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界定与股权设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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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与农场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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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镇企业产权界定与股权设置的目的

      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果不能符合人们的某种目的,其必要性就无从谈起。今天,进行乡镇企业产权界定与股权设置的分析研究,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合理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增强乡镇企业发展的后劲,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正如农业部《关于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中所指出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是“由三户以上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依法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增加农民和国家财政收入,发展出口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一句话,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更快发展。

      二、乡镇企业产权界定和股权设置遵循的原则

      从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各地区(山东淄博、浙江温州、深圳宝安等)情况看,基本上是按照“资金共筹、积累共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各方协商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了产权界定和股权设置,大体做到了产权共有、增殖共享、劳资双联,按股分红,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今后一时期对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以及所涉及到的产权界定和股权设置问题,应当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前提下,遵循下列原则:

      1.因地制宜。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别较大,不应以行政命令“一刀切”的方式来推开股份(合作)制,而应在当地乡镇企业和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企业与职工自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2.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任何制度的创新都是为了提高效率,股份(合作)制的推行,若不能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尤其是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的积极性,那么这种制度既使依照行政命令强行推行了,最终也是会被取代的。50年代的人民公社化的沉痛教训是不应忘记的。

      3.有利于强化积累机制,为今后更高层次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随着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的发展,只有拥有了雄厚的资金和积累实力,才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备竞争能力。

      4.产权界定与股权设置一定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边界。在某个地区适宜的产权界定原则和方法,不一定在另一个地区适宜,某个地区的乡镇企业和职工认可的原则和方法,不能完全照搬到其他地区。

      5.产权结构设置要有利于政企分开,保证企业行为的合理化。不可否认,各级地方政府和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各级地方和乡镇政府在资金、政策、人员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就没有今天乡镇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要通过产权界定使政企分开,再不能让各级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必须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从实践看,如果企业的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则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即个人收入的最大化;产权完全归国家所有,则国家追求税收和积累的最大化;产权完全归企业所有,则企业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由此看来,一元化的产权结构不利于兼顾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的利益,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会有利于三者利益的协调和相互制衡。当然,例外情况也存在。

      三、产权界定与股权设置的实证分析

      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产权界定与股权设置,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但中心都是通过明确产权归属,合理确定股权,以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机制和获得有利的外部环境,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深圳宝安的做法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也是中国农村最早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地区之一。宝安县的村镇基本都实行了股份(合作)制,其做法是先将乡镇、村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然后确定股东资格,进行股权评定。

      1、股东资格:农业户口在该村,劳动和生产在该村,行政管理在该村,并对该村的生产、经济、行政承担义务的村民均为股东。

      2、股权评定:一般设集体股和个人股。

      集体股归集体所有,所得的红利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集体股代表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横岗镇新陡塘村集体股占30%,个人股占70%,新安镇河东村集体股占80%,个人股占20%。

      个人股一部分由集体财产折股后划归村民的部分形成,一部分由村民交纳现金形成。集体财产折股成为个人股后,不能提取现金,一般不能转让、抵押,有的可继承,但都有受益权,这样保证了原集体财产的不可分割性。

      个人股权又细分为福利股、贡献股、农田股和现金股。从宝安实践看,实行股份制的村镇,个人股权的设立,主要是确立了福利股,其他三种则未明确规定。

      新陂塘村的福利股为16岁以上村民人手一股,15岁以下人手1/2股,新迁入的人头三年享受1/2股,第四年起才享受一股。

      新安镇河东村的福利股分为成员股和工龄股,成员股和工龄股综合积分。年满18岁以上的村民得一股成员股,11-17岁的半股,4-10岁的1/4股;工龄股从1955年算起,最高限为40年,满分20分折二股,工龄从参加本村工作算起,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2.5分,工龄股与成员股的比分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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