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历史上的两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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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广西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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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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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曾经制定两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个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的人民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个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制定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27年10月3日, 毛泽东第一次向工农革命军宣布行军纪律“三大纪律”。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起草了关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其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毛泽东在《训令》中说:“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

      这次颁布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内容是: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于人民军队的建设,对于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关系和军民关系,团结广大官兵和人们群众,对于确立人民军队对待俘虏的正确政策,都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这也正是人民军队区别于以往历史上任何军队的一个显著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探索与发展的道路上,我们走过了弯路,甚至面临过极其严重的困难。1959年,毛泽东在庐山会议初期,针对当时“五风”危害严重,许多干部不能认真执行中央纠“左”政策的情况,毛泽东说:红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一切行动听指挥”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两条,现在“普遍适用”。并于1957年12月24日,中共专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指示胡乔木,借鉴红军的历史经验,起草一个在新形势下普遍适用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1961年1月9日的中央核心小组会议上,毛泽东特别提出了题目叫《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区别于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毛泽东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三大纪律:(一)一切从实际出发。(二)提高政治水平。(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一)同劳动。(二)同食堂。(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了东西要赔。(七)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八)工作要同群众商量。

      5月6日,经毛泽东提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会议对第二次“修正稿”作了较大修改,删去了“同食堂”一条。

      1962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最后定稿《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三大纪律:(一)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二)实行民主集中制。(三)如实反映情况。八项注意:(一)关心群众生活。(二)参加集体劳动。(三)以平等的态度对人。(四)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五)同群众打成一片,不特殊化。(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八)提高无产阶级的阶段觉悟,提高政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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