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困境和审美的超越

——庄子美学的生命意义

作 者:
罗坚 

作者简介:
罗坚 复旦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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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庄子美学以其特有的思维方式和独特的概念体系在先秦审美意识发展史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人生哲学是庄子哲学的核心。他庞大的哲学体系,立足于宇宙本体论,由认识论展开,终止于人生的哲学。这构成他哲学美学的独创性。

      庄子以“道”为本。“道”是庄子哲学的核心范畴,是融本体论、宇宙论、认识论、人生论为一体的哲学范畴。“道”为自在自为、先天地而存在的宇宙本体,是物质和精神世界的本原;“道”性自然无为,是自然的法规、合目的性的无为的存在。“道”具有时空上的广延性和无限性,概念上的抽象性和多义性;“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不为视觉所捕捉,不为听觉所觉察;无形无影,难以定义。

      “道”的特性决定它不可能被普通的感知方式所认识。只有通过“体道”的方式,才能把握“道”的存在。“体道”是庄子特殊的认知方式,以直觉思维为特征。体道、达道是庄子的认知过程,体现人的认识的深化和精神对现实的超越的过程。

      体道作为特殊的认知渠道,是个渐进的、超越理性、超越现实的过程。“体道”是无为的,对“道”的感悟是不期而至的。“无思无虑始知道,无处无服始安道,无从无道始得道。”(《知北游》)“象罔得玄珠”喻“道”之不期而至,是庄子无为而为思想的体现。“体道”是主客交融、渗透、契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认知,本质上与审美直觉相一致。庄子善于艺术地成就人生的奥秘就在于此。

      对“道”的感知不涉及理性思维,不需要逻辑推理和概念表述。相反,只有在主体摆脱理性的束缚,经过一系列心理的净化和精神的修养,变为纯粹感性的(直觉的)、超越现实世界的认识主体时,才有可能悟道。通过这种心理体验最终所获得的是物我合一的精神自由和解放。可见,庄子哲学的核心是人生哲学,而他的人生哲学又是一种精神哲学,以审美为指归。

      “齐物”是庄子哲学和美学方法论,也是他人生的终极追求。对绝对的“道”来说,一切都是“相待”(相对)的。“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则万物莫不小……”,“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齐物论》)“齐物”,对客体而言,是把不同的事物看成同一;就主体来说,是消除主客的对立,达到物我为一。此即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同上)。庄子力图在“齐物”中使主客消除隔阂,使外在的异己力量不再是支配人的乖戾物。

      “齐物”又是庄子人生哲学的自觉追求,目的是达到“逍遥游”。就对“道”的体认和追求来看,庄子的哲学追求和人生的追求是一致的。王夫之认为,“逍遥”的核心是“无待”。“无待者,不待物以立己,不待事以立功,不待实以立名。小大一致,休于天钧,则无不逍遥矣。”(《庄子解》)“逍遥”本质上和“无为”是一致的。“体道”作为实现人生理想的途径,把人格修养演变为对精神自由的追求,演变为审美的追求,以期达到天人合一、无为而为的“逍遥”境界,即人生理想与审美理想的最高境界的统一。可见,“体道”所获得的是物我合一的精神自由,是超越现实的精神解放,而不是对“道”的客观真理的认识。

      其实,物我为一的“齐物”也好,主客一体、忘乎所以的“逍遥”也好,实际上均是一种审美境界,亦即达到了“道”的境界。物我两忘,合而为一,进入到“庄周梦蝶”这种忘乎所以、主客一体、自得其乐的自由精神王国,即至美至乐的境界。“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圣人。”(《田子方》)与造化的“道”合为一体,人便成为了“乘物以游心”,“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的“神人”、“真人”。可见,庄子的“体道”与人生追求的汇合点就在审美上,体现庄子艺术地成就人生的自觉追求。

      二

      庄子认为,现实中的人是不自由的。人为的羁绊,文明的异化,使生命处于困顿之中。“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也。”(《天运》)“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屈折礼乐,昫俞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骈拇》)

      庄子以冷眼旁观的态度,看穿了统治阶级宣扬忠信仁义背后的虚伪。作为一个愤世嫉俗者,庄子对社会有清醒的认识和入木三分的批判。他认为,儒家所鼓吹的仁义礼智,是抑制人的自然本性去迎合封建纲理伦常、束缚个性的精神枷锁。“失常然”导致人们在名利场中追名逐利,沽名钓誉,趋炎附势,彼此倾轧。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自然无为思想,强调自然界的一切本身的合目的性,以自然为美。“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骈拇》)“至正”指自然本性,与“性命之情”同义。自然的合目的性是不允许破坏的。“鸱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骈拇》)万物均有其规矩尺度,必须保持其“常然”,即“本真”,也就是“率真之情”。在庄子看来,一切人为的造作都是对“天然”(自然)的破坏。《应帝王》中鲧与禹以人之形为“浑沌”造形(凿七窍),“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意在说明,自然的合目的性是绝对的,人为的改造只会适得其反。这包含了他对人为美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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