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乡镇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有了很大的发展。1993年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和总收入都突破了三亿元,比1979年的379万元增加了近100倍。这个发展速度应该是不低的,但是和内地比,按人均占有来说,我们这个发展确实很小,在我区农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小,大约在13%左右,我区乡镇企业尽管在目前农村社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例只有13%,然而在农村社会总产值净增中,却占了40%,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明显地改变了农牧区单一的经济结构,使农村经济形成了以农牧业为基础,以乡镇企业为主导的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全面发展的新格局。安置了农牧业剩余劳动力5万多人就业,增加了农牧民收入,1993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中的26%来自乡镇企业(135.46元),在目前全区乡镇企业免税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据不完全的统计,1993年上缴国家税金500多万元,上交地方财政及补贴社会公益事业经费约500万元,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逐步增强了农牧民的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观念,初步形成了一支离土不离乡的少数民族产业工人队伍。 十多年来,我区乡镇企业虽有了一定的发展,给农村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实惠、富裕、希望和勃勃生机,但与广大农牧民的愿望和全国乡镇企业比较,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全区都处于刚起步,或准备起步的阶段,集体企业占的比重小,企业的规模小,经济效益差,产品的档次低、名优产品比重很小,行不成拳头力量和名优效应。因此,就整个情况看,我区乡镇企业目前在西藏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还不是很显耀的。 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历史原因,西藏是从封建农奴制社会一次性进入社会主义的,解放前经济就极不发达;二是经济基础薄弱,交通不便,通讯落后,能源缺乏,市场狭小;三是投资少。①国家给西藏的投资就少,不可能分流给乡镇企业;②西藏各地、县都是补贴财政,无力投入乡镇企业;③银行贷款少,贷款难,回收难,多年来没有设立农业银行,国家扶持乡镇企业的资金都是通过农业银行发放的,许多优惠政策不到位,甚至1992年起国家每年扶持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每年100亿,到2000年止)的专项资金也没有争取回来。四是认识上的差距,正象群众说的“自己整自己”,没有形成在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合力,对“西藏的实际”没有形成共识,对中央和自治区的决定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执行的意志。一些同志虽然也常讲西藏的特殊性,但办起事来,又不从西藏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正视西藏与内地的差距。内地在起步发展的过程中,享受了国家许多的优惠政策,而我区因各种原因没赶上(用群众的话说,那时还没有睡醒),现在有了一个发展的机遇,有的部门却强调要与内地现行政策一致。试想:资金没有投入,政策又不优惠,这种环境怎样发展?因此,形成农民发展二、三产业到处设关设卡开绿灯(什么不能搞采矿业,在县机关30公里以内不算乡镇企业,贷款要企业出面担保抵压),却很少铺路架桥,保驾护航、开绿灯、很少提出扶持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办法。所以经常出现二号文件管一号文件的奇怪现象,(后果是错过了发展机遇,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五是干部队伍不稳定,突出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变动大,短期行为重,没有长远规划,要搞也是花钱请人,规划不切实际、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不稳定,不键全,干部力量弱,拿不出发展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差,服务工作跟不上。六是部分地区单一农牧业经济及温饱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1992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区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对今后我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出了奋斗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我们的目标是:本世纪末,乡镇企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1.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40%左右,年均递增21.17%,乡镇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8000元,就业人数达到14万人。乡镇企业发展的重点是:农畜土特产品加工业,建材工业,支农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发展采矿冶炼业;发挥劳动密集和传统工艺的优势,发展民族手工业;努力生产和经营为城市工业加工配套的产品、出口创汇产品、旅游产品和城乡人民生活必需品;努力发展建筑业;积极发展为人民生产生活、为企业服务的商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西藏有122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全国五大牧区,五大林区之一,有着较为丰富的农畜土特产品和地下矿藏、野生动植物资源,且有沿边开放的优势、为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为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了以下优惠政策和措施:一是对乡镇企业实行免税政策。二是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允许乡镇企业经营国家、自治区统管之外的农牧林副土特产品、矿产品、允许参与边境贸易。三是坚持优势互补,培养引进人才。打破城乡封锁、区域封锁、行业封锁,鼓励科研单位、国营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干部职工到农牧区兴办、领办乡镇企业,为乡镇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在中专、技校招收乡来乡去的定向生、代培生,在农牧院校增设与乡镇企业相关的技术专业及培训班,在培训中心开展短期技术培训,为乡镇企业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四是多渠道筹措乡镇企业资金。乡镇企业投资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综合发挥财政、银行、民政、集体和个人的作用,多方面吸收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速度。与此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还热忱地欢迎区外的国营、集体、个体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来我区创办、合办开发型、外向型乡镇企业。对来藏投资者,我们将在项目计划、立项等方面优先安排,及时落实,在审批程序上从简从快、并实行与区内乡镇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即对各类乡镇企业,到本世纪末免征一切税收,享受区内乡镇企业的银行贷款优惠利率,允许参与边境贸易,对与区内企业或农牧民合办乡镇企业的,允许开发经营矿产品。 1992年12月25日,区党委书记陈奎元同志在区党委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进一步阐述了我区发展乡镇企业的战略意义和指导思想,指明了发展方向和目标。他在讲话中指出:“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发展我区工业的主要方向和途径。我区的乡镇企业,当前处于起步或准备起步的阶段,首先是要能够干起来,第一是要放手,第二是要扶持。西藏经济能不能上新的台阶,人民生活能不能进入小康,关键在于乡镇企业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规定已经出台,要坚决贯彻执行。今后自治区和地区除了抓好能源交通等重点基建项目外,要下力量支持乡镇企业,县级党政则是将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企业的发展。要以全区75个县城为重点,能办什么办什么,能上什么上什么,谁能干都允许,都支持。国家为乡镇企业发展设的专项贷款,要积极争取。物价、税收、工商、公安等部门都要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大开绿灯。三是放手发展个体、私营和联营企业,不分产业,不限制经营范围,也不论占有多大比重,只要是个体、私营、各种形式的联营能干的事,都允许干。国营干不了的,允许集体和私营干,国营能干的,也允许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