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九○传论有“宋之立国,元气在台谏”之说。作为一种监察制度,北宋台谏在巩固君主集权的过程中,确曾起过积极作用;台谏对北宋学术文化的繁荣所起的促进作用,近来也为人们开始认识(注:参见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39页。)。但这仅是一方面。由于台谏有与生俱来的封建专制的工具品格与性能,对北宋政治和文化产生过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北宋党争的激化,便与台谏的参与密不可分。北宋台谏制度完备于仁宗朝,从此台谏就开始了诱发党争、掀动政潮的活动。神宗时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开展,官僚士大夫之间的政治对立情绪日趋尖锐,台谏的活动更起了毒化作用。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北宋党争中,台谏又希风承旨,罗织罪名,倡兴文字狱,深深影响了官僚士大夫的政治命运,对文学和文化发展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考察北宋台谏的品格与性能及其在党争中的具体表现与作用,不仅为探讨宋代政制所必需,在研治北宋党争与文学、文化发展的联系时,也不容回避。 一、北宋台谏的新特点与政治品格 台谏是御史台和谏院的合称。在北宋载籍中又常将台官或谏官统称为台谏,比作君主的“耳目”。治平初,吕公弼向英宗所进资治要语中,形象地说明了台谏和宰执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两个主要实体与君主之间的依从关系:“谏官、御史,为陛下耳目,执政为股肱。股肱、耳目,必相为用,然后身安而元首尊。”(注:《宋史》卷三一一《吕公弼传》。)北宋台谏与宰执、君主之间形成的这种关系,在唐代尚未出现,它体现了宋代监察制度的新特点。形成这一新型的监察制度的要素,大致有三方面。 (一)台官与谏官事权相混,合成一势 自秦至唐,御史台都是独立的建制,掌弹劾,“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辐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注:《大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唐于御史台之外,又置谏院,掌言职,“直言君主过失”(注:《大唐六典》卷八《门下省》。)。洪迈《容斋四笔》卷一四《台谏分职》说,“居此二雄职者,在唐日了不相谋”,各司其职、各自为政。又说: 元祐初,孙觉为谏议大夫,是时谏官、御史论事有限,毋得越职,觉请申《唐六典》及天禧诏书,凡发令造事之未便,皆得奏陈。然《国史》所载:“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掌规谏讽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当,皆得谏正。”则盖许之矣。 天禧诏书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八九真宗天禧元年二月丁丑条:“别置谏官、御史各六员,增其月俸,不兼他职,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有急务,听非时入封,及三年则黜其不胜任者。”这是北宋设专职台谏的开始。诏令中对谏官和御史没有作明确分工,而是以“每月须一员奏事”混而言之。当年四月,首预其选的右正言刘烨所进的第一封奏章,就是“请策免宰相,以应天变”(注:《宋史》卷二六二《刘烨传》。),也证明了这一点。洪迈所引《国史》云云,则从总体上申明了谏官可兼行御史之职,其监督对象已由唐代的专对君主转向了宰执百官。又《长编》卷一五四仁宗庆历五年正月乙亥记事: 复置言事御史,以殿中侍御史梅挚、监察御史李京为之。……唐制:御史不专言职,故天禧初,始置言事御史六员,其后久不除。至是以谏官员不足,复除之。今御史台中丞厅之南有谏官御史厅,盖御史得兼谏官也。 所谓“天禧初始置言事御史六员”,当指天禧元年所置的专职谏官。这里作“言事御史”,即出于当时谏官兼弹劾而与御史职权相混的事实,因而又衍生出兼言事的言事御史,遂成“御史兼谏官”的新制。从此以后,台官和谏官互行其职,事权不分,成为常制。《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官制》说:国家累年以来,谏官“居其位者,往往并行御史之职”。《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八说:“待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通皆为言事官。”谏官与御史事职相混,合成一势,则是台谏共为“人主之耳目”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谏院独立,台谏由君主亲自除授 在唐代,“两省自谏议大夫至拾遗、补阙共二十人,每宰相奏事,谏官随而入,有阙失,即时规正,其实皆中书、门下之属官”(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二,庆历三年八月戊戌引田况语。以下简称《长编》。),所以其谏诤之权,操于宰相之手;同样,“唐世台官,虽职在抨弹,然进退从违,皆出宰相”(注: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一《唐御史迁转定限》。),名义上离相权而独立,实际上仍受制于宰相。北宋台谏合一,共为“人主之耳目”,与“股肱”官宰执对举,表明了与相权的脱节;而谏院独立,台谏由君主亲除,则是台谏与宰执距离日远,其行使职权,宰相不得干预的又一要素。王栐《燕翼诒谋录》卷四指出:“明道元年七月辛卯,又以谏官无治所,乃以门下省充谏院,而别创门下省于右掖门之西。盖朝臣皆有入局之所,独谏院无之故也。”《长编》卷一一○仁宗明道元年七月辛卯条也有类似记载。这证明了谏院与两省彻底分离而与御史台携手,成为直接受制于君主、与政事堂并驾齐驱的一个权力中心。与此相适应,台谏由君主亲除的制度,也于明道年间日趋明确。明道二年十一月,仁宗责斥宰相李迪、吕夷简欲除孙沔和韩渎为台官,有坏法度(注:《长编》卷一一三,明道二年十一月丁未。)。宝元元年正月,宋祁奏论“谏官、御史由宰司之进拨者,非陛下之利”(注:《长编》卷一二一,宝元元年正月丙辰。)。同年十二月,仁宗下诏:“御史阙员,朕自择举”(注:《宋史》卷一○《仁宗纪二》。),庆历四年八月,又下诏强调:“今除台谏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注:《长编》卷一五○。)所以“时选谏官、御史,有执政之臣所荐举者,皆以嫌不用”(注:《东都事略》卷七○《王尧臣传》。)。可见立制之严。台谏之官由君主钦选,其目的在于断绝台谏与宰执的人事因缘,纯化“耳目”品格,使之“唯结主知”(注:《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七。),但知奉行帝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