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境

——道家审美的终极追求

作 者:
罗坚 

作者简介:
罗坚,广西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南宁,530001

原文出处:
广西师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道”是融宇宙观、自然观、人生观为一体的高度抽象化的形而上概念。道家以“道”为本,把审美落实在自然之道上;从自然无为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理解美的内涵;从主体的精神自由来理解审美的价值、功能;以回归自然为人生追求;以精神自由为人格美理想;以道境为最高的审美境界和终极追求。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 B223;B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5227(1999)03—0035—(05)

      一

      百家争鸣促使先秦审美意识的觉醒和审美意识发展的多元化,(注:参阅拙作《百家争鸣与先秦审美意识的觉醒》,《广西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理论上形成不同的流派, 而影响最大的就是对立的两派——儒家和道家。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美学常被认为是中国纯艺术精神的代表。道家以“道”为本,以回归自然为人生的追求,以达到精神自由的境界为人格美理想,表现了追求自然美、自由美和反传统的审美倾向。

      道论是道家理论体系的核心。老子的“道”侧重于本体论,富于辩证法;庄子的“道”侧重于人生论,更富有审美色彩。

      作为哲学范畴的“道”,是宇宙本体和人生之道的形而上抽象。“道”的丰富内涵和高度的抽象性,老子早有界说: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注:《老子·一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老子·二十五章》。)

      老子的“道”是“先天地生”、““为天地母”的宇宙本体。“道法自然”,也就是说“道”性自然,故无终始,“道”无为而无不为也。人、地、天以“道”为法,统一于“道”。另外,“道”“视而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注:《老子·十四章》。)难以界说。作为万物的根,“道”无形无名,“强字之曰道”。也就是说,称这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的宇宙本原为“道”,实在是勉为其难的。“道”是融宇宙观、自然观、人生观为一体的高度抽象化的形而上的概念。

      作为宇宙的本体,“道”是混溷的“无”,天地万物之始:“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注:《老子·二十一章》。)从发生学意义上来看,“生”是“道”最基本的特性:“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注:《老子·四十二章》。)作为万物之母,“道”循环往复,“周行而不殆”,以至无穷:“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注:《老子·二十五章》。)这种循环往复的“变”和“生”相辅相成,构成“道”的本质特性。“道”又是阴阳对立、有与无、一与多的统一。作为一个涵概念,形上的“道”是唯一的,形下的“器”则变化无穷。在老子的思想中,“道”不是物质,而又涵括物质;不是精神,又有精神的内涵。“道”是一个象征性的符号,难以命名,无法定义,是精神和物质、具象和抽象、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道”已成为涵括人与自然、包罗万象的抽象符号,具有宇宙论、人生论、方法论的内涵。

      庄子发展了老子的“道”,更强调了“道”的超时空性、永恒性、无限性和绝对性,表现对绝对的精神自由的追求和超越现实的愿望。

      老庄道论的微言大义和象征内涵,巧妙地把人生和审美纳入了宇宙观中,融生命的追求和人生理想为一体,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为人生寻找安身立命宁静的一隅。

      用形而上的“道”取代天命神学观的“天”或天帝(上帝),这是道家在理论上的重要贡献。徐复观说老子“不仅仅要在宇宙的根源的地方来发现人的根源;并且要在宇宙根源的地方来决定人生与自己根源相应的生活态度,以取得人生的安全立足点。所以道家的宇宙论,实即道家的人性论。”(注:《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徐复观集》,第297页,群言出版社,1994年。)这是深得《老子》之真谛的。老庄的道论超越了宗教神学思想,从自然的生成、宇宙的本原的高度探讨人生之道,以自然的合目的性的绝对性强调人生循“道”而为的合规律性。通过“道”论揭示人生哲学之道,把本体论和人生论融为一体,是道家哲学的鲜明特征。“道”充满了哲学的隐喻、隐秘的象征内涵和精辟的形而上思辨,给人们的解读留下了极为广阔的思维空间。

      二

      作为一个高度抽象化的哲学概念的“道”,是自在自为的存在,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作为宇宙本体的“道”,是事物的本原,体现了事物发展规律以及相互之间的依存性;作为人生论的“道”,是人生的境界,既包含了返朴归真的人生理想,又体现了道家对“大”和“无限”的追求;作为审美理想之“道”,体现的是最高的自然和谐美,自然无为的合目的性,表现了道家对自然美的偏爱。

      由于“人法道”,而道性无为,所以道家奉行循道而行、顺物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人生哲学。道家的“无为”泛指无心之为,无目的之为,超越功利性之为,顺其自然之为。道家人生哲学的“无为”倾向,表现了对绝对自由的精神境界的追求以及对人生困境的超越,与“无为”审美的目的性不谋而合,使道家的人生哲学带有鲜明的美学色彩。在道家看来,自然本原之“道”,也是美的本原,体验“自然之道”(“道境”)既是道家审美的自觉追求,也是审美的终极追求。

      就审美内涵而言,自本自根、无名无为之“道”,其重要特性之一是“朴”: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注:《老子·三十二章》,此处根据陈鼓应先生的断句。)

      王弼注曰:“朴之为物,以无为心也,亦无名,故将得道者,莫若守朴”。(注:王弼《道德真经注》。)“朴”是“道”的存在状态,也是一种“无为”的存在,守之则“万物将自宾”,也就是去掉物欲,净化心灵。“道”的素朴本性决定了道家以素朴为美的审美追求。“朴”体现的是自然、质朴、纯真之美,是自然美的一种体现。素朴之美体现的是“道”性之美。“见素抱朴”,是对“道”的感悟,与通过体道回归人的自然本真的人生论有内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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