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608(1999)05-0096-07 传统美学似乎在理论思维方式上持有一个不辩自明的逻辑结果:美的存在指向有意义的存在,无论这种意义是属于一种共通性的客观存在,还是属于一种有限性的主观体验。美一方面先验地隐含着意义的形式,凸现精神界的抽象规定性,另一方面后验地生成着意义的内容,体现现象界的具体规定性,再一方面美将自我存在与现象界实行“实践性”的主客体的必然联结。于是,就合乎逻辑地诞生新的审美意义。毫无疑问,传统美学在众多的理论命题中就包含着如此的思想内核,赋予意义在美的存在的本体论地位和审美活动过程中的生存论价值,将美与意义规定为任何主观逻辑无法分离的辩证统一的存在对象。以否定传统美学的虚假命题和理论信仰为己任的怀疑论美学,也以对传统美学的“美是意义”这一核心概念的否定为运思之路,认为“意义论”构成传统美学的一个思维陷阱,它是主观的虚假命题和可疑的理论信仰。所以,怀疑论美学寻找美与意义的差异性理解,提出美的非意义性质的理论阐释,它试图从怀疑论视界言说:美是非意义的精神无限可能性的存在方式,它是超越任何意义的人类精神的最高悬浮状态;它既自身拒绝意义,又放弃向现象界赋予意义;美属于人类心灵无限自由的想象性存在,是心灵不中断地对现象界的存疑与否定,也是精神界永无终结地对自我的提问与回答,因此,美是拒绝任何意义的自为自律的存在。 一 “意义”(sense )也许是人类心灵所孕化的最复杂的语言迷宫之一,也是精神哲学以语言为工具在思辨丛林中踽踽前行的心迹,对于“意义”的关注成为现代哲学思潮的一个重要走向。众所周知,现代哲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对语言问题的瞩目,西方哲学界在本世纪初开始了所谓“语言的转向”(linguistic turn)这一文化思潮, 随着这个思潮而诞生的直接结果被称之为:语言哲学。语言哲学所经历的精神路标是将笛卡尔时代以来的哲学研究的认识论问题置换为语言论问题,语言之探究成为哲学沉思的重要对象。语言哲学认为,哲学家应放弃对“世界为何”、“何为世界”等等一些无意义的本体论命题的关注,降低对于知识如何可能、认识如何可能等课题的探究力度,而应转向于语言及其意义的研究。“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1](p.3)它已被证明还将被证明是一切哲学的阿基米德点和终极目标。既然人的问题构成哲学的根基性问题,那么,作为人类存在的家园——语言也就合乎逻辑地构成哲学探讨的根本问题。探索人凭借语言这座心灵桥梁而如何进行思想的交流与理解,如何传递与接受某种意义与价值,“就成了懂得人的理性或思想的前提,意义问题成为哲学研究的基础和核心,自然是题中应有意义。”[2](p.38)在石里克看来, 意义问题成为哲学转向之后的中心问题:“我们现在认识到哲学不是一种知识的体系,而是一种活动的体系,这一点积极表现了当代的伟大转变的特征;哲学就是那种确定或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哲学使命题得到澄清,科学使命题得到证实。科学研究的是命题的真正意义。”[2](p.39)以下, 我们主要从语言哲学的视界对“意义”理论进行粗略的描述。 a.指示论 认为语词的意义和所指对象形成不可分割的逻辑联系,不能脱离所指对象来讨论抽象的意义。罗素认为:“所有的词语作为代表自身以外的某种东西的符号,在这种简单的含义上它们是有意义的。”[2](p.59)早期的维特根斯坦也认为:“名称意指对象。 对象就是它的意义。”[3] 这种将语词的意义等同于事物的观点显然具有不合理性。 b.证实论 这一理论认为任何意义只有获得经验的证实才得以可能,意义只有被经验证实才具有命题的意义。因此,意义和证实主义的方法在逻辑上是等同的。石里克说:“陈述一个句子的意义,就等于陈述使用这个句子的规则,这就证实(或否证)这个句子的方式。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4](p.39)这个观点的偏颇之处在于,有些意义或者有意义的命题是无法依赖经验去证实的,某些个体经验的积累和重复无法获得对某些普遍性意义或命题的证实。 c.使用论 这一主张主要以后期的维特根斯坦为代表。他认为:“在大多使用了‘意义’一词的情况下——尽管不是全部——我们可以这样解释:一个字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而一个名称的意义有时是由指向它的拥有者来解释的。”[5](p.31 )维氏将语言的意义与用法结合考查,认为只有具体分析语言的丰富复杂的实际使用才能确切把握语言的意义。 d.意向论 塞尔认为不能离开意向孤立地谈论意义,只有在意向和外部世界的联结点才能看出语言的意义,语言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在一定程度上隐喻着语言的意义。尽管塞尔竭力否定,但意向论的观点难免有归返心理主义的嫌疑,同时,他对于意向的阐述存在循环论的缺陷,他的意向概念实际上潜在包含着“意义”的规定性。 e.真理论 塔尔斯基、戴维森尝试在真理概念和意义概念的交叉点上寻求到意义理论的新话语,后者在《对真理与解释的研究》中较深入探讨了真理与意义的逻辑联系,认为真理必然是包含着某种意义的推断,而意义的推断则必须围绕着真理而展开,这是一个互为因果的动态逻辑过程。“知道一种语言的关于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便知道一个语句(任何一个语句)为真是怎么一回事,而这就等于理解了这种语言(我们能赋予这段话的一种可靠的涵义上)。”[6](p.306)这种看法仍有理论的局限性,意义的存在并非意味着真理的存在,语句的真值条件也并非完全决定语句的意义。 f.整体论 众所周知,德国哲学家弗雷格提出语言哲学的三原则:1、始终把心理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别开来。2、决不孤立地寻问一个词的意义,而只在命题的语境寻问它的意义。3、 决不忘记概念和对象的区别。他的第二条原则提出意义的整体论观点,认为不能脱离语境孤立地考释词义,语言的意义取决于受具体语境规定的整体结构。索绪尔也指出:“语言既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项要素都有连带关系,而且其中每项要素的价值只是因为有其他各项要素同时存在的结果。”“价值,从它的概念方面看,无疑是意义的一个要素。”[7](p.106)语言的意义(价值)取决于各项要素连带关系,取决于整体结构的对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