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与孟子美论之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光宇,南京教育学院副教授 南京 210006

原文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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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指出:“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对美的追求的结晶。”人类世世代代对美的执著不懈的追求,汇成强大而又恒久的动力,推动着社会不断前进。但是,这种追求的具体内涵,从来都是因人而异的。少男少女们追求的是美的容貌;文艺家们追求的是美的创造;哲学家们追求的则是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这是哲学家、美学家们探讨了数千年,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一道世界难题。

      比较一下两千多年前东西方的哲学家对这一难题的探讨,将会给我们许多的启迪。本文拟就大体生活于同一时期的柏拉图(公元前427 —347年)与孟子(约公元前390—305 年)的美论作一番粗浅的比较研究。

      一

      对于这道世界难题,柏拉图曾进行过长期的思索和多方面的探讨。他写于早期的长篇对话《大希庇河斯》就是西方世界第一部专门研讨美的本质的论著。这篇对话,对当时社会流行的各种关于美的观点,逐一进行了批判性的考察。其中主要有如下五种观点:1.美是具有美的属性的具体事物(如美是小姐、母马、竖琴、汤罐之类);2.美是使事物显得美的质料(如黄金的装饰);3.美是某种物质与精神上的满足;4.美是恰当、有用、有益;5.美是由视觉与听觉引起的快感。对于这些观点,柏氏没有采取简单否定的办法,而是尽力揭露它们内在的矛盾,使它们概念上的不周延和片面性充分地暴露出来,不能成为“涵盖一切”美的现象的令人信服的定义。

      那么,能“涵盖一切”美的现象的定义是什么?柏氏自己也无从回答,只好无可奈何地宣称“美是难的”。

      这篇对话所涉及的诸多观点,大都在某个层次或某些侧面上把握了美的本质,只是这些观点之间缺乏有序的内在联系。又经过多年的思索和探讨,柏氏写于成熟期的对话《会宴》,对美的复杂多重的内涵,进行了梳理整合,分层建构。该对话指出,爱美的人,对美的探索应分如下六步:“第一步应从只爱某一个美形体开始,凭这一个美形体孕育美妙的道理。第二步他就应学会了解此一形体或彼一形体的美与一切其他形体的美是贯通的。这就是要在许多个别美形体中见出形体美的形式……再进一步,他应该学会把心灵的美看得比形体的美更可珍贵……再进一步,他应学会见到行为和制度的美,看出这种美也是到处贯通的……从此再进一步,他应该……进到各种学问知识,看出它们的美。再进一步,他会‘豁然贯通’突然看见一种奇妙无比的美。他的以往一切辛苦探求都是为着这个最终目的。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与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为泉源,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注: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271—273页。)

      这种从个别的美的事物开始,逐渐“循阶上升”,最后达到“涵盖一切的”“最高境界的美”的探索程序,是一条认识美的正确途径。这条由个别到普遍,由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路线,出发点是唯物主义的,也具有朴素的辩证发展的合理内核。但他最后又把最高的普遍概念看成独立自在,不依存于经验事实而且超然于经验事实之上,并且反而成了“一切美的事物的泉源”,这就走到自己的反面。正如列宁指出的:“哲学唯心主义是把认识的某一个特征、方面、部分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注:列宁《哲学笔记》第411页。 )柏拉图所述的“永恒地自存自在”的“最高境界的美”,就是这种“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其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

      柏拉图的美论,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失误,但他对美的本质的多方面的深入探讨,在西方美学史上影响至为深远。诚如朱光潜先生指出的那样,西方世界后来出现的许多重要的美学思潮,大都“伏源于”柏氏的美学探讨。

      二

      与柏拉图大体同时而稍晚的中国哲学家孟子,也曾对美的本质进行过多方面的思索和探讨,并给美下过一个著名的定义。这个定义,也是通过对话的形式表述的:

      “浩生不害问曰:‘乐正子何人也?’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谓善?何谓信?’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注:《孟子·尽心下》。)

      在此,孟子对人的个体人格的评价作了精细的划分,列出了善、信、美、大、圣、神六个等级。这六个等级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并且构成一个完整的等级序列。在孟子看来,“善”是“美”的首要前提。“美”是建立在“善”与“信”的基础之上的。这个“善”,能满足人的需要,符合人的愿望(即“可欲”)。而这个愿望,一般人指的往往是符合自己切身利益的东西,从孟子来看,却是实现其“仁”和“义”的道德理想。有了这个理想的目标,不能光挂在嘴上,而是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努力实践这一理想,这就是所谓“有诸己”,这样言行一致的人,方可谓“信人”。而“充实之谓美”,就是说个体不但应遵循“善人”、“信人”所履践信守的仁义等道德原则,而且还应把它们扩展贯注于自己的全人格之中,使自己之外在的容颜和平时的言谈举止,处处都自然而然地体现了仁义道德的原则。所以,孟子所定义的“美”,是在个体的全人格中完满地实现了“善”,并自然地超越了“善”。它是“善”与“信”的理性内容与相应的外在容色,举止风度的和谐统一。“美”之后的三个等级,虽然都比“美”更高,但都起始于“美”,因而它们都不仅是道德伦理评价的范畴,而且同时又是一种审美评价的范畴。“充实而有光辉”,比之前述的美,程度更强烈,包容的内涵更广大,其外在的感性形象性更为鲜明夺目,是一种辉煌壮观的美。如孟子所说的那种具有“至大至刚”的“浩然之气”的人。(注:《公孙丑上》。)比这个“大”更高一级的“圣”,是指集前代之大成,为百世之楷模,对后世有着极大的感染化育力量的人,此即所谓“大而化之”。如尧舜、孔子等圣人。这个“圣”的境界,是人们通过不懈的努力可以达到的。如孟子就说过“人皆可以为尧舜”(《告子下》)。至于那最高的所谓“神”的境界,则是非人力所能及的,也是人所难于理解的“天才”,与孔子所说的“生而知之”者应属同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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