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美在中国美学中的特殊地位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彦琴 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98级博士研究生 210097

原文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中国美学中之自然美作为“天人合一”哲学观在美学中的特殊产物,具有十分丰富、独特的内蕴;且由于自然美影响着中国美学独特的审美主体、独特的审美视角以及一系列美学范畴的形成,因而在中国美学中有着特殊地位。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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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天人合一”为哲学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十分推崇人与自然的亲密无间关系,自然美因之得以在中国美学史上绵延不息,且占据着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然而目前关于自然美的研究现状却是“一遇到传统的自然美论思想与山水诗画艺术,就如同遇上一道铁障”,成为“阿喀琉斯的脚踵”,〔1〕(p.415)鉴于此,笔者以为有必要对中国美学体系中这一颇具特色的领域重新审视。

      自然美在现代美学理论中始终是个难解之题,其争论颇多。一种观点认为自然美是客观自在的(蔡仪);一种观点认为自然美与自然客体自身无关,是主观意识加上去的(朱光潜);还有一派则认为自然美是“自然的人化”(李泽厚)。一般来看,现在美学界中多持第三种观点,美是自然的人化。而所谓“人化”即指“通过人类的基本实践使整个自然逐渐被人征服,从而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发生了改变,有的是直接的改变(如荒地被开垦、动物被驯服),有的是间接的改变(如花鸟能为人欣赏)。分析这个定义不难看出,在这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前者对后者的征服,而这种自然观只不过是源自西方人与自然两相对立的自然观。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观点在一定范围内均可成立,但如果将自然美放在中国传统审美文化的大框架中审视,就会觉出这三种观点与我们推崇“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格格不入。所谓“天人合一”即指天人本来合一,物我本自一体,再具体生发则是指在自然之天人格化同时,又将人格具象化,二合为一,最终形成“天乐尽人乐足”的多姿多彩的审美境界。因而,作为“天人合一”运用于美学中的特殊产物,自然美应该是既非任何自然事物所固有的某种属性,也非人类与生俱来的主观意识,而是一种人与自然之间通畅、和谐、完满的契合状态,一种对生命精神的自由体验状态,是人与自然互动的结果。正如皮亚杰所言:“认识(这里也可指审美活动,笔者按)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这种作用发生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中途,因而同时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2〕(p.21)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没有对立、主从的关系,只有两相契合,不分彼此,这才符合中国美学特征。

      然而,这种由人与自然互动作用而产生的、并成为中国美学之独立审美领域且内涵深蕴的自然美并非古已有之。古人最初对于自然更多是敬畏之爱,还谈不上独立的山水游赏。进入春秋战国后,占据主导地位的儒家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取“比德”说,其典型代表乃孔子的“岁寒,而后知松柏之后凋也”。(《子罕》)汉代刘向《说苑》中记载了一段以水比君子之德的论述:“夫水者,君子比德焉。遍予而无私,似德;所及者生,似仁;其流卑下句倨皆其理,似义;……是以君子见大水观焉尔也”。显见,此时的山水仍只是人的道德品质的象征物,人们在对自然美的领悟中,感受更多的是道德之美,于此,中国古人找到了一条提升道德、完满人格的绝佳途径。然仅有“道德之美”究竟令人感觉美中不足,所幸由道家推崇的“与天地为友”(《庄子》)“与造化为友”(《淮南鸿烈》)的思想,在张扬个性的魏晋玄学的催化下,又发展成为一种与儒家理想所不同的自然审美。如果说前者之乐山乐水是表象化、伦理化的,那么后者则更趋向心灵化、情趣化。那时古人对自然山水的钟爱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痴迷状态。如此儒道二家相辅相成,使山水游赏成为中国士人追求精神自由、完美人生的重要方式,人们所向往的最高境界正是这一审美境界。至此,自然美便正式成为中国美学中独立审美领域,同时也被赋予了更为深厚的意蕴。

      正如左太冲所言“何必丝与竹,山水有清音”(《招隐诗二首》)。魏晋以来确立的自然美既非纯客观,亦非纯主观色彩,而是一种人与自然在对等完满的契合、共鸣中,对彼此生命韵律的体验状态。“山水清音”不仅触发了士人纵情山水、经日忘归,也使其探寻生命意蕴的旨趣发散到更为广阔的空间,自然美随之推进到文艺领域的各个角落。于是乎,山水诗文,书道画艺无不以追求动人的生命节奏为上。且看,“人闲桂花落,夜静春山空”(王维《鸟鸣涧》)、“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杜甫《登高》),中国山水诗之上品往往是“含情而能达,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则自有灵通之句,参化工之妙”。〔3 〕(p.242)就是要情与景、物与我、人的心灵与物之精神两相契合,才能体味到诗之意境,自然美之意韵。山水画则追求“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日亦同应,心亦具会。……于是闲居理气,拂觞鸣琴,披图幽对,坐究四荒。不违天励之丛,独应无人之野。……万趣融其神思,余复何为哉?畅神而已。神之所畅,孰有先焉!”〔4〕(p.178)在“披图幽对,坐究四荒”之时,“万趣融其神思”方可“畅神”,即人的精神与自然万物相交流、相融合才能领悟自然美的神妙境界。

      西方民族对于中国人对山水赏识的意识之早,是自叹不如的。不仅是对自然美的意识觉醒远不及中国,就是堪称博大精深的西方美学,也未能对自然美给予应有的关注,反而由于受其自然观拘限,始终对自然美抱有歧视之意,自然美在学术界中一直少人问津。中国传统美学中虽有不少闭塞、陈旧的部分,但总能以它独特的风姿屹立于世界美学之林,这正源于它的特色与魅力,而“山水清音”的自然美恰是中国美学画卷上的传神之笔。下面我们不妨从自然美与中国美学独特的审美主体、独特的审美视角以及独特美学范畴三个方面,详述自然美对中国美学独特风韵形成的影响。

      1.自然美与独特的审美主体

      中国美学的审美主体的独特性在于,他是以自我人格完美为最高审美境界,而自然美恰恰为审美主体达成这一理想提供了最佳途径。

      自然美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审美领域而独立出来,首先源自它与自然事物相关,它始终是一种可观照的形态,而不是可占有、可利用的对象。因而,大自然做为一种客观存在,确有一种自在的本体之美。这种本体之美与认识论上的审美之美是不同的,它的确不依赖主体的存在与否而客观地存在着。〔5〕大漠、孤烟、长河、落日,一切山川风物中, 本就存在着一种规律,一种秩序,搏动着复杂、强劲的节奏,这种规律、秩序、节奏即是最基本的美。当这些规律、秩序、节奏所组成的图案“体现出环境与生命关系,若这种关系利于生命主体更好地生存时,这种关系也就体现了环境与这一生命的合规律的关系”,因而“它对于生命主体来说是美的,生命主体必然会自在地以它为美”。〔5〕可见, 这种由审美客体自身特性所决定的美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既如此,那岂不与前文中关于自然美并非客观事物的固有属性相矛盾?且如何解释文中提出的自然美是人与自然互动的结果的观点呢?笔者的回答是:审美客体只是一方面的因素,另一个因素则是接纳这一客体的审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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