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来,美学研究都把“美是什么”当作基本命题加以认真思索,并依照对这一命题的回答而形成各不相同的理论观点及学说体系。从研究成果上看,几乎所有可能的定义都已提了出来,而且主观论的、客观论的、主客观统一论的等大的方向上的探索,也都进行得相当深入。不论美是什么,都不可能超出这三种属性。而对这三种属性中的每一种,人们都已经进行了近乎详尽的探讨,很难再前行出切实有效的步伐了。这种状况促使人们开始怀疑美学基本命题的合理性。 本世纪以来,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及分析哲学相继诞生。他们认为,形而上学的命题既不能被经验证实,又不能被逻辑证明,因此是伪命题。(注:转引自朱立元主编《现代西方美学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1章。)这种观念为人们的上述怀疑提供了哲学根据,语义美学和分析美学应运而生,正式喊出了否定传统美学命题的声音。 按照语义—分析美学的看法,“美是什么”的问题与“氦是什么”之类的问题是不一样的。他们认为:美所表示的仅仅是一种情感状态。当词语被用来表达人的情感态度时,并不能表示什么对象客体的意义,而只有情感的意义。这个情感的意义又可以因人、因环境的不同而不同。语言的这种多义性可能造成言语上的误解,在美学领域中正是如此。(注:转引自朱立元主编《现代西方美学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2章。)要想为“美”找出一个统一的、确定的性质是不可能的,而凡是不能用语言来描述的现象是毫无意义的,无意义的命题是不可说的。(注:转引自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5页。)因此,“美是什么”属于不能说的命题。 这些论点曾在西方美学界掀起巨大波澜,对我国也有相当的影响。许多人据此而放弃了对美本质问题的探索,并且提出不要再纠缠于美的主客观之争的看法。应该说,这种怀疑,对于启发人们的思路是非常可贵的、值得重视的。但是,同样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怀疑和否定的合理性如何,科学的根据如何。就这一点而言,语义—分析美学自身的理论体系既不完备,又缺少坚实的基础。 首先,他们全部立论的支点,建筑在“美表示主观情感状态”这一认识基础之上。而美所表示的是主观情感状态还是客观存在物,正是美本质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美学论争焦点之所在。从语义—分析美学的阐述上看,显然是接受了主观论的观点。但是,它们又没能对这一观点加以改造,没能做出更深入的阐述和论证,因此,没能站在更高的视点上来审查、评判主客观论点之争,使自己的立论不具有必要的美学理论根据。其次,语义—分析美学只是否定了美学概念存在的合理性及对之加以定义的可能性,还不能否定“美”、“艺术”等等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是承认美本质的存在的。如分析美学的先驱者之一摩尔说:“在相当数量的人们看作美的事物中,也许存在某种美质,而意见分歧之所以产生,可能由于不同的人们仅仅注意了同一客体中的各个不同的质,也可能由于确实错误地把丑质看作真正的美质……”(注:转引自朱立元主编《现代西方美学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437页。)从事理上讲,既然存在着美本质,也就应该存在着为其下定义的可能性。因此,他们的否定是不符合逻辑的。第三,面对无法说明美本质的情况,语义—分析美学不惜连审美活动、审美现象的特殊性也一概加以否定。语义美学家瑞查兹说:“当我们观赏一幅画、吟咏一首诗,或聆听音乐时,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与我们去看画展途中或在早晨穿衣服时所做的事情没有什么不同。”(注:转引自朱立元主编《现代西方美学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423页。)这种违背事实的状况充分表现出语义—分析美学在理论上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所以,分析美学到了后期又走上试图重新对美加以定义的回头路。至此,这一次在理论上对“美是什么”命题合理性的质疑以失败而告终。 但是,语义—分析美学的失利并不能从反面证明“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笼罩在美学研究中的疑云并未消散,反而使许多人认为,传统美学命题是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的。这使美学研究似乎真的陷在困境之中:既无法对基本命题作出正确可信的解答,又不能对命题本身加以否定。如果继续试图加以定义、解答,势必进入已有众多死胡同中的一条,在事实上行不通;若放弃企图,则放弃了美学的责任。因为审美现象的存在意味着相关问题的存在。问题的存在意味着答案的存在。没能得出答案不等于不可得出答案。如果回避客观存在的问题,则美学自身的科学性、必要性也无从谈起。这种状况昭示人们,该命题的真伪非常有必要加以辨明。语义—分析美学从命题不可能有正确答案入手来否定命题,方法是不可取的。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从该命题的最初形成过程入手考察其合理性。 从实际出发,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审美的活动及现象,确实存在着“美”概念。这是不容否认的。问题是,“美”概念的存在是否可以合理地衍生出“美是什么”命题方式?从这一句式的语法关系上看,“什么”是“什么”的句子,表示二者间同种类或同属性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前提,在于“是”前后的“什么”应该是一种存在,一种实体。因此,要辨明该命题的真伪,关键是要弄清,“美”到底是不是个实体,或者说,美概念所指称的,究竟是不是个实体对象。语义—分析美学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没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论证。 “美是什么”命题方式最初形成于古希腊时期,必然受到当时哲学思想的影响。柏拉图认为,一切事物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先天存有着该事物的理念。床有床的理念,善有善的理念。他所说的理念是假想出来的,其根据实即生活中概念的存在。他以概念的存在来肯定事物的存在,又企图通过为概念下定义的形式来理性地找出事物的本质及各种规定。这种思维方式一直延续下来,乃至在康德那里,还把概念当作其“目的性”的根据。这种认识只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才得以彻底纠正。 在远古时代,受当时认识能力的限制,人们尚不懂得:观念、概念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更不了解概念的形成过程。对每一个生活在一定文化氛围中的人来说,既定的概念都是先于他的出生而存在的。人们利用概念来进行意识活动,又以意识的能动作用来进行实践活动,因此以为是意识造就出事物,以为概念就是事物存在的原因和标准,甚至对概念产生了迷信心理。如弗雷泽曾对原始时期人们的思维状况曾做过很好的描述,说道:“未开化的民族对于语言和事物不能明确区分。常以为名字和它们所代表的人或物之间不仅是人的思想概念上的联系,而且是实在的物质联系,从而巫术容易通过名字。犹如通过头发指甲及人身其他任何部分一样,来为害于人。”(注:弗雷泽:《金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上册第362页。)同时,由于每一事物都有相应的名称,而每一名称一般都有特定的指称事物,所以名称概念与事物间的符号关系,被人们误认为概念与事物是同一的,概念的确切存在意味着实体事物的确切存在。这样,正像床的概念表示床的客观的实体的存在一样,美的概念的存在,自然可以意味着美、美本身的作为客观实体的存在。正是在这种认识前提下,产生了美学上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在这种认识及命题提出方式中,观念形态的概念成了实体的、物质的东西的本质,而概念本身也成为实体事物的标志。人们以为美概念所指称的,就是实体事物。这种认识思路,使得“美是什么”命题一经形成,就自然地、内在地含有一个前提,肯定着有“美”这么个实体性的东西,人们要做的,就是找出这个东西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