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奥古斯丁美学思想

作 者:
张旭 

作者简介:
张旭(1965—),女,安徽怀远人,安徽大学哲学系讲师,哲学硕士。安徽大学哲学系 合肥 230039

原文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教父哲学美学的代表人物奥古斯丁的美学思想中,既有对古代美学的继承,也有自己的独创;既受制于基督教原则,又有独立于宗教之外的美学思考。本文通过对奥古斯丁美学思想的分析,旨在说明加强中世纪美学研究的必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5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09 (1999)02—0051—04

      中世纪是西方思想史上一个比较暗淡的时期,但它仍为人类文明留下了熠熠生辉的值得我们探讨的美学思想。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偏见,我们对中世纪美学有欠公允,缺乏深入研究,成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教父哲学美学的代表人物教父奥古斯丁,是西方基督教美学的创立者,也是基督教时代早期最杰出、影响最大的思想家之一。研究奥古斯丁的美学思想,是深入研究中世纪美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

      奥古斯丁于公元354年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城, 当时北非已入罗马帝国版图,完全在罗马文化笼罩之下,奥古斯丁接受了全面的希腊罗马式教育。未皈依基督教之前,奥古斯丁对希腊罗马古典文学有相当深刻的研究,当过文学和修辞学教师。皈依基督教后,他一方面钻研基督教经典,一方面仍继续研究他早年所爱好的柏拉图。由于处身于旧时代趋于衰亡之际,因而,奥古斯丁能比前辈们更全面地吸取这一时代的经验,汇合它的成就。在美学上,他继承了古代美学中那些广为传播的、具有代表性的基本观点。奥古斯丁认为美是一种客观属性,它独立于我们而存在,我们观照它,却没有创造它。这种美的客观性的看法与古代盛行的观点并无二致。

      奥古斯丁给一般美所下的定义是“整一”或“和谐”。给物体美所下的定义是“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得当,加上色彩的赏心悦目”(注: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卷二十二,第十九章, 转引自《美学译文》(1)第18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显然, 这种见解是从柏拉图到普罗提诺以来,一个古老的“有机统一”说的延续。奥古斯丁接受了普罗提诺的“整一”说,但是,他没有采纳后者关于“美在比例对称”的观点,而是接受了毕达哥拉斯派神秘主义的影响,把数加以绝对化和神秘化。“它们为什么美?”奥古斯丁自问自答道:“是否因为各部分彼此相似,并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个和谐的整体里?”(注:沃拉德斯拉维*塔塔科维兹著:《中世纪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观察大地与天空,可以发现快感仅生于美,而美取决于形状,形状取决于比例,比例又取决于数。“数以其相等和相似而为美,——一切事物之形成初皆有赖于与数相等与相似之形式、有赖于这种形式美之硕果,借最宝贵之爱,自一而始,一一相加,增殖不已”(注:奥古斯丁:《论音乐》卷六,转引自《美学译文》(1)第183页。)。在世界上,美是悦目的,在美中形象是悦目的,在形象中量度是悦目的,在量度中数是悦目的。于是,奥古斯丁教育人们说:要使自己超凡脱俗,就是意味着要使自己具有一定的形式。通向得救、通向真理的道路就是通向秩序和数;而秩序和数则是美的基本特征。显然,这是利用了毕达哥拉斯学派有关比例与和谐的观点。朱光潜先生认为:“这种从数量关系上找美的想法,上承毕达哥拉斯学派的黄金分割说,下开达·芬奇、米琪尔·安杰罗以及霍嘉兹诸艺术大师对于美的线形所求出的数量公式,以及费希纳和实验美学派对于美的形象所进行的试验和测量,在美学发展中一直是很有影响的。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形式主义”(注: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30页。)。的确,奥古斯丁的美学主要建立在数的基础上,他对于美的理解,尤其当涉及音乐时,是数学化的。但奥古斯丁并没有象毕达哥拉斯学派完全从纯粹量的角度出发,他又吸取了斯多噶学派和西赛罗的观点,把美视为各部分间的一种质的联系。“世界美存在于对立事物的对比中,任何事物的美,如其所表现的,都来自对立或对比”(注:《中世纪美学》第76页。)这一观点使美更多地取决于各部分间的关系而非数,这就从更广的意义上把握了美。

