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厢”的设立 坊市制度是一种在空间和时间上对城市生活加以限制的封闭型管理体制。在这一制度下,民居的“坊里”和店肆集中的“市”四周都筑有围墙,所有门户都设官把守,早晚定时启闭,夜间不准出入,且民居、店肆只许设在坊市围墙以内,不许当街开门。坊市制度的优长在于使城区整齐划一、井然有序,且极大地方便了城市管理,但这一制度毕竟是城市自身还不够发达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及城市自身的发展,其过细、过死的僵硬规定,必然会成为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中国城市由封闭式坊市制向开放式街市制的巨大转折完成于宋代。由此,城市中新的行市与街市取代了旧有的封闭式的“市”,居民区与商业区交叉存在,并逐渐连成一片,大街小巷的交通网也逐渐形成,居民众多的小巷不再相互隔离而直通大街,从而使大街小巷的畅通结构取代了旧有的封闭式坊里结构。发生于宋代的这一转变显然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同时也为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一个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如何适应变化了的形势,维持好城市治安。对此,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其中厢坊制的实行即为最重要的举措。 从秦汉至隋唐,城市治安多由县尉主管〔1 〕。五代时军人当政,改设镇将主管,史载:“兵主于镇将,而财赋田甲主于参军。……县官虽掌民事,束手委听而已。”〔2〕北宋初, 采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每县复置尉一员”〔3〕, 所属有弓手几十人,以治烟火盗贼公事,维持城市治安。另外各州县还设有属于军事系统的巡检,掌管士兵训练、巡逻及追捕盗贼等事。这一承袭于隋唐的管理体制在坊市制崩溃的新形势下,很快就呈现出多种弊端。其一,城市历来是人口聚居之地,宋代城市人口更多,在坊市制度下,城市治安虽总于县尉,但却要借助于坊吏和市政官员来维持。坊市制崩溃后,坊吏失其职,诸多事务皆达于州县,官员胥吏不堪其负。如北宋东京在行政系统上设开封、祥符二县,所辖范围包括京城及附郭乃至近郊,人口多达百余万,其公事浩繁足可想见,所谓“京师斗讼尤繁”〔4〕,“文移簿籍, 十倍于初”〔5〕, 开封府及所属两赤县实难应付。重新调整城市管理体系,以弥补坊吏失职后所留空间势在必行。其二,城市地域扩大是调整城市管理体系的另一原因。宋代城市经济繁荣,居民增多,一些大城市近郊多有卫星市镇,其外在景观已与市内极为相似,而经济功能则日益成为城市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北宋东京号称“十二市之环城,嚣然朝夕”〔 6〕;南宋临安“府城之外,南北相距三十里,人烟繁盛,各比一邑”〔7〕。如何加强对城外居民的管理,显然是城市管理者必须解决的问题。 早在宋初至道元年,太宗即命参知政事张洎改撰京城内外坊名八十多个,同时“禁镇将、厢校妄理词诉”〔8〕, 傅宗文先生认为此时极可能按新颁坊名首次建立厢坊制度〔9〕, 但观之厢校不得妄理词诉,大约厢官还只具巡察之责而未获得行政上的独立性。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将汴京城外居民区划为八厢,并置厢吏管辖。史载:“上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10〕明道年间,鉴于京师居民增多,民事纠纷日繁,开封府职责过重,御史张奎曾奏请“置内外左右厢受事判官”〔11〕,以分厢处理职权范围内事务,盖因此类民事烦琐丛脞,“士人多耻为之”,旋即罢废。至英宗治平年间,由于汴京人口愈益臃肿,“文移簿籍,十倍于初”,开封府及两赤县实难应付,遂续置受事判官于诸厢,“领使院事,民间谓之南司”〔12〕。至此,厢官终于得以接管诸厢公事,从而获得行政上的独立权。 厢的办事衙门,称厢公事所。其官吏设置,各府县所设厢难得其详,现将北宋东京各厢情形列表如下〔13〕: 部位 厢名 坊数 户数 里城东南部 左军第一厢20 8950 里城东北部 左军第二厢16 15900 里城西南部 右军第一厢 8 7000 里城西北部 右军第二厢 2 700 外城东南部 城南左军厢 7 8200 外城东部城东左军厢 9 26800 外城东北部 城北左军厢 9 4000 外城西南部 城南右军厢13 9800 外城西部城西右军厢26 8500 外城西北部 城北右军厢11 7900 部位 官员设置 厢典书手都所由所由街子 行官 里城东南部 1 1115 2 4 里城东北部 1 11 5 4 14 里城西南部 1 11 3 2 6 里城西北部 1 11 3 1 2 外城东南部 1 11 2 2 9 外城东部 1 11 1 4 4 外城东北部 1 11 3 3 7 外城西南部 1 11 3 6 8 外城西部 1 11 5 6 11 外城西北部 1 11 2 2 6 从上表可见,厢官的设置大致以所辖坊数和户数的多寡而定。 宋代一些较繁华的城市,中都是设厢的,如淮南东路楚州即设西北两厢〔14〕,温州城外有“四厢八界”〔15〕。靖康以后,各城市中厢的设置更为普遍。《宝庆四明志》载宁波罗城有四厢:东南厢、东北厢、西北厢、西南厢,厢下有坊。《宝庆续会稽志》载绍兴分为五厢。《严州图经》载严州有右厢、左厢,厢下设坊。《至顺镇江志》载镇江府,“宋分左右厢官,以任郡事,旧志弗载,其详不可得闻”〔16〕。这一切,大致反映出宋代城市中厢坊制的普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