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化形态上来说,宋代是中国历史“近世”的开端。(注: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在《东洋的近世》一文中详细论证了中国历史自宋代始向近世转变的事实,见《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中华书局1992年7月版,第一卷。)自宋代始,中国文化开始了从农业形态向工商业形态转变的历史进程。明代中后期,这种进程开始加快。从家庭经济的经营管理上探讨中国文化的转型,可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家庭经济活动既反映了文化的器物层面的情况,又反映了文化的行为层面的状态,同时也折射了文化的观念层面的律动。因此,对宋明时期家庭经济的经营管理作一研究,可以更好地探明中国文化转型的历程和路向。 1 在中国古代家庭经济的经营管理中,家长居于中心地位,家长地位的变化,深刻反映了中国文化转型的历史动向。宋明以前,家长在家庭经济的经营和管理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礼记·坊记》说:“家无二主。”荀子也称:“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注:《苟子·致仕》。)用礼制的形式,防止家庭其他成员对家长地位提出挑战。根据古代宗法制度,家长一般由年长的男人来担当。年长的男性家长不仅对财产有管理权,而且在礼制和法律上还规定其对财产有所有权,其他人不得私占擅用。 但宋代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家中的事情一方面听命于家长,另一方面也贯彻协商的原则。赵鼎在其《家训笔录》中曾经指出:“诸位中以最长一人主管家事,及收支租课等事务,愿令己次人主管者听,须众议所同乃可。”到了明代,家长甚至不一定限定在父祖身上,也不限定在嫡子身上,诸子中有贤能者均可立为家长,如明广东南海人霍韬的《霍渭涯家训》规定:“凡立家长,惟视材贤,不拘年齿,若宗子贤即立宗子为家长,宗子不贤,别立家长,宗子只主祭祀。”这里显然已把家庭经济管理的权力与家庭象征性权力分开了,反映了自明代始,随着商品经济意识的增强和竞争的加剧,家庭经济管理的地位日益重要了。与此相适应,宋代以后家长的权力与义务紧密相联,对家长的要求也较以前更为严格。如宋代司马光指出:“凡为家长,必谨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授之以事,而责其成功。”(注:宋·司马光:《涑水家仪》。) 然而,也应看到,宋明时期的家长地位并非一下子转变成适应商品经营要求的近世形态,传统的宗法色彩仍很鲜明,如宋代《郑氏规范》规定:“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事迹昭著,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亲朋告与。所私即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以此强化宗法家庭的统一性,消除商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家庭内经济的不平衡性。这反映出中国文化的转型并非一帆风顺。 2 在传统经济模式下,古代家庭一般都以重农观念为指导,注重农桑生产。由于农业是历代王朝立国的经济基础,因此,历代政府都把农业视为立国之本,称之为“农本”,鼓励人们务农,甚至“驱之归农”。与此相反,历代政府把工商作为“末”,古代社会绝大多数的家庭,都将务农作为家产经营的主要方向,并将经商视为“不务正业”。古代许多学者也都强化了“重本抑末”的主题,并对务农中形成的封闭的家庭经济形态作了赞美,北齐颜之推指出:“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农,蔬果之蓄,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爱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植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注: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1,《治家》。)宋明以后,经营农业仍是家庭投资主流,但已向多样化发展,不限于种植农桑等传统作物,也种植商品作物。 宋明社会经济转型之际,不少家庭尤其是城镇家庭,能够顺时之变,注重务工经商,使投资经营方向有了较大的变化,当时,家庭经营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往常人们重视的务农,在不少家庭的经营中降于次要地位,而往日被政府和社会所唾弃的经商末业,却上升到比较重要的高度,宋叶梦得尽管还抱着“士为四民之首”的观念,但已经把士农工商均作为家庭经营的四种正当职业:“治生不同:出作人息,农之治生也;居肆成事,工之治生也;贸迁有无,商之治生也;膏油继晷,士之治生也。”(注:宋·叶梦得:《石林治生家训要略》。)当时,常住和暂住在北宋首都东京汴梁的市民,临街的住家家家户户开办店铺,不临街面的居民或外来人口,则在商业街上摆摊设点,在离皇城不远的地方,是政府各衙门,就在这里,竟出现了很多私人的商业店铺,出现了官民杂处,民生兴隆的状况。明代姚舜牧在其《药言》中,对士农工商四业的地位作了进一步的论定:“人须各务一职业,第一品格是读书,第一本等是务农,为此,为工为商,皆可以治生,可以定志,终身可免于祸患。”反映出家庭经营观念的过渡特征,既以农为本,又强调只要能谋生,农工商贾四者均可经营。赵南星则旗帜鲜明地把工商也视为本业,他说:“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岂必仕进而后称贤乎?(注:明·赵南星:《赵志毅公文集》卷4,《寿仰西雷公七十序》。)当时安徽的徽州就是“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 中国古代家庭经营工商业多是从行商开始做起的。因为行商冒的风险大,相对来说利润较高。《初刻拍案惊奇》卷8记载了一位苏州百姓王生,为婶母杨氏养长大,他“商贾事体,是件伶俐。”杨氏对他说道:“我身边有的家资,并你父亲剩下的,尽勾营运。待我凑成千来两,你到江湖上做些买卖,也是正经。”王生欣然道:“这个是我们本等。”后来王生被劫,只愿在近处经商,杨氏却说:“男子汉千里经商,怎说迷话!”同书卷29还讲述了一位“专一在湖广江西地方做生意”的浙江商人蒋生,追求马少卿的女儿,自报家门道:“小生原籍浙江,远隔异地,又是经商之人,不习儒业,只恐有玷门风。”马少卿则说:“江浙名邦,原非异地。经商亦是善业,不是贱流。”反映人们对行商地位的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