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30年代前期国民党打击土豪劣绅的政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厚文,男,1965年生,江苏省无锡市 江南学院 邮编214063 社科部讲师。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本文对30年代前期国民党制定打击土豪劣绅政策的原因和这一政策的内容及实际实施情况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30年代前期,国民党之所以要制定打击土豪劣绅的政策,是由于他们间接或直接地危害了国民党政权的统治。这一政策制定以后,国民党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土豪劣绅进行了打击,但由于土豪劣绅是国民党统治乡村唯一的社会基础,国民党政权与土豪劣绅存在着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因而这种打击非常不够和极不彻底。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失败的。这说明国民党政权不可能实行任何真正的社会改革。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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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豪劣绅是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的主要打击对象。大革命失败后,南京国民党政权虽仍标榜反帝反封,高喊要打倒土豪劣绅〔1〕,但实际实行的是摧残农民运动,保护土豪劣绅的政策。 如果国民党一直实行这种政策,倒也不足为奇。然而,在30年代前期,国民党又一度重视反对土豪劣绅,并在南方一些省份实施了打击土豪劣绅的政策。因此下述问题是令人感兴趣的:(一)国民党为什么要打击土豪劣绅?(二)这一政策的内容及实际实施情况如何?本文根据已掌握的解放前的报刊资料,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

      土豪劣绅是封建主义在乡村的统治基础。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在南京建立的政权是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封建专制主义政权,它和土豪劣绅在压迫和剥削农民、镇压农民反抗这一点上,有着共同的立场。从根本上看,南京国民党政权是保护土豪劣绅利益,不愿触动他们的。30年代前期,国民党之所以要打击土豪劣绅,主要是由于“剿共”的需要。

      20年代末到30年代前期,在全国特别是南方的江西、湖南、湖北等省份,农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纷纷举行武装暴动,建立红军和革命根据地。革命烈火渐成燎原之势,对国民党的统治构成了极大威胁。国民党当局为了扑灭革命烈火,不断地对红军和革命根据地发动军事“围剿”,但最初的几次“围剿”均以失败告终。1932年夏,蒋介石又对各革命根据地发动第四次“围剿”。在这次“围剿”中,他提出“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口号,一方面对革命根据地进行军事“围剿”,另一方面在政治上采取一些改良措施以安抚农民,缓和农村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打击土豪劣绅是这些改良措施中的一项。蒋介石国民党认为,土豪劣绅与农村愈演愈烈的革命烈火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土豪劣绅在乡村中胡作非为,肆意欺压农民,激化了乡村的社会矛盾,从而使农民起来反抗,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和革命根据地能够日益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在其《第九四六号训令》中指出:“一二匪党,不逞之徒,因缘时会,煽其共产邪说,诱惑裹胁,骎成今日燎原之势,推究其故,岂民众生性好乱,毋以土豪劣绅之厉耳。”〔2 〕国民党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区专员辜仁发在一份擢呈中也指出:“盖社会上如有多数土豪劣绅之存在,其平日所作所为,实予农民以深切痛苦印象,随时随地可使良民变为匪。”〔3〕因此,蒋介石国民党认为,要取得“剿共”战争的胜利, 必须对土豪劣绅的势力加以打击。只有打击土豪劣绅,减轻农民受土豪劣绅压榨的痛苦,才能防止农民参加革命,断绝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人力和物力的来源,在“剿共”战争中得到胜利。如果不打击土豪劣绅,不仅难以消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而且即使“剿共”战争取得一时的胜利,农民也会因土豪劣绅的压迫而重新起来革命,从而使自己的统治得不到巩固。国民党南昌行营在其《第九四六号训令》中,解释制定打击土豪劣绅政策的原因时指出:“今大军进剿(指“围剿”红军和革命根据地——引者注),渠魁就戮,指顾可期。为永远奠定社会计,不除祸源,无以消隐患;即不去横暴,无以定善良,爰特制定本行营惩治土豪劣绅条例公布施行。”〔4〕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 国民党打击土豪劣绅,主要是为了配合“剿共”战争而在农村采取的一项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

      国民党打击土豪劣绅,除了上述主要原因外,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原因,这就是土豪劣绅不仅在乡村欺压农民,而且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和既得利益,还和国民党中央政权、地方政权明争暗斗,与国民党政权之间存在着很深的矛盾。这表现在:第一、土豪劣绅操纵和把持地方政权,妨碍国民党政权对县以下区域行使有效的统治权。从30年代湖北省的情况来看,各县的县长虽由国民党湖北省政府委派,但在很多县份,县长并不能有效行使职权。如在鄂西地区,土豪劣绅“对于地方事,操纵把持,长县政者,亦无法制止”〔5〕。当时各县的区长, “多由当地巨绅滥竽充数(即土劣把持),……在各该县长深恐得罪巨绅,对于区长人选,未敢认真”〔6〕。区下面的联保主任人选, “尤以土豪劣绅为最多”〔7〕。土豪劣绅操纵和把持了地方政治后, 对待国民党中央政权和省政府颁发的政令,“全视利益有无为断”,有利可图的就执行,无利可图的就束之高阁〔8〕。 所以国民党中央政权和湖北省政府的政令仅能推行到县,“推行到区,非被搁置,即改面目。”〔9 〕第二、土豪劣绅倚仗强大势力,往往拒交田赋,使国民党政权的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30年代中期,浙江省“无税之土地,占百分之七十五”〔10〕。以湖北省而言,“若以全省面积之辽阔,以视现在册籍所载之粮额,诚不免粮少地多之弊。”〔11〕所谓“粮少地多”,即是有很多土地不纳粮。这些无税或不纳粮的土地,一般都为土豪劣绅所有。由于土豪劣绅拒交田赋,南京国民党政权的田赋收入大为减少,增加了南京国民党政权的财政困难。第三、土豪劣绅和国民党的地方官吏往往互相勾结,互相利用,共同敲榨民众,贪污、截留税收和公款,加重了国民党政治的腐败。当时,国民党内有人指出:“国家之败,固由于官吏之贪污。官吏失德,多为土豪劣绅所勾引。”〔12〕把国民党官员贪污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土豪劣绅的勾引,固然未免失之片面。但国民党官员的贪污,有不少确与土豪劣绅的勾引有关。土豪劣绅对国民党政权所造成的上述危害,也使国民党不得不对土豪劣绅有所打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国民党打击土豪劣绅,是由于他们间接或者直接地危害到了自己的统治。所以,国民党制定打击土豪劣绅的政策,并不是替农民着想,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这是国民党打击土豪劣绅政策的实质所在。

      二

      为了打击土豪劣绅,蒋介石任总司令的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在1932年颁布了《剿匪区内惩治土豪劣绅条例》。1933年,蒋介石主持的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对该条例加以修订,颁布了《修正剿匪区内惩治土豪劣绅条例》,要求在江西、安徽、湖南、湖北等所谓“剿匪”省份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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