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土地

作 者:

作者简介:
乌廷玉 吉林大学历史系教授 长春市130023

原文出处:
史学集刊

内容提要:

土改前后有的学者宣称,旧中国地主和富农,占有全国60%到80%的耕地。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从各省土改档案及农村调查资料中了解,占人口6%至10%的地主、富农,据有全国28%到50%的耕地。而占人口84%到90%的农民。仅有50%到72%的耕地。 至于土地经营方式,各省都以出租为主,只有少量土地由农民自己经营。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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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邓拓先生在北大讲课时指出:“旧中国农村土地分配极不合理,约占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国60%到80%的土地”(注:邓拓著:《旧中国的阶级关系与土地制度》,载《社会科学战线》1982第3期。)这种观点在学术界、政界相当普遍,直到90年代,有的论著仍然宣扬这种观点。但这种观点是否合乎实际呢?这是个重大原则问题,有必要明辨是非。

      最近十余年来,我们查阅了各省土改档案及农村调查资料,了解各省土地分配的实际情况与上述观点差距很大。如果从全局看,我国地主富农并没有据有全国60%到80%的耕地。下面让我们进行具体分析。

      一、土地分配情况

      众所周知,在土改时期,各省各地区都进行了农村阶级关系的调查。这类农村调查资料,是我们研究旧中国土地关系的基础。现在试根据各省土改档案及农村调查资料,具体分析旧中国各阶级的土地分配问题。

      1.川、康、滇、黔四省土地分配情况 据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汇综,在四川、西康、云南、贵州4省532县13,477乡中,占农户7-8%的地主、富农,据有50%以上的耕地。而占4省农户总数77%的中农、贫农和雇农,仅仅有40%多一点儿的耕地。(注: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地区土地改革资料选编》(下)第1001页。)以上是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汇综各县、乡农村调查的结果,这些资料是土改时期4省500余县13,000余乡挨家挨户调查所得,并经群众自报、公议反复核实,由乡、县政府层层上报,最后由西南局农工部汇综的。4省土地关系数据第二个特点是代表范围广泛,它包括4省中500余县13000余乡,占四省农村人口81%以上,包括土地1亿6千多万亩,占4省土地总数90%以上。以上数据完全可以反映川、康、滇、黔4省土地分配的实际情况。

      2.湘、鄂、豫、赣、粤、桂6省土地分配情况 据中共中南局土改委员会调查汇综,在中南6省97县100个典型乡里,其土地分配存在三种不同情况:第一类有41乡属于土地高度集中区,这里地主、富农田地最多,占农户7%的地主、富农,据有60%以上的耕地。而占农户总数67%的中农、贫农和雇农,仅仅占有21%的耕地。(注:中南区土改委员会编:《中南区六省九十七县一百乡调查统计表》28-32页。)第二类的44乡属于一般土地集中区,在这里,占农户总数6%的地主富农,据有27%的土地。而中农、贫农、雇农合计占农户的77%,只有51%的土地。(注:中南区土改委员会编:《中南区六省九十七县一百乡调查统计表》28-32页。)第三类15乡,属于土地占有分散区,在这15乡里,占农户5%左右的地主富农,只有25%的土地。(注:中南区土改委员会编:《中南区六省九十七县一百乡调查统计表》28-32页。)以上土地占有数据是中南6省土改委员会在6省97县100个典型乡抽样调查结果。在这100个乡里,共有农户56,499家,221,315人,耕地539,265亩。其调查范围虽然与西南区不同,但这100个乡,具有典型代表性,调查数据可以反映中南6省三种不同的土地分配情况。

      3.华东苏南、浙、皖、闽235县6市郊区土地分配情况 在这些地区,占农户总数5%地主、富农,据有33%的耕地,占94%的中农、贫农和雇农,仅仅有66%的耕地。(注:华东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编:《土地改革前华东农村土地关系》。)以上数据是江、浙等省土改委员会实际调查的结果,包括的范围很广。如苏南数据来自77县,含耕地2,492,679亩,农村人口1,150余万,完全可以代表苏南各县情况。其他3省资料涉及范围虽小,但调查数据皆有代表性。

      4.辽、吉、黑3省中之3县2区6村土地分配情况 据土改时期调查,在东3省3县及2区并6个村里,地主、富农占农户总数的11%强,却占有67%的耕地。中农、贫农、雇农占农户总数的88%,仅有32%的耕地。(注:开原县方志办公室:《开原县土地改革运动》。辽阳县党史办公室:《辽阳县土地改革》。中共辽中县委:《辽中三个月初步完成土改报告》。中共咸阳地委档案一号全宗008号案卷。中共渭南地委档案一号全宗96号案卷。《东北农村调查》第3、18、19、41至16页。《宁夏土改委员会统计表》。《甘肃土改文集》第296-331页。)以上关于东三省之土地数据,主要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汇编的《东北农村调查》及辽阳、辽中县土改总结,在3县及2区并6个村当中,共有耕地3,546,367亩,人口1,138,556人,其耕地占东北总面积1.4%,人口占2%左右。因此这个数据代表面很小,只有一定参考价值,不能反映东北全局问题。

      5.陕、甘、宁、新4省中的69县4,000余乡土地分配情况 据调查,在以上4省64县的4,000余乡里,地主、富农占农户总数的7%左右,据有35%的耕地。中农、贫农、雇农占农户总数94%,仅仅有64%的耕地。以上数据来源有三:新疆的资料是根据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宣传部调研室编的《南疆农村社会》,最初发表在1954年的《新疆日报》上。陕西省的数据根据陕西省档案馆在土改时期咸阳、渭南地区26县《土改前后各阶级土地占有统计表》,两个地区26县共1,600余乡,人口5,113,000,共有耕地10,900,000亩,可以反映陕西全省问题。关于宁夏土地数据,是根据土改档案《土改总结统计表》归纳的,其中包括耕地340余万亩,农村人口659,612余户,完全能反映全省实际情况。甘肃省的数据是根据武威、平凉、定西三个专区26县的土改总结统计出来的。这26县共有农业人口4,007,666人,占全省总人口40%左右,可以反映全省面貌(注:开原县方志办公室:《开原县土地改革运动》。辽阳县党史办公室:《辽阳县土地改革》。中共辽中县委:《辽中三个月初步完成土改报告》。中共咸阳地委档案一号全宗008号案卷。中共渭南地委档案一号全宗96号案卷。《东北农村调查》第3、18、19、41至16页。《宁夏土改委员会统计表》。《甘肃土改文集》第296-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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