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市舶司官制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大珂,1953年生,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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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舶司是中国封建政府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有宋一代,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出自财政方面的原因,先后对市舶司的官制进行了三次大的变革。对此南宋学者章如愚曾作如下概括:“旧制虽有市舶司,多州郡兼领;元丰中始令转运司兼提举,而州郡不预矣……后专置提举,而转运司不复预矣;后尽罢提举官,至大观元年复置”(注:章如愚:《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二《官制门·提举市舶》。)。据此,可以将宋代市舶司官制的演变划分为三个时期,它反映了宋朝廷对海外贸易的控制逐渐强化的过程。

      一、“州郡兼领”时期:宋初至元丰三年

      早期的海外贸易未臻发达,不为封建王朝所重视,实行的是地方兼管的制度。然而自唐中叶市舶贸易开始兴起,由此带来的商税收入颇丰,显示出了对于封建经济和财政的重要性,这引起了唐朝中央统治者的关注,遂于开元初置市舶使于广州(注:《册府元龟》卷一○一。),从而拉开了市舶贸易管理制度变迁的帷幕。当时的市舶使“以宦官主之”,“收商舶之利”,归于朝廷(注:《资治通鉴》卷二二三胡三省注。)。迨至唐末,中央集权衰微,藩镇势力抬头,广州市舶使多“以帅臣领之”(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后“帅臣兼领”渐成定制,市舶之利权亦逐渐落入地方势力手中。五代中央集权瓦解,市舶贸易遂完全为东南沿海割据势力所控制。

      宋朝建立之后,继承唐末、五代旧制,实行“州郡兼领”。开宝四年(971年),宋军攻占广州,宋太祖即“命同知广州潘美、尹崇珂并充市舶使,以驾部员外郎通判广州谢处玭兼市舶判官”(注:《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显示出宋太祖对市舶贸易极为留心。然而,宋初中央集权与藩镇割据的矛盾占据着主要地位,宋朝统治者鉴于唐末、五代君弱臣强,藩镇太重,导致割据混战的教训,从各方面采取措施,竭力削弱地方势力,以加强中央集权。在经济方面则推行“利归公上而处权削”的方针(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乾德三年三月。),把地方州郡的财权集中到中央,以制藩镇。这场争斗也严重影响着市舶司官制的变化。

      必须看到,宋太祖行“州郡兼领”,并非照搬唐末、五代旧制,而是有所变革的,即又命“转运使司掌其事”(注:《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这一点很重要。北宋初的转运使虽然品位很低(多为六品),却是“代朕亲行”的使臣(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三开宝五年八月癸巳。)。它的特点是,事无大小,“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注:《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代表皇帝监督州郡;同时又负有将州郡财赋转运朝廷的重任,故又称“漕臣”。太祖命转运使司掌市舶,显然是企图改变唐末、五代州郡擅市舶的传统,将市舶大权收归朝廷,只不过由于当时广南甫下,人心未安,南汉残余势力和地方豪强还在负隅顽抗,故仍用潘美、尹崇珂兼广南东路转运使,以镇抚一方(注:《宋史》卷二五八《潘美传》、卷二五九《尹崇珂传》。)。宋太祖虽未实现初衷,但转运使参掌市舶事务已初见端倪。

      宋太宗推行“利归公上而外权削”更是不遗余力,他对藩镇大臣猜忌甚深,防范尤严。时广州镇将身兼漕、州、舶三职之重,且远在千里之外,对朝廷来说,欲驾驭之毕竟有鞭长莫及之憾,因此深为太宗所忌。他上台不久,即变更太祖之制,“又遣京朝官、三班、内侍三人专领”(注:《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正月,命著作佐郎李鹏举充广南市舶使”(注:《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淳化中,徙置两浙市舶司“于明州定海县,命监察御史张肃主之”(注:《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所谓“三班”,系低级武人的职名。“国初,承旧制,有东头供奉官、左右班殿直、殿前承旨,凡三班,隶宣徽院,第其任使。雍熙四年(987年),始别置三班院,以崇仪副使蔚进掌之,较其劳绩,授以内外之任”(注:《宋朝事实类苑》卷二五《三班院》。)。内侍,即宦官。两者都是皇帝的亲信侍从,虽品位卑微,却是皇帝的特命使臣,权势很大,实际控制着市舶大权。如杨允恭,“太平兴国中,以殿直掌广州市舶”(注:《宋史》卷三○九《杨允恭传》。);“淳化中,明州初置市舶司,与蕃商贸易”,太宗命宦官石知颙 “往经制之”(注:《宋史》卷四六六《石知颙传》。)。宋太宗通过京朝官、三班、内侍专领市舶,完全将州郡排除在外,从而将市舶大权集中到朝廷手中。这种做法当然引起大臣的不满,太宗不得不稍作退让,恢复“州郡兼领”之制,分其一杯羹。太平兴国四年(979年),杨克让徙知广州,“俄兼转运、市舶使”(注:《宋史》卷二○七《杨克让传》。)。但太宗并未放松朝廷对市舶的控制,“其后,二州(广州、杭州)知州领使如劝农之制,通判兼监,而罢判官之名,每岁止三班、内侍专掌,转运使亦总领其事”(注:《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改革之后的市舶机构与唐末的“帅臣兼领”在形式上虽有相似之处,但其内部构成却很不同,它不是一个隶属于州郡的管理系统,而是由几个互不统属的部分组成。其中官员的配置和职掌大致如下:

      市舶使一员,由知州兼领,如劝农之制。宋代的劝农使是一种虚衔,说明州郡兼领只是一种称号,并无实掌。

      勾当市舶司两员,又称管勾市舶司(注:《金石续编》卷一四《封洪圣广利王牒》。),由“通判兼监”,故常称为“市舶监官”。宋初通判主会计州郡财赋,“诸州通判官到任,皆须躬阅帐籍,所列官物,吏不得售其奸”(注:《宋史》卷一七九《食货志》。)。实际上它对市舶司负监督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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