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民主法制思想永放光辉

——纪念敬爱的刘少奇同志诞辰一百周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英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出处:
中国法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研究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1998年11月24日是全党全国人民衷心爱戴的刘少奇同志一百周年诞辰。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刘少奇同志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作出了卓越贡献,立下丰功伟业。刘少奇同志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无限忠诚,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坚贞不渝,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革命事业的无私奉献,永远是全党全国人民学习的典范。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同志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一贯重视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他对民主法制的内容、要求和途径,不仅在理论上有过全面、系统、完整、精辟的论述,而且在实际行动上身体力行,堪称楷模,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天,我们重温刘少奇同志关于民主法制的思想、观点、理论,深深感到处处闪耀着真理的光辉,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文明进步,人民的安居乐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实现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真正当家作主,这是刘少奇民主法制思想的核心,是刘少奇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创造性贡献。为了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刘少奇同志提出了许多重大举措: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最基本的方面之一,是全体人民通过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刘少奇同志主持起草的新中国首部宪法第一条中就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145页。)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这两条规定,刘少奇同志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指出:“工人阶级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这就是表明我们的国家是人民民主国家”,“在我们这里,最大多数的人民才真正是国家主人。”(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147页。)。他说:“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好的基本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人民就是要用这样的政治制度来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156页。)刘少奇同志这些重要论述告诫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的制度来体现,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历史证明: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才有社会主义;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才有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实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它同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度根本不同,具有无比的优越性。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极其广泛的民主基础的制度,它是广大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民主制度。二是它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全国范围内,从下到上,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体现了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的统一。三是它是最能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受人民群众经常监督的政治制度。四是它是把我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成为不可摧毁的统一力量的制度。五是这种制度有中国共产党作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它将永远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六是我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立法权和国家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以及对国家行政和司法活动的监督权,而行政、司法机关则是它的执行机关,三者之间并非互相制衡的关系。所有这些优越性,都是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度所没有的。正如刘少奇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制度,已经证明,在将来的历史上还会要证明,它是比任何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度要无比优越的,对人民来讲,它比旧民主主义的议会制度要民主一万倍”。(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57页。)

      (二)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监督的作用,尊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政协委员的视察、举报和监督的权力,对于加强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刘少奇同志对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非常重视,不仅在理论上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而且要在行动上也成为统战工作的典范。早在1954年,刘少奇同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报告》中就指出:“在我国过渡时期工人阶级领导的包括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而又较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147页。)1953年7月刘少奇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党中央认为统一战线工作是一种必要的工作,过去是必要的,现在是必要的,将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也是必要的,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117~118页。)1956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长期存在,在各党派之间也能够起互相监督的作用。我们的党是一个不为私利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但是我们现在还有缺点,将来也一定还有缺点,并且不可能没有错误。”(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246页。)因此,“我们也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247页。)刘少奇同志“要求我们的党员必须同党外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247页。)我们要认真学习刘少奇同志这些重要的指示,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继续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达到“使一切积极因素都能够动员起来,使他们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都能贡献一份力量”(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247页。)之目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