      二

      奥古斯丁的美学中既有对古代美学的继承,也有自己的独创,构建了中世纪美学的基本轮廓,中世纪主要美学思潮的方向。

      1、基督教原则笼罩下的美学观点

      中世纪美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依赖于基督教。基督教教义成为中世纪美学的方向。奥古斯丁美学虽然不全是从基督教原则上发展而来的,但在整体上力图与基督教原则相符合。

      奥古斯丁神性美概念、神性美与世界美的观点,构成了整个中世纪美学的基础。

      奥古斯丁认为事物的美、世界的美,只是一种低级的美,次要的美,还有一种更高级的美,即天主的美,上帝的美。这种神性美不是以感觉,而是以心灵来观照的,而且只有纯真的灵魂,只有圣徒们才能真正领悟它。“天主是美善的,天主的美善远远超越受造之物。美善的天主创造美善的事物,天主包容、充塞着受造之物”(注:奥古斯丁:《忏悔录》,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18页。)。事物的美给人以快感的和谐,事实上不是作为独立实体的这些事物本身的属性,而是这些事物来自神灵的反映。上帝的美是一切事物美的根源。事物是杂多的,上帝只有一个,上帝创造世界时,把它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赋予了万物,事物之所以美,就因为在它的杂多之中包含了上帝的统一和完整,构成了寓多于一的匀称、秩序与和谐,而物体的匀称、秩序、和谐之所以是美的,就在于和谐是世俗世界所可能达到的“最象上帝”的那种统一性。作为上帝的不完整形象——纯然的宇宙,通过自己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摹拟了上帝的单纯性和简单的完美性。从这些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的影子。但奥古斯丁通过把美学和神学需要结合在一起,赋予老观点以新含义,建立了一套新的、带有宗教色彩的观念形态。

      奥古斯丁关于“丑”的论述在西方美学史中的“丑”论中独树一帜,他的“丑”论实际上是神正论(即神虽容许罪恶存在,但仍无伤其神圣与公正的通常看法)在美学中的应用。它的依据并不在于观察,而是在于一种先验的宗教假设。

      奥古斯丁肯定世界的美,把现实世界称为一首“美丽的诗”。对世界美的认识并非新观点,斯多噶学派曾提出过泛美的理论,但在奥古斯丁这里成为了一种宗教化观念以及作为对上帝的创造的辩解。它植根于宗教的信仰:世界只能是美的,因为它是上帝的创造物。正因为奥古斯丁的美学与神学联系在一起,因而,丑在这里具有了古代不曾有过的意义。万物既为上帝所创造,都从上帝那里得到形式和光辉,所以就没有绝对的丑。丑仅仅是相对的残缺而已。一个人能否从差异部分的统一中见出和谐,要看他的资禀和修养如何。事物的构成本身决定了,应该在相互联系中观察事物,只有把各事物放到它们本来的环境中,才能正确地评价它们。他说:“一个人如果象一座雕像似地被安置在一座极其宏伟美丽的建筑里,他难以领略他仅仅作为其一部分的这一建筑的美。队列中的一名士兵同样无从知晓整个军队的布置”(注:《中世纪美学》第78页。)。因而,没有合拍的心灵,只能看到各个孤立的不同部分,见不出整体及其和谐,就会觉得某些部分丑,甚至全体都丑。而在“孤立的状态中令我们不快的事物,如果被置于整体中考虑,就会给我们以极大的快感”(注:《中世纪美学》第75页。)。这里,奥古斯丁把丑主要地归之于观察者的眼睛未经训练,而不是归之于事物的本质。强调了审美体验中主体的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