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

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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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树群 陕西省社科院科社所所长、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理论导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研究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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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建国后到“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间,刘少奇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对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并提出了改革的初步设想。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刘少奇这些合理的、大胆的、建设性的设想很难变为现实,有的甚至受到不适当的批评。但它作为我们党认识社会主义体制而积累起来的思想资料,却为以后的全面而深入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一、实行党政分开

      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刘少奇在建国后至60年代初就对这一关键问题作出了科学的、有益的分析和论述,很值得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参考。

      无疑,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但是,怎样才能正确实行党的领导?这种领导能否理解并表现为领导一切甚至代替一切呢?这一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党政之间的关系。它是无产阶级政党经常遇到的问题。

      在革命战争年代,适应当时形势的特殊需要以及政权机构和法制不健全的状况,我们形成了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出现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应当承认,这种体制在当时情况下,对于迅速贯彻党的主张、统一意志和行动,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但它同时存在着明显的弊端。正如毛泽东在50年前《井冈山的斗争》中所指出的:“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以后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达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73页)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战争年代特殊环境下形成的领导体制不仅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改变,反而被沿袭下来了,党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具体事务。这种以党代政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党政关系,极大地妨碍了党的正确领导和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鉴于这种情况,1955年4月,刘少奇在听取各省、市委负责同志的汇报时,提出了党政分开的思想。

      首先,刘少奇指出变革领导体制的必要性,他认为,党的“工作重心变了,过去搞革命,现在搞建设。因之组织形式、工作方式也要随之改变,”但我们“没有自觉地随着任务的变化而改变组织形式和领导方式。这就发生各种力量与任务不相称和领导不好的现象。”(《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626页)其次,对党、政各自的职能作了明确区分。他认为,党委的任务是管干部、管思想、管政治,而政府系统、行政系统的职能则主要是管业务。再次,指出党政不分的主要原因和实现党政分开的具体途径。他指出:“一揽子的领导方式是不行的,要有分工,要建立各种业务机构。必须健全中央以至地方政府部门的业务机构,提高其水平,使之能负担它所应负担的任务。”“如果各方面的工作都有得力的业务部门去做,党委就能腾出手来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了。现在党委忙乱的主要原因,是有许多事情业务部门不能搞,只好党委亲自搞。”(同上)刘少奇的分析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然而,当着此后在政府部门业务机构逐步健全的情况下,为什么以党代政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们对党的领导作了不正确的理解。尽管如此,刘少奇当年分析的原因和提出的途径无疑为党政分开提供了虽然不是充分但确是必要而客观的条件。

      在刘少奇看来,实行党政分开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能以党组织来代替人民代表大会。一个时期以来,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党组织包办代替人民代表大会的现象,他们把党的领导理解为一切都由党委说了算,特别是在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命政权机关重要干部这样的问题上,也忽视了宪法所赋予人大的职权,形式主义地而不是切切实实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功效。针对这种弊端,刘少奇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尖锐地指出:“不错,我们党是国家的领导党,但是,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如果那样做,就违反了人民民主制度,就会使我们耳目闭塞,脱离群众,这是很危险的。”(《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02~403页)

      七千人大会后,刘少奇继续思考和探索着如何实行党政分开的问题。他在总结政法工作中以党代法的经验教训时谈到:“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检察院应该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不管任何机关任何人。”他尖锐指出:“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的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同上书第452页)刘少奇的这些论述,为我们正确坚持党的领导,克服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党政不分的弊端,指明了方向。

      二、克服官僚主义

      我国是一个封建积习比较严重的国家。长时的封建统治使得我们缺乏民主的传统,而资本主义的尚未充分发展又使得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共产党内部表现出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官僚主义的产生。这不仅严重地影响着党风建设,而且危及着政权建设,因此,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不能不成为刘少奇格外关注的一个问题。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刘少奇就从党风建设的高度提出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首先,刘少奇一针见血地揭露了官僚主义的实质,这就是脱离群众,缺乏民主精神。他指出:“官僚主义是民主主义的反面,没有民主精神就是官僚主义。”(刘少奇《民主精神与官僚主义》,《红旗》杂志1980年第14期)其次,为了促使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具有针对性并取得实效,刘少奇还列举了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他说:“官僚主义的倾向,表现在有些同志没有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以及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观点。其典型的表现就是: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只知发号施令,而自己则既不调查,又不研究,也不向群众学习,拒绝群众的批评,抹煞人民的权利,甚至要求人民为他们服务,为了自己的享受,而不惜群众的利益,劳民伤财,贪污腐化,在群众面前称王称霸等。”(《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46页)因此,他把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军阀主义并列为根据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三大祸害。第三,刘少奇还分析了官僚主义得以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很大,由于中国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文化程度不高。在他看来,官僚主义寄托在群众的愚昧、落后的基础上。群众的文化程度低,就有被欺骗的可能,官僚主义就有可能产生。基于这种分析,刘少奇提出了不断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的途径:“提高群众的文化程度,特别要提高民主精神,进行民主教育,这是我们反对官僚主义的重要办法,撤职等只是治标的。”(《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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