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母语基因的非母语教学

——海外华文教育管见

作 者:
李方 

作者简介:
李方 北京教育学院,邮编:100011

原文出处:
语言文字应用

内容提要:

基于“对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在居住地实施的中华民族通用的现代汉语语言文化教育”的界定,分析“含有母语基因的非母语教学”的特征与难点,进而针对“语”(普通话与方言)“文”(简化字与繁体字)未能规范施教造成的负面影响,阐述实现“语”“文”规范与统合、提高海外华文教学质量与实效的途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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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关于华文教育的再认识

      研究如何提高海外华文教学的质量与实效,既要从“全球性华文热”的现状着眼,把握发展趋势,适应广泛需求;又要审视区域性特征(如东南亚、欧洲、北美华文教育的不同情况)与学生群体差异(如华裔与非华裔学生的不同情况),做到因材施教。本文所阐述的华文教育,是指“对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在居住地实施的中华民族通用的现代汉语语言文化教育”。从这一界定出发,结合区域特性和学习需求来看,华文教育既要承担民族文化的承传,又要传授生活与工作需要的语言技能,还要促进华人圈与国际性的双重交际。这既是华文教育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也是华文教育质量与实效的基本目标。

      基于海外华人社会的构成与历史传衍、语言文化积淀等因素,华文教育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语文教育。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含有母语基因的非母语教学”。所谓“含有母语基因的非母语教学”,是指华文教育在施教之前,学生多少接受过汉语影响,尽管影响程度、接受程度参差不齐;在施教过程中,又受到非母语(居住国通用语)和异化母语(不规范的家庭社区方言)的双重干扰。由于汉语并非居住国第一使用语言,华文教育显然不是第一语文教育;但华人学习华文的要求,又大大超越了一般第二语言教育,或称外语教学通常达到的工具性的范畴。毫无疑问,华文教育所追求的境界,应是口语和书面语的掌握、听读说写的技能、思维能力与方式、心理认识与认同的融会贯通。也就是达到“语-文-思-心”的统合。

      从这样一种通常外语教学难以抵达的高度,着手提高华文教育的质量与效果,当务之急是实现华文教育的语与文的规范及其与人文素质的融合,实现教学的区域性与国际性、民族化与现代化的结合。

      二 华文教育中“语”“文”的再分析

      语言、文化的“姻缘”,是否与海外华侨学生学习汉语的效果构成正比,以至形成一种“优势”呢?从教学实际考察,效果并不明显,反而却存在种种问题,诸如语音不准,听说不清;识字量少,读写不能;语速缓慢,思维阻滞,表达不畅等等。究其原因,恰又与“含有母语基因的非母语教学”带来的负而影响(负迁移)相关联。

      学习汉语的华人子女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学前已能讲中国的某种方言。华文教学无疑应发挥这一优势,促进其正迁移。但由于他们的方言在家庭或社区中自然习得,且口语与书面文字、词汇是相互分离的,因此这种“先人为主”的语言基因与他们所要学习并用于交际的规范的现代汉语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与隔阂。从父母习得的语言优势,往往变成了接受华文教育的“先天屏障”。也就是说,华人子女接受华文教育时要完成“父母语”向“教学语”的第一重转换。当然,华文教育的理想语境是普通话教学,可从海外华文教育的现状来看,存在着普通话教学、方言教学、英语或所在国第一语言辅助教学以及上述多种语言并用的复杂情况。(笔者在欧洲曾见到,老华侨与新移民为子女接受华文教育是用方言还是普通话产生了分歧。个别华文学校,因教师只用普通话教学,而不能用方言教学,竟被部分家长“炒了鱿鱼”。)这样,势必要求学生再完成不规范的教学语言向规范的现代汉语的第二重转换。

      由于汉语普通话与方言之间在语音、语词、语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在语音中表现尤为显著;由于汉字不是拼音字或称表声字,而是代表音节的表义文字,识字本身不能解决方言读音的规范问题;由于汉字本身还存在着字形繁与简的差异,在华文教育中,还须完成“语”与“文”之间的转换,这估且称作第三重转换。这样,“语”、“文”之间的种种差异交错混杂,给华文学习带来了多重障碍。

      海外华文教学中的问题,最终还要从“语”“文”的根本上加以解决。古人所谓:轻语言、文字,“犹渡江弃舟楫”,正切中了语言教学的实质。

      三 语、文的规范与统合是华文教育的重点与难点

      分析海外华裔学生汉语学习过程的特殊性之后,有必要从汉语的内在规律来探讨越超上述障碍的办法。

      语音,是语言的物化形式,是以作用于听觉的有规则的音响为载体,传达一定的意义和感情。文字,是语言的具形化,是以作用于视觉的有规则的文面符号为裁体,表示一定的语音与语义。任何语言,其表义功能的实现,不能脱离音(口语)、形(书面语)的物质载体;同时也不能脱离公认的对载体加以辨识与认同的规范。所谓“约定俗成”,约定即“规范”,俗成即“公认”。否则,口语声杂音乱,书面语形歧体异,将无法实现交流与传递。这也正是《荀子·正名》所谓:“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因此,学习并掌握任何语言,都不能缺少“基本功”——发音准确、书写正确。

      华文教育中,“语”的规范,只能通过普通话教学,消除方言与普通话之间的差异与隔阂;“文”的规范,也应以推广规范的简化字,解决常用字的化简与划一,消除异体字、古今字并逐步取代繁体字。

      我们所说的规范的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从使用的空间来看,长江流域及江北广阔的地域、占国内70%以上的人口都使用普通话;从发展的时间来看,自13世纪宋、元以来,普通话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演变、成熟的渐进过程,从官话、古白话、白话文、国语到普通话,逐渐为广大使用者所接受。新中国成立后,普通话更具有国际通用性和官方语言的权威性。伴随社会开放和经济实力增长,在经济全球化和多元文化的交融中,华文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近年来,中国政府进一步强调“推广普通话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明确规定“普通话是汉语文授课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是以汉语传递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范语言,是汉语电影、电视剧、话剧必须使用的规范语言;是全国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的工作语言;是不同方言区及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通用语言”。[国务院〔1992〕63号文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1994)4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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