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作为农村非农产业的企业制度,是中国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变化,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出现了创新需求,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悄悄地在中国农村兴起。然而这种变迁,不能不受到制度供给短缺的约束,新制度的架构只能在制度创新的有限需求和制度实际供给的均衡点上作出选择。本文就是按照这样的理论和思路来探索乡镇企业产权的制度选择空间及其变迁趋势的。 制度创新需求要素 众所周知,“乡镇企业”过去称之为“社队企业”,今天这些企业的产权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它也该更名了,可以称为“农村企业”或“农村工商企业”。这里讲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已跳出了原来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框架,而泛指农村工商企业的产权制度。 农村工商企业对制度创新需求的因素主要是: 1)市场化的需要。市场交易实际上是两束权力的交易,而这种交易是以产权明晰化为前提的,市场的主体应当具有完整的产权。在市场经济不发育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还想凭借乡镇政府的权威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但是这种政企不分的制度已阻碍市场经济的发育,同时市场的发育又需要企业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具有独立参与的品格。这种需求只能对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创新才能满足。 2)节省交易费用的需要。沿海一些个体和私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市场交易中开始是通过购销员往全国各地去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要化费昂贵的交易费用进行一对一的谈判、签约和营销监督,这种分散经营是很不经济的,于是就走上联合经营的道路,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目的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 3)规模经济效益的需要。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要有一定的规模,才能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不同的行业有不同规模要求。这种需求诱致农村工商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个体和私人企业通过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合作成立股份合作企业或股份公司;原来规模比较小的乡镇企业,通过产权界定重新组合为有一定规模的责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技术创新的需要。在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的年代,农村工商企业普遍面临着技术创新的问题,用新技术,甚至是高科技来武装企业,以技术取胜。一些技术落后、产品滞销、效益很差的企业需要淘汰;一些技术层次较高、产品紧俏、效益好的企业应当发展,对原有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引进新一代的技术和设备,或者扩大企业的生产能力,增添必要的生产要素。这种由技术创新而引发的制度创新,无疑是需求诱致型的变迁。 制度供给制约因素 制度创新需求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但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则由制度供给条件所决定的。我国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环境中发生,制度供给受如下条件的制约: 1)社会制度对产权制度供给的约束。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合作制,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乡镇企业的活力。”因此,在乡镇企业产权界定中,如何保持集体经济的地位;在企业分配中如何保障集体经济的权益;怎样才有利于保障共同富裕的目标,往往成为产权制度选择的标准。 2)意识形态约束。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他的关于判断做得对或不对的三条标准,已经给产权制度供给提供了非常宽松的环境,制度选择空间广阔。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各种模式都可以创造。然而,教条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在我国影响很深,在乡镇企业产权的制度创新问题上,总是绕不开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这种状况,正说明意识形态对制度供给的制约。 3)传统文化约束。这主要是:第一,长期稳定的社会结构形成的“稳定型心态”同产权制度动态变化的冲突;第二,自然经济中所形成的封闭型的社会结构同开放型的制度供给的矛盾,使产权结构难以跳出本乡镇的范围进行组合;第三,封建宗族观念和家庭经济酿成的家长式统治的习俗制约着有制衡作用的民主监督机制比较完善的产权制度供给;第四,“均贫富”的平均主义的惯性制约着“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制度供给。 4)既定利益的约束。在一些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乡镇企业的分配已经形成了各自的利益。从总体上讲,广大农民都是受益者。但是,受益也是不均衡的:受益最丰厚的是乡镇企业的承包者,其次是乡镇政府,第三是乡镇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第四是个体户和私人企业主在非规范性管理期间所获得额外收入。这种利益格局具有刚性的特征,制约着效率的制度供给。 5)领导层对所有制偏好的约束。国家领导层对所有制的偏好对一个社会的产权安排形式的选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国领导层对所有制的偏好已体现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但是,不可否认,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对产权制度供给的影响是很大的。 产权制度选择空间 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选择上,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第一,社会选择产权制度的所有制偏好与产权制度安排的效率基准相统一;第二,实际制度供给与意愿供给之间的差距尽可能缩小。为此,必须在制度创新的需求和实际制度供给之间找到其均衡点,在这均衡点的区间选择产权制度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