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企合一的兵团农场组织体制创建了兵团经济的基础,在产品经济时期起到了促进兵团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牧团场内容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农场目标也不再是原来产品经济的目标。内容决定形式,农场需要围绕商品与市场目标来建造新型组织体制以保证目标的实现。因此建造怎样的组织体制,成为兵团改革发展上的重大课题。 一、农场含义的变化及新的组织原则 在五十年代,农场处于开创时期,任务单一,农场含义为生产单位。七十年代,农场农工商全面发展,商品率提高,经济开始自立,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它只是个半独立的企业。这期间,农场在其垦区范围内逐步完成了一个小社会的框架建设。九十年代,随着国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进程的加速,农场的垦区经济和小社会的内容已逐渐显露其主要地位,农场成为是企业而又不是企业的矛盾体。农场已由目标单一、组织严密、分工细致、利益直接的军队式组织单位或企业含义演变到垦区经济(区域经济)的代名词。如果把现实的农场仍当作原来的企业看待,那末这个“企业”是无法真正进入市场的;如果兵师两级仍停留在以往的农场含义来制定各种规划和政策,那显然是看错了对象,找错了载体。因为管理企业目标和管理小社会的目标、发展企业经济和发展垦区(区域)经济目标不同,任务不同,各自只能遵循各自的运动轨迹。 兵团垦区特点是居民文化素质迅速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日渐提高,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不断被发现、被开发,人们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大大增强。也就是说,农场已不再是一个企业或一个能人所能垄断技术、垄断管理、垄断资源、垄断商品发展权的时代了。这里,市场经济环境较为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培育和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更为成熟。农场正面临一个万马奔腾的局面,而驾驭这种局面却不是原来的农场体制力所能及的。农场内部职能和结构需要重组是大势所趋。 改变农场的组织体制,实质就是重构兵团这个政治-经济复合体的基层组织问题。 重构农场的组织体制就是为了使其能适应兵团垦区的地域性、行政上的统一性和企业的联合性需要,使农场企业各经济层次在集团性、规模性的生产基础上,自主地走向市场,最大限度地调动农场内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潜力,提高农场整体效益,提高垦区经济实力,较快地提高垦区内居民的生活水平。 二、兵团农场的组织体制 把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从农场内分离出来成立社政部,负责管理小社会;农场企业系统组织公司化,使企业能以最大利润为目标,以市场与经营为中心,围绕贸工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组企业的管理机构。这是最基本的框架。 其具体结构如图所示: 农场组织体制示意图
这种机制有如下职能和意义: 1.在保留农场行政序列的前提下,农场内部组织与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根据各自不同的目标和任务选择其领导体制。在社政部,实行党政合一的党委集体领导体制,保证小社会多目标的实现,其经费定额,人员定编。在公司部实行党企合一的董事会——总经理领导体制,使“核心”与“中心”融为一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保证企业在市场角逐中实现盈利目标。公司部的董事长可兼社政部的领导(或社政部的党委书记兼公司部董事长,形成一个党委的组织形式)以便沟通大企业与小社会之间的联系,保证农场主体经济的发展。 2.既体现了国有经济占主体的特点,又体现了兵团的联合性、规模性,实现贸工农一体化,并使联合中的各经济层次都能自主地进入市场。因逐步实现股份联合的公司形式,为各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基础。 3.为使垦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更充分地开发利用,垦区需要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三产业。如何为这些非国有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社政部要担负“小政府”职能,解决非国有二、三产业发展难的问题。社政部还可争取政府对兵团实行总提总缴的税收负责制或分税制的政策,以利把税收超额部分留在垦区,以支持垦区的城镇建设,促进各类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垦区居民服务。 三、公司部的层次关系 团(场)联合总公司是兵师对农场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者,执行对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落实产权责任,负责国有资产股利的上缴和分配,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同时根据农场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决定总公司系统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并通过国有股的形式,对下属企业进行有效的控制,避免下属企业偏离总公司的发展目标。联合总公司统一对师总承包,统一借款和还贷,统一出口业务,统一经营龙头产品和深加工产品,统一任免国有股控股企业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总公司系统以资产、技术及龙头产品为纽带,强化专业化生产,实行规模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发挥整体优势,扩大国内外市场。 联合总公司实行董事会-总经理领导体制,董事会成员来自兵师国有资产经营部门的委派和所属主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企业领导和党组织领导可合二为一,也可相互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