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形词类转变的语义基础及相关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谭景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00732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讨论名形词类的转变问题。首先把词义分为两类:概念意义和性质意义。名词的性质义从强到弱的序列是:抽象名词>指人名词>指物名词>专有名词。认为名词的性质义是名转形的语义基础。然后讨论名转形时的语义变化和功能转变过程,认为语义变化的两种方式是形象比喻和语义偏移,功能转变的三种途径是间接转变、省略转变和直接转变。最后指出形转名是用某种性质指代具有那种性质的事物,名转形是用具有某种性质的事物来表示那种性质,进一步说明为什么性质义是名转形的语义基础。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0 引言

      词类转变是语言中的普遍现象,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汉语,由于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词类转变时词形上没有变化,就使得这个问题更加复杂。本文讨论现代汉语中名形词类转变问题,包括由名词向形容词转变和由形容词向名词转变两个方面,主要讨论前者,也涉及到后者。

      语言的演变是无休止的,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我们把词类转变看作是一个过程,包括兼类和活用,兼类是词类转变的完成,活用是词类正处在转变之中,或仅仅是临时发生了转变。典型的兼类和活用虽然有本质的区别,但从活用到兼类是逐渐过渡的,在过渡中二者的界限不是很分明。活用的时间久了,使用的频率高了,就会被看作是兼类。兼类和活用都是词类转变,只是处于不同的阶段。所以本文在讨论词类转变时,有的属于兼类,有的属于活用,对二者不作严格的区分。

      由于名词向形容词转变的现象在现代汉语中有扩大的趋势,所以备受人们关注,有很多文章在探讨这一问题。我们想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探讨,看一看哪些名词有可能向形容词转变,它们的语义特点是什么,转变的过程如何,并试图从语义上给予一定的解释。

      1 概念意义和性质意义

      为了说明名词的语义特点,我们把词义(注:“词义”在本文中是指词的某一义项的意义。严格地说,应该叫做“义位”。但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仍采用传统的说法,称之为“词义”。)分为两类:概念意义和性质意义。

      1.1概念意义。概念意义是词的本质意义,是人类认识某一客观事物的结果,是词义指示的内容。具体地说表现为词典中的释义(注:对词的释义本文以《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修订本)为标准。释义文字出自《现汉》(修订本)的,不再一一标出;出自其他词典的,则随文注明。)。名词的概念意义体现了名词的事物义。例如:

       农民: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油:动植物体内所含的液体脂肪……。

       艺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

       传统: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如文化、道德、思想、制度等。

      1.2性质意义。性质意义是概念意义所包含的,可以分为两类:附加性质义、内在性质义。附加性质义不是词义本身所具有的,而是词义所指的那类事物所含有的性质。例如,“农民”所指的那类人含有“朴实、憨厚、土气、保守”等性质,“油”所指的那类事物含有“滑”的性质,“艺术”所指的那类事物含有“具有独创性(独特)”和“外形优美(美观)”的性质,“传统”所指的那类事物是祖先传下来的,很早以前就存在的,因此含有“陈旧、保守、甚至跟不上时代”的性质。附加性质义有很强的社会文化色彩,往往具有不稳定的特点。但由于附加性质义是以某种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为基础的,所以还是有规律可循的,不是漫无边际的。

      内在性质义是词义本身所具有的,是包含在词义之内的。例如:

       典型: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

       背运:不好的运气。

       威风:使人敬畏的声势或气派。

       英雄:才能勇武过人的人。

       热情:热烈的感情。

       模范:值得学习、(值得)作为榜样的人。

       热门:吸引许多人的事物。

       行家:内行人。

       土气:不时髦的风格、式样等。

       宝贝:珍奇的东西。

      这些词的词义下面带着重号的部分就是内在性质义,它是词的概念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区别性特征。现代语义学认为词义是由若干个义素组成的。如果用义素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以上这些名词所含有的义素及义素数量虽然各不相同,但可以概括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表示性质(内在性质义),另一部分表示事物的类属。如果把它们分别叫做性质义素和类属义素的话,这些词的概念意义(词义)就等于性质义素与类属义素之和,即:词义=性质义素+类属义素。

      1.3附加性质义和内在性质义(性质义素)有很大的区别。附加性质义与概念意义的关系是间接的、不固定的,性质的角度也是多方面的。而内在性质义与概念意义的关系是直接的、固定的,角度也是单一的。但二者并不是毫无关系,有的附加性质义用得久了、多了,就会逐渐趋于稳定,固定在词义中,这样就有可能转变成内在性质义。例如:“学究”原指“读书人”,后来也指“迂腐的读书人”。这样,“学究”本来含有的附加性质义“迂腐的”就转变成了内在性质义。类似的还有“小市民、市侩”等。

      2 名词性质义的强弱

      一般说来名词所指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属性,也就是说名词都含有一定的性质义。但名词的性质义不是均等的,有强弱之分。关于名词性质义的强弱,首先可以从性质义类型的角度来观察。如前所述,附加性质义是间接的、不固定的,而内在性质义是直接的、固定的,所以具有内在性质义的名词的性质义要强于只含有附加性质义的名词。其次可以从名词小类的角度来观察。能够向形容词转变的名词可以分为抽象名词和具体名词两大类,具体名词包括指人名词、指物名词和专有名词。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2.1抽象名词。如果把事物和性质看作语义的两极,当名词的事物义强时性质义就弱,反过来,当性质义强时事物义就弱。抽象名词所指的不是有形的实体事物,不能和有形的实体事物挂上钩。它是人们对抽象事物性质的概括,其中的性质义和事物义的界限比较模糊。而具体名词所指的是有形的实体事物,能够和有形的实体事物挂上钩,其中的性质义和事物义的界限自然比较清楚。因此抽象名词的事物义比具体名词要弱一些,而性质义要强于具体名词。而且相当多的抽象名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内在性质义,如上文提到的“典型、威风、热情、热门、土气、背运”,再如“新潮、傲气、关键、礼貌、纯情”等。这说明抽象名词常有明显的性质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