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文化的基本模式,它不但是中国哲学的核心范畴,同时也是中国美学思想的基本命题和理论基础。“天人合一”说由来已久,从夏商时的“神人以和”始,春秋战国时的百家都有其“天人合一”说,其中最主要的是儒家倡导的道德意义上的“以天合人”说和道家倡导的生命意义上的“以人合天”说。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结合道家、阴阳家各派学说,第一次对这一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总结,建构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此后,经魏晋玄学的继续发展及佛教传入后的影响,至宋明理学,便形成了体系严密,富于思辩色彩的完善的“天人合一”说。可见,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则为“天人合一”理论的系统化和哲理化确立了基本的理论模式,在其理论的完善化上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以阴阳五行(“天”)与伦理道德、精神情感(“人”)互相一致而彼此影响的“天人感应”作为理论轴心,系统论述了人和自然的合和关系问题。董仲舒认为,人格的天(天志、天意)是依赖自然的天(阴阳、四时、五行)来呈现自己的。具体而言,作为人的生物存在和人的社会存在如何循天意而行,顺应自然,亦即人如何与其赖以存在的客观现实规律相合一。很显然,他所建立的这样一个动态结构的天人宇宙图式,其基本精神在于构建一种以道德伦理为基础而又超道德的人的精神世界,这种精神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又包含着深刻的审美意蕴,大体说来,其审美意义有如下体现: 第一,合和。“天人”关系其实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是“人”,客体是“天”。董仲舒以“天”作为宇宙人间的最高主宰,“百神之大君也”,但在他的体系中,天并非作为和主体的人相对立的存在,而是一个与其他许多因素相联系相配合的动态结构体系。在这个结构体系中,“天”一方面是整个系统的主宰,但同时又是作为系统中的一个因素,又是结构整体自身。他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注:《春秋繁露·官制象天》。)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正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基本模式,即不从主客二分的对立关系来探讨天人问题,而是从主客合一的整体思维来认识天人关系。同时,他也明确指出了主体的人在这样一个结构体中的地位。他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注:《春秋繁露·立元神》。)这里他肯定了人与天地同为万物之本,人与天地一起构成万物,无人则万物无以成。在强调了天人的基本模式后,他认为人和天主要在道德、生命、精神意志等方面合和为一的。 首先是道德上的合一。“天”是至上神,同时又是至善的道德化身。他在《举贤良对策》中说:“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故圣人法天以立道,亦溥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由是可见,作为伦理的“善”,即儒家所倡导的圣人之道也正是取法于天的溥爱无私,是天布德施仁的结果。天道至仁,长养万物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并为人提供善的准则,礼义原则。他说:“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己,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地,取仁于天而仁也。”(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天意至仁,生养万物,生生不息,而人之仁德也取法于天。董仲舒在儒家的仁爱思想之上,将仁这样一种作为人的内在的善的道德标准,上升到宇宙本体论的高度。由此可以看出,作为人的伦理道德标准,也取法于天,也就是说,在“善”的关系上,主客体是一致的、合和的。 其次是生理构造和情感意志的合一。为了论述天人关系,董仲舒还提出了“人副天数”的主张,认为人的生理构造及情感意志都与天有相同的构成。他说:“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注:《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人生于天,所以,人的形体、德行、好恶、喜怒、哀乐等都是化天数而成的。一方面,他认为人的生理构成和天有相同的构成,他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山谷之象也。”(注:《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人为天地之精华,人贵于万物,因而人和天最相似。这样,从生理上看,人是天的副本,这里他从外在形式上将天人关系加以沟通合一。他还说:“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注:《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人和天数相参而命相连,表明了人和天不只是形式上相似,还有内在的联系。他在这里论述人与天的相似,主要目的在于揭示人能具备天的精神意志,最终达到天人相互感应。所以,另一方面,他强调人的精神意志也来源于天,与天相通,即所谓“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血气即指人的“精气”,人之有精神作用就是因为人有精气,精气是精神的生理基础。董仲舒认为,气本身即具备精神意志的属性。他说:“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注:《春秋繁露·阴阳义》。)气具有喜怒哀乐的属性,人与天同属一气,人之气来源于天,天之喜怒哀乐之气与人的喜怒哀乐之情是相通的。他说:“人无春气,何以博爱而容众?人无秋气,何以立严而成功?人无夏气,何以盛养而乐生?人无冬气,何以哀死而恤丧?天无喜气,亦何以暖而春生育?天无怒气,亦何以清而秋就杀?天无乐气,亦何以疏养而夏养长?天无哀气,亦何以激阴而冬闭藏?故曰天乃有喜怒哀乐之行,人亦有春秋冬夏之气者,合类之谓也。”(注:《春秋繁露·天辨在人》。)人赋有自然之气,反之天亦具有喜怒哀乐之情,二者完全是合类而相通的,也就是说天具有人的属性,同样人也具有天的属性,从本质上看,二者是和合的同类事物,所以,他强调天人乃“合类”,亦即和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