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顾维钧在巴黎和会拒签对德和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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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北方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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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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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在巴黎和会拒签对德和约的原因,以往研究主要从民众拒约、统治阶级内部分裂、列强的逼迫几个方面加以分析,这些分析无疑是正确的,但忽略了中国代表团的意向和作用,本文认为,拒签是通过代表团成员的具体行动实现的,拒签的最后决定是代表团在各种因素的促使下自己做出的,而代表团中掌握签字决定权的后期实际负责人顾维钧态度最为坚决,贡献最大。顾维钧始终从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立场出发,充分论证了山东主权应直接归还中国,并围绕山东问题和帝国主义列强展开层层交涉,由于列强的无理专横,多次回绝中国直至最低限度的要求,最后在关键时刻,顾维钧顺应民意,断然拒签,用外交手段维护国家利益。

      综观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的外交活动,其所表现的爱国主义立场和民族主义立场与人民群众的爱国行动是相通的。因此,他能以超前的意识较早地着手研究收回民族权益问题。而在和会中,其最可敬的态度是临事以勇,会上主动担当和日本辩论的主角,为夺还山东力争国权,不屈强权,“实开我国出席国际会议,参加辩论的先河。”这除了他非凡的胆识外,更是他强烈的民族意识起了决定作用,使他调动了内在的智慧和力量。会后,他更不放弃外交途径的努力,废寝忘食,多方奔走、呼号,探寻各方意见,积极寻求一切国际援助。最后,在关键时刻,顺应民意,力主拒签,尽心尽力地用外交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当然,顾维钧作为外交官个体,即使有再出众的才华,也难以挽救国难,中国政治、经济国力的先天不足,使他不可能成为救世主或改天换地的英雄。尽管如此,顾维钧仍不失外交斗士的本色,对其在拒签和约过程中所起的直接的、具体的作用,应给予充分的评价。

      (摘自《北方论丛》199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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