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革研讨会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包宗顺 省社科院改革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新华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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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改革与发展研究所和院科研处发起的“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革研讨会”前不久在南京召开。现将讨论情况综述如下。

      对我省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的评价

      我省乡镇产权制度改革,经过前二年的试点、总结,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到去年上半年为止,全省已有5万多家乡村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建立股份合作制、租赁、拍卖、改组成中外合资企业或企业集团等。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高了我省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增强了活力,拓展了融资的渠道,为我省乡镇经济上半年持续增长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但在改革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要防止一窝蜂、走过堂。有些企业名义上改制了,但实际上产权关系并未理顺,政企没分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用工制度、劳动分配制度、财务报表制度等都没改变。

      二、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有些推行股份制的乡镇企业在资产评估中,低估现有集体资产的价值,无形中造成集体财产的流失,甚至有的乡镇片面强调调动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的积极性,抽出了这些企业中全部集体股份,使集体经济力量遭到不同程序的削弱。

      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重点:强化激励机制,建立约束机制。

      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重点是强化乡镇集体企业激励机制,但关键是建立乡镇集体企业产生短期行为的约束机制。目标主要有二个:一是约束经营者正确使用权力。目前的矛盾是一方面许多权力没有给企业,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的某些权力无约束。二是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与会者提出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条:

      1、尽可能提高企业外来法人股和职工个人股的比重。据调查目前南京市试点乡村企业中的外来法人股和职工个人股平均仅占企业全部股权的10%左右,比重明显偏小。提高外来法人股和职工个人股的比重,可以一举两得:一是可以通过外来法人股和职工股的股东代表,在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中充分行使他们的权力,来影响和制约经营者,避免经营者权力的无限度扩张。外来法人股和职工股所占比重越大,这种制约力量也就越强;二是外来法人股和职工股比重的增加,还可以更进一步活化企业存量资产,并为企业筹集到更多的闲散资金。

      2、把好资产评估关,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首先,资产评估机构不应由企业内部产生,甚至也不宜在社区内产生;第二,尽快搞出一个规范、权威的规章,指导全省的资产评估工作,目前省里几个部门都在抓此项工作,政出多门,不利工作的开展。最近农业部又发了一个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办法的文件,我省应参照该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搞出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权威的政策文件指导全省的资产评估工作。

      3、建立集体资产管理的法人机构和统计报告制度。

      集体资产的管理一定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而且要给予法人资格,对集体资产进行经营运作,同时通过建立一整套统计报告制度来实现对集体资产的常规监管。这些制度包括: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制度;乡镇企业集体资产产权变动登记报告制度;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益分析报告制度。三项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报告体系,监督和维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4、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乡镇企业土地的无偿使用,是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形成的结果。但这一问题必须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加以解决,否则必将造成集体资产的永久流失并导致一系列后遗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已草拟了一个土地有偿使用的文件,希望该文件尽早出台并落到实处。

      乡镇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难点及对策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十六字方针中最难做到的是“政企分开”,这不仅是由于几十年来形成的旧体制的惯性,最根本的是涉及到乡村基层组织的权力和利益,关系重大。如何解决这一难点?

      首先要从观念上明确“产权”与“所有权”概念的区别。一般来说,乡村企业存量资产的出资者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当前人们对这一认识之所以比较模糊,主要是因为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后,没有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个比较明确的法律意义上的定位,使得这种集体经济组织本身虚化。正因如此,乡村行政机构取而代之,从而造成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状况。

      其二,从法律上明确产权的主体。现在很多地方提出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等乡村附属机构来统管集体资产,这当然是好的尝试,但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法律上的地位,明确这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的存在。因为没有一个经济组织在那里,没有产权的主体存在,基层政权仍会取而代之,政企仍不能分开。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将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同样可以这样做。

      研讨会上也有人提出,政企分开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但就目前情况还不宜过早地彻底割断企业与政府间的隶属关系,其理由主要是地方政府目前在控制企业收益分配上的短期行为方面仍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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