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京政府转向抗日的原因

作 者:
尹铁 

作者简介:
尹铁,男,1963年生,浙江教育学院历史系教师。(杭州 310012)

原文出处:
浙江学刊

内容提要:

华北事变以后,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对日政策有一个从妥协退让到决心抵抗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开始于1935年11月的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于1936年7月的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 促使南京政府转向抗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取决于三个方的因素:日本的侵华政策和行动、中国国内的政治局势、英美苏等国对日本侵华的态度。上述三方面因素在1935年下半年和1936年上半年的变化发展,促使了南京政府转向抗日。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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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本的侵华政策和行动

      “九一八”事变以来中日关系的发展表明,南京政府制定何种对日政策取决于日本侵华的程度和规模。“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走上武力侵华道路,第一步目标是中国东北地区。华北是其下一个目标。至1935年秋,日本采取政治压迫、军事威胁、经济侵略三管齐下的方式,力图使华北地区以“自治”的名义从中国分离出来,成为受日本庇护的第二个“满洲国”,进而达到它蚕食中国,最终鲸吞中国的侵略目的。

      1.在政治上。1935年9月24日, 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多田骏就华北问题发表谈话,声称“必须对组织华北五省联合自治团体的工作予以指导”,“逐渐使华北明朗化”(注:《华北事变资料选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6页)。10月4日,日本冈田启介内阁通过《鼓励华北自主案》。公然将华北归入日本的势力范围。为实现侵略目的,日本在华北挑起一连串事端,展开各种形式的侵略活动,逐步攫取华北主权。1936年起,日本加大分离华北的力度。1936年1月13日, 日本政府发出第一次《处理华北纲要》,明确指出“自治的区域,以华北五省为目标,先求逐步完成冀察两省及平津两市的自治,进而使其他三省自然地与之合流。”“大使馆的武官和驻扎南京的武官,应适时地使南京政权理解华北自治的必要性,强迫它承认自治权限的六个项目,至少要抑制妨碍自治的阴谋活动。”(注:复旦大学历史系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1—193、195页。) 为了加强对冀察政务委员会的控制,努力使其成为一个亲日机构,日本于1936年3月成立北平特务机关,受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领导,负责对冀察政务委员会的内部指导和对日本顾问的管理。1月21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在日本国会发表演说时重申和进一步解释了所谓“对华三原则”,即:1)中国取缔一切排日运动;2)承认“满洲国”,建立日“满”华经济合作;3)中日共同防共。 其要害在于压迫中国承认伪“满洲国”,并且在华北地区提出了进一步的侵略要求。他威胁说:“如果中国不承认满洲国的存在,和它建立邦交,不进而调和双方的利害,那就无法根本解决”。“这个时期,在原则上有必要采取措施,不使华北方面因日满华三国的关系而发生变化。”(注:复旦大学历史系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1—193、 195页。)尽管自“九一八”事变以来,南京政府没有以实力收复东北的决心和行动,但决不承认伪“满洲国”却是其一贯方针,现在日本在这个问题上如此进逼,并且把侵略魔爪伸向华北,这是南京政府所不能容忍的。

      2.在军事上。为了配合分离华北的野心,加快侵华步伐。1936 年4月17日,日本内阁决定向中国华北增兵。18日,陆军中央部发布陆甲第六号军令,将中国驻屯军司令官由军部任命的“委任职”改为由天皇直接委任的“亲补职”,使之在职权上与关东军平级并增强约三倍的兵力,同时变更驻屯军的一年交替制为永驻制(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田琪之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5、67页。)。通过此次增兵,日本在华北的中国驻屯军兵力大大加强,加上有实力雄厚的关东军作后援,日本军方认为必要时可以用武力实现其侵占华北的企图(注: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田琪之译《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5、67页。)。并且日本违反《辛丑条约》的规定,将增兵一部分非法配置在北平西南战略要冲丰台。日本增兵华北,引起了南京政府和冀察当局极大的不安和警惕,不得不重新考虑其对日政策。

      3.在经济上。这时期,日本对华经济侵略更是步步进逼,其侵略重点在华北地区。其一,破坏中国的币制改革。1935年11月,中国政府为整顿财政金融,断然实施币制改革。11月9日,日本外务省发表谈话,指责中国币制改革事先未与日方“协议”并取得合作,同时对传闻中的英国对华借款表示“始终持反对之态度”(注: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1840—1945)》下册,第308页。)。 日本政府唆使在华日商银行,抵制法币政策。日本军方更是明确表示“尤其应注重者,为对于与日满有密切关系之华北,强行将现银送出,使华北经济陷于混乱,重苦民众,遂将迫入社会的政治的混乱之境遇,为日本所不能默视”(注:《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丛编》,第2辑第二十册,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3所南京史料整理处编印,第428页。)。俨然将华北纳入日本的势力范围。日方还积极策划华北“币制自主”,1935年12月,制定《华北自主币制施行计划纲领案》,提出在华北建立新的金融中心,建立“华北公库”为唯一通货发行机关并驱逐法币。其二,加强经济扩张。1935年12月,由日本政府批准,由“南满铁道株式会社”投资成立兴中公司,作为向华北进行经济扩张的机构。兴中公司成立之初,资本为一千万元,到1936年急剧增至一亿元(注:上海银行周报社《银行周报》,20卷40期。)。其三,冀东走私。殷汝耕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后,在日方的唆使下,擅自制定极低的“关税”,致使日本商品大量从冀东涌入,时称“冀东走私”。这使南京政府蒙受巨大的损失,据当时中国海关当局统计,因为华北走私使海关关税蒙受的损失,1935年8月至1936年4月,为二千五百万元,1936年4月一个月即损失八百万元(注:《日人操纵下之华北走私问题(1936年5月)》,见《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更有甚者,中国方面对走私的缉查遭到的日方的武力干涉,南京政府财政部总税务司在1936年所写的报告中称:“津海、泰皇岛两关缉私职务,因日人无理干涉,完全无法执行,以致华北一带,私运日益披猖,实为海关有史以来所未见。”(注:转引自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第435页。) 关税收入是南京政府维持其统治的主要经济支柱,日本在华北的武装走私和经济侵略,极大地动摇了南京政府的统治基础,为南京政府所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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