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和邓小平的人民主体思想卓著,前者以奠基和开拓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运用和发展于中国,形成的群众路线而垂范后人;后者以思想深邃,创造性地发展了毛泽东的人民主体思想而光彩耀眼。把毛泽东和邓小平的人民主体思想进行比较分析,无论对于正确地认识和评价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的历史作用和科学价值,还是对于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理解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都是很有意义的。 一、为了人民群众利益是他们理论与实践的基础 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核心,他的人民主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中国实际结合的产物。它的核心可用两句话概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以及“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在为了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为了中国人民“站起来”的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始终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力量是胜利之本,人民群众主体思想突出地体现在人民战争的理论与实践之中。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忠诚地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把千百万人民群众吸引、凝聚、团结在党的周围,才取得了革命战争的伟大胜利,这是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的胜利。 建国以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使中国人民尽快走向富裕,是一个更为艰巨的任务,同时,由于党处于执政地位,党的干部有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注:《人民日报》1967年8月3日。)这时,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又具体化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路线、措施。毛泽东的思想与一般的现代化理论不同,他充分估计到了人民主体性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认为搞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仍然在于调动、发挥、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 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重要成员之一,是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的实践者。革命战争年代,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他横刀跃马、驰骋疆场。他提出:“敌我斗争的胜负,决定于人民”,(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40页。)“帝国主义、反动派由于大势所趋,人民拥护我们,反对他们,在强大的人民力量面前不得不低下头来。”(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39页。)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面对新的任务,邓小平认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问题。在党的“八大”上,他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其中第二部分专门讲了党的群众路线。对我党的群众路线作了全面而准确的概括。提出“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17页。)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深刻地领会和准确地把握了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的精髓,并作出了许多独到的、深刻的并赋予时代感、现实感的阐发。认为应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我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从而创造性地发展了使人民主体性得以实现的条件和形式。 毫无疑问,毛泽东、邓小平两位中国人民的伟大儿子,在他们的人民主体思想中,始终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目的与坚定不移地依靠人民群众的手段,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相信、依靠、服务人民群众始终是他们坚定不移的信仰。为中国人民的“站起来”和“富起来”始终是他们全部理论和实践的基石。 但是,毛泽东、邓小平作为我党两代不同的领导核心,他们的人民主体思想又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而显示出他们各自不同的理论和实践特色。分析这些特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人民主体思想的本质联系,又可以看出邓小平对毛泽东人民主体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二、人民主体思想中的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标志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是中国人民主体性的第一次解放。但要使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就必须使中国人民“富起来”,否则人民主体性的实现就不会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建设社会主义,使中国人民尽快摆脱贫穷,作为一个现实与迫切的问题,摆在毛泽东面前。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全体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为人民主体性最大限度的发挥打下了基础。这是正确的。但是他又认为所有制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距就会越小。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快速过渡,正是他不断追求生产关系的“公”与“纯”的实际步骤。他试图通过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来促进人民主体性地位的巩固,以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结果恰巧导致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某种程度的脱离,与公有制在某种程度上的“虚设”。毛泽东坚持计划经济,而排斥商品经济,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引起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造成不平等。客观地说,计划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对恢复经济等,确实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生产力还有一定程度发展的情况下,固守高度集中,无所不包的计划体制,又会使人民群众更多地被动地依附于各级各类行政部门,从而削弱和压制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在消费品的分配上,毛泽东一方面在理论上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始终抱有疑惑,因为按劳分配是承认各人劳动能力不同而产生的收入上的差别。所以他把等级工资制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的现实表现,而要求加以限制和克服,而对供给制却是比较满意的。在对人的塑造上,他要求使人民都成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有理想、求奋斗、轻物欲、绝私利的全面发展的新人。这种要求对少部分人来说,是可能的,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实际已无主体性的存在。虽然毛泽东对其中的弊端已有觉察,甚至提出了不少独到见解,但整体思路上并没有超出这些框架,这样社会主义建设受到严重挫折,也造成了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遍贫穷。毛泽东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主体性发挥的强烈愿望也就失去了基本的动力。这是因为他脱离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低下这个最基本的现实,忽视了生产力发展对公有制程度的制约。使他的一系列思想带上了理想主义的色彩。人民公社的实行是这种理想主义一个突出表现:把政权组织与经济组织合二为一,实行单一所有制。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集体化,家务劳动社会化。到1966年他提出的“五·七指示”中,这种理想主义又有了一个发展;全国办成一个革命化大学校,每个成员亦工亦农、亦文亦武,实行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经济……他始终认为自己的思想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搬出马克思主义原理来为人民公社辩护,提出:“请同志们看一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近来攻击人民公社的人们就是抬出马克思这一科学原则当作法宝,祭起来打我们”。(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第866页。)但实际上,强调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 正是此序言的中心内容,而人民公社的实行,恰恰违反了这个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他也始终认为自己的理论,是代表人民的意志,是为了中国人民走向富裕的。认为人民公社是“合乎历史要求的东西,一定垮不了,人为地解散也是办不到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大道理。”(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第866页。 )并且认为它是“我国勤劳勇敢的六亿五千万人民的伟大决心和伟大智慧的表现”。(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第867页。 )而问题的要义在于,即使符合历史要求的东西,如果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阶段,硬要在现实中实行,同样会在实践中“跨掉的”、“解散的”,因为理想毕竟不能代替现实,有的理想就会成为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