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梁小萌 广州市委党校

原文出处:
桂海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的基础,是对财产权利的具体安排。不同的产权制度使企业面对不同的产权结构和不同的交易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率乃至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在乡镇企业寻求和建立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效率的产权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镇企业的初始产权制度

      从理论上说,任何产权形式或制度的选择都出于克服外部性(减小他人对财产权利的侵犯),降低交易费用(成本),提高效率(收益)的目的。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乡镇企业在产权形式上作出了不同于传统制度的多样化的安排。

      1、个体或户办企业。个体或户办企业的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弊端,减少了交易费用。从外部交易费用看,个体或户办企业的资产来自农民自有的积累,其产权的界定是明晰的,并且这种产权的私有性质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也就是说,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较少。另外,个体或户办企业多从事档次较低,易于操作的加工工业生产,有较为固定的供销渠道,无须为寻找客户、谈判签约等耗费过多人力财力,故用于市场信息的搜寻、交易的商议、实施等方面的费用就较少。从内部交易费用看,个体或户办企业的成员是企业资产的唯一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和生产者,经营的收益和成本都向所有者集中,这就使企业成员能自觉地努力工作,有效地使用资源,而避免了产权关系模糊的原集体经济中所常有的工作懒散(资源利用不足)和对公有财产的侵占(过渡利用资源)等现象,减少了激励成本和监督成本。从决策成本看,个体或户办企业的家庭为生产单位,参与决策的人数少,且经营规模不大,决策的难度较小,故决策成本也不高。

      2、合伙企业。这是一些农户以资金、技术、劳动合作作为纽带发展起来的带有合作性质的企业。合伙企业不等于合作社,其产权制度是从明确的私有产权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共有产权制度。合伙企业产生的必然性来自生产扩大需求以及由此引起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的不足。合伙企业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个体企业经营的规模不经济。但合伙企业的内部交易费用却比较高。这首先是因为合伙企业中的生产者往往很大部分是雇佣劳动者而不是出资者,需要付出一定的激励、监督费用才能保证效率;其次,在支付了工人工资之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在合伙人当中的分配是按资产进行的,与合伙人的努力没有直接关系,这就很难避免合伙人中有搭便车、偷懒的行为,这也增加了监督成本;再次,合伙企业的决策是由合伙人共同作出的,合伙人越多,决策上的差异就越大,决策选优的态度也越大,为取得共识所付出的决策成本(如时间的耗费)也越高。

      3、乡镇(村)集体企业。这类企业多为原来的社、队办企业转化而来,也有部分为新的基层政权投资新建。由于这类企业是直接由计划经济时的集体经济演变而来,因此它必然带有一定的行政依附性和社区性。其经济活动很大程度受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往往还要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社区福利、以工补农、甚至解决基层政府行政管理费用之不足等等。相应的,乡镇(村)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其主要特点首先就是政企不分、产权界定模糊。

      虽然同是政企不分,但乡镇(村)集体企业比起国营企业毕竟有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更灵活的管理机制。尤其在经济技术发达地区,如广东的顺德、番禺等地,对乡镇集体企业的管理往往是由乡镇政府的经济发展总公司负责,总公司虽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但却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行使经济职能。这使乡镇集体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政府的行政束缚。总公司对企业的管理、除了决策及财务监督外,具体动作上也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这就既降低了企业的决策、监督成本,又在用工、供销等方面少有制肘,节省了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实施费用。另外,作为乡、镇各级政府所属的企业,乡镇集体企业还获得了资源、资金和市场等方面的政府扶助,降低了外部交易费用比之户办企业、合伙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也比较容易实现规模上的优势,获取规模效益。这都是乡镇集体企业之所以能获得长足的发展的原因。

      综上所述,乡镇企业的各类产权制度安排都在不同程度上克服了外部性或减少了交易费用,提高了效率,使乡镇企业获得了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成分相继进入市场,整个市场环境发生了质的变化,占了在市场化改革中“先走一步”之利的乡镇企业,便开始暴露出其制度上的缺陷,在激烈的竞争中显得力不从心。从个体或户办企业看,它的生产都是分散进行的,必须自己去寻找市场,与客户就交易条件进行商议,并且要与税务、计量管理等部门打交道,在企业创始阶段,这笔费用并不大,但随着市场的扩大,竞争对手的增加,外部交易费用的付出就越来越成为影响企业成本的重要因素。合伙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则主要是它的内部交易费用——决策成本过高。在激烈的竞争中,合伙企业往往因难以迅速准确的作出决策而错失良机。同时,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而是自然人企业,其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无限责任,增加了投资经营的风险。乡镇(村)集体企业曾以它的灵活经营机制以及在优惠政策下取得的高效率猛烈地冲击着国营企业,而随着税制改革和整个宏观经济运行机制的转变,国营企业逐渐摆脱了被动的局面在新的形势下,乡镇集体企业内产权界定模糊、严重的政企不分等制度缺陷已使其竞争力遭到削弱。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