅速增加。农业方面有30个独立核算单位,在赞比亚有一个合资农场;工业方面场内有10家工厂,深圳、南京还有2家分厂;第三产业也得到相应发展,大小单位有十几个,在莫斯科还办了一个贸易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1993年工业总产值1.96亿元,国民生产总值7700万元,经济效益随之不断提高。1990年以来,我场年年利税超1000万元。场部已发展成为一个小型城镇,农场承担了地方政府部分职能,总场费用高达千万元。农场内部的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分配、协调和监督越来越需要完善和规范,特别是下属单位的利费上交、投资决策和总场的对下管理及费用控制,必须改革,否则将阻碍农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就此谈一点认识和意见。 一、总场管理应从行政管理转向经济管理。过去对场内所属单位主要是进行行政管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发展变化,应弱化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强化经济上的利益分配、经济关系协调和财务监督,这就必须着重从制定政策入手,用经济杠杆处理各方面关系,引导企业发展,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方法,确立市场经济新观念。对场内企业单位应宏观上依靠法制管理,微观上依靠规章约束,经济管理工作要转到建章立制上来。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规章制度应不断完善调整。集团公司应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减少会议和文件,让各生产经营单位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有的公益型、福利型单位应全部改为经营型,实行有偿服务,有的还可实行民营和私营,能放的包袱全部放掉,向现代化企业过渡。 二、改进总场费用预算管理,加大约束硬度。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数有上一级政府把关,还有社会各界的监督,更有经费来源的限制,难以突破;而集团企业则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增设、扩编无需批准,十分容易,机关经费有的向下分摊或筹集,所需经费,难度不大。因此不少集团企业机关越来越多,人浮于事十分普遍,有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铺张浪费现象严重。要改变这个状况,必须强化费用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平时严格执行,年底认真审查执行情况。编制预算要力求精减机构,节约开支。各项预算支出要切块落实到有关部门,加强控制,使各单位经费在预算指标内力求节省;同时还要加强群众监督,预算必须通过职代会批准,确需追加时,也必须征得职代会同意,年终要审查预算执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三、基层利费上交要有定式,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下3个方面可以作为上交利费的依据:一是国有资金占用额和资源占有量;二是工资总额;三是利润。国有资金占用主要是所有者权益额;资源主要是指耕地;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正式职工工资;利润是指按新财务制度规定可分配的利润。占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资源提取的是资金或资源占用费,按工资总额提取的是管理费,以利润提取的是上交利润。各项提取比例,应有合理、合法的规定,并按年度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国有资金占用费可比照银行利率,大体可定在10%上下;耕地参照农民上交村组费用标准,大约每亩50元左右,工资总额提取比例除按国家规定交足劳保费用外,可另收5%的管理费,利润可暂按所得税率33%提取。 四、下放投资决策权。按照两权分离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由责任人决策并承担风险责任。要改变过去那种有权者决策,决策者不负责,权责分离的现象。投资资金应改为有偿使用,不再由总场无偿下拨;有些需要扶持的项目,只能短期贴息。只有这样,才便于评价项目的效益。现实生活中,有许多项目仅凭领导人主观愿望决断,并不进行可行性论证,因而有的项目竣工之日,即是关门之时,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大量资金沉淀,还要承担利息。下放投资决策权,此类事项可基本避免,企业投资失误将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