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在精神活动过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哲学、心理学、美学等人文科学一直将之引为最重要的探究对象。然而,人类的理性思维常常陷入这样的窘境:它所投入的力量和所获得的成果不成正比。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始,东方自中国先秦时代,先哲们即开拓了拷问情感的人文之路,直至西方现代心理学的发展与深化,人类之于情感的沉思依旧处在一条充满知性迷雾的道路上。因为人类植根于自我崇拜意识(注:有关人类的自我崇拜以及文化崇拜、艺术崇拜、审美崇拜等概念,请参阅笔者《论艺术崇拜》和《论审美崇拜》两篇论文。它们分别刊载于《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1997年第4期。),将情感视为人的根基性存在和最重要的价值指标,于是之于人类自我崇拜就转换为对于情感这一具体精神要素的崇拜。因此,就必然地导致这样一种逻辑结果:思想史、文化史均以肯定判断去确立情感在精神文化活动中的主导性地位,尤其赋予它在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中的终极意义和核心价值,认为情感在审美及艺术活动过程呈现着既为目的又为工具、既为原因又为结果的双重功能。所以,人类所有的精神活动、文化活动包含审美活动、艺术活动都不能离开情感这个先行存在而获得本质性说明。于是就凸现这样的虚假命题:离开情感这一心理要素,人之存在本质以及所有精神活动均无法得以可能。在这些巨大的思想阴影里,怀疑论美学以否定逻辑为先导,以存疑和提问作为思维工具,试图获得之于情感的否定性阐释,而这种否定性阐释恰恰是有助于对于美与艺术的新思维的说明。 情感(feeling)这一概念,我们首先将它还原在较狭义的心理学范围来理解。心理学认为,情感主要指向情绪感受状态,是情绪过程的主观体验。西方现代心理学将情感和情绪(emotion)进行逻辑一体化,认为两者是同一对象的不同存在方式,它们是无法剥离的心理共生体。在一般意义上,将情绪(emotion)解释为“人对待认知内容的特殊态度,它包含情绪体验,情绪行为,情绪唤醒和对情绪刺激的认知等复杂成分。”“情绪这个概念可以既用于人类也用于动物,情感这个概念只用于人类,特别在描述人的高级社会性情感时我们使用情感这一概念;对于动物一般不用情感这一概念。”(注:黄希庭:《心理学导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523。)心理学中有时还运用感情(affection)这一术语,一般用于表达情绪、情感这一类心理现象的笼统称谓。西方现代心理学,除格式塔心理学稍稍例外,所有心理学派别瞩目情绪、情感的探索,并试图以自己的理论予以重新阐释。“当代情绪理论研究的总趋势是,心理学家力图将各种研究成果加以综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情绪概念,并将情绪看成是个人心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黄希庭:《心理学导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562页。)不难发现,心理学对于情感的(情绪)的探讨,受制于学科的局限性,只是关注心理因素的具体研究,缺乏整体的社会历史的眼界,也不具备哲学的普遍概括性。因此,很难获得普遍有效的意义和价值。现在,我们再回到对于情感探索的哲学、美学之路上。中国古代思想家之于情感作出较丰富的理解,包含一些有意义的思想萌芽。《吕氏春秋》将情感分为“喜、怒、忧、恐、哀”五种。《素问》分为“喜、怒、悲、忧、恐”五种。《礼记》云:“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左传》云:“喜生于好,怒生于恶……好物乐也,恶物哀也。”《荀子》云:“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内经》云:“心藏神,心之志为喜;肝藏魂,肝之志为怒;肺藏魄,肺之志为忧;脾藏意,脾之志为思;肾藏志,肾之志为恐。”又云:“喜伤心,恐胜喜;怒伤肝,悲胜怒;思伤脾,怒胜思;忧伤肺,喜胜忧;恐伤肾,思胜恐。”中国古代思想史之于情感最富独创性的运思当属庄子,在《齐物论》里,他将情感划分为八种:喜、怒、哀、乐、虑、叹、变、慹(注:旧注以下文“姚、佚、启、态”并列,共为十二种。王夫之《庄子解》则断为八种,将“姚、佚、启、态”释为“八种情动而态百* 矣。”从王夫之说。)。庄子说:“从大喜耶?毗于阳;大怒耶?毗于阴;阴阳并毗,四时不至,寒暑之和不成,其反伤人之形之乎?”(《在宥》)“且夫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谓县解也。”(《大宗师》)所以庄子主张:“有人之形,无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于人;无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德充符》)庄子以他独创性的富有想象力的诗性思维,否定情感的价值和意义,否定生命存在和情感的审美联系,认为情感属于人的非本质的存在,破坏了精神主体的自然无为的本真状态,也有损于心灵界的诗性生存和审美生活。情感构成了精神界的遮蔽和最大痛苦,阻滞了生命的自由和想象力的释放。所以,情感内蕴了一种对审美活动的异己力量,构成对美之存在的压抑性势能。可以说,庄子是中国思想史乃至世界思想史上最敏锐最深刻地以否定逻辑来阐释情感的思想家,他领悟到情感之于人类精神的负面效应。庄子之于情感的看法甚启人思,遵循先哲的思维轨迹,本文更进一步探讨美之非情感性的特征。 二 A.情感(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本源于主体的心理或生理的需要,这种本能性或本己性的需要是情感产生的基础。为了在理论形态上具体分析这种需要,我们将之界定为“感性欲望”。此种感性欲望,一方面本于生命本能的无意识冲动,对主体存在构成“本我”压抑,隐含着生物性、生理性的潜在因素,与弗洛伊德的“里比多”(Libido)概念相接近;另一方面本于精神存在的明确目的,呈现为显意识的心理欲求,相应地渗透了社会性、历史性的观念内容。总而言之,情感最根基的结构是指向生命欲望的,这种生命欲望和心理的本能需要难以分离,它们至少存在着逻辑联系。正是情感这种“欲”的存在特征,限定自我在一个强烈的目的性范围,规范着精神主体向更高级的审美超越境界行进的自由权。由于这种生命的感性欲望和这种“本我”冲动所升华而来的显意识的意志,共同诱导精神主体沉迷在寻求欲望满足和本我实现的感性享乐过程,于是在这一心理过程就潜隐地消解了主体的超越性势能,当然也遮蔽了存在者的诗性精神,也就合乎逻辑地丧失了审美权力和拒绝了美的生成。康德竭力分辨快感与美感的区别,因为快感更多与欲念结合在一起(注:康德:《判断力批判》“美的分析”。),而欲念正是情感构成的基质。尽管克罗齐没有排斥美与情感的联系,但他主张将欲念与美作出严格的区分,认为美是直觉的结果(注: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有关章节。),而与生命本能的感性欲望无关。至此,我们在情感的“感性欲望”的层面上,寻找到它与美的本体论的差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