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义、语用看语法形式的实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丙甫 南加州大学东亚系 bingfu@usc.edu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根据从简单到复杂的推导过程,本文首先指出,语义、语用和语法三个平面中,语义是最基本的,它主要反映结构内的意义关系;语用则主要反映结构内成分跟结构外因素(语境、说话者态度等等)的联系;而语法是兼顾语义和语用的编码形式,是最复杂的。因此许多语法现象可以通过语义和语用的相互作用加以解释。然后本文以语义的亲疏层次和语用决定的线性前后位置这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来分析跨语言的句子基本语序和名词内部语序的变化和限制。最后,本文也简单地介绍了语法研究形式化的可能性和重要性。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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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语义到语法

      1.1.序列结构化程度的发展:语义关系是结构体的基础

      从简到繁,一步一步定向地推导下去,这是科学体系避免循环论证和得以进行有效分析的前提。我们下面就从最简单的结构谈起。

      所谓“结构”,就是互相之间有联系的若干单位的组合。组合是个最原始的概念。内部单位之间有联系的组合才是“结构(体)”。内部单位之间有空间顺序的结构才称为“序列”。从“组合”到“结构”再到“序列”,一个比一个复杂,因为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

      最简单的多项组合体是一个由若干单位组成的随意组合,如若干彼此无关的词语的罗列。这种组合根本没有结构,不是结构体,所以不是我们研究的对象。心理学证明,在一定程度内,越是结构化程度高的组合越是容易处理和记忆(Miller 1956),因此没有结构的随意组合我们很难记住。(当然超过一定程度,过分结构化也会妨碍处理,这里面有一个抛物线,过了顶点后效果又开始下降。)

      最简单的结构是并列组合,其中所有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类”关系,没有主次之分。这种组合从结构上看是无序的,线性性质并没有任何结构上的约束。当然其顺序可能受某些韵律和文化的影响,但那不是结构限制。并列结构因为结构化程度低,项目一多顺序就难以记住。

      沿着结构复杂度再发展下去,比并列结构再稍微复杂些的多项结构是一个核心和若干附属成分构成的结构体。(注:为什么说比并列结构稍微复杂些的多项组合是由一个核心和若干附属成分构成的组合?这可以解释如下。比并列多项组合稍复杂些的是其中只有一个与众不同的成分(以下暂称为异类成分)的多项组合。一旦有个异类成分,要保持多项式的身分,其余成分间不能再有并列关系。因为这样会导致一个两项式:所有其他成分先组成一个并列结构再同那个异类成分发生联系。由此可进一步推出,一个非并列的多项结构中,所有其余成分都必须同那个异类成分发生真接联系:如果某个成分跟其余成分都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它就不是整个结构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某个成分只同异类成分之外的某个成分发生联系,而同异类成分没有直接联系,那它就先同这个某个成分先组成一个复合成分,然后作为一个成分进入这个结构。既然这个异类成分必须同所有其他成分有直接联系,它可以看做是整个结构的凝聚力所在,换个说法,它就是结构核心。

      更直截了当的解释是,所有其余成分都同一个固定的结构中心建立直接联系,比没有明确中心的联系要简单。

      其实,凡是非并列的多项式结构,都只能有一个核心。因为如果有两个核心,结果是所有其余成分分别跟自己的核心先结合起来,结果就是一个两项式。)核心和附属成分之间最起码、简单的关系是什么呢?是狭义的语义关系,即广义的论元关系(thematic relation)。(注:“论元关系”(thematic relation,也有译成“论旨关系”的)主要用在生成语法的著作中。在功能主义的著作中,既然语义(semantic)是狭义的,往往用semiotic去表示广义的语义。因此,semiotic-semantic跟semantic-thematic实际上是对应的两对术语。我国关于三个平面的讨论中,所用的“语义平面”一词,是狭义的,而其他场合所用的“语义”往往是广义的。)以动词为核心成分来说,是指动作者(施事),接收者(受事),工具等等。对名词核心而言,如果它是具体物体,这起码关系的意义关系就是“形状、颜色、原料、用途”等等(如“大型彩色塑料民用飞机”)。以下我们来说明,同语用关系和语法关系相比,语义关系是最简单的。

      首先比较语义关系和语用关系。语义关系是反映结构内(structure-internal)的关系,而语用意义则反映了结构成分同外部世界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是结构外(structure-external)的关系。语用意义中的指别意义部分主要反映结构成分和外部世界事物之间的联系(有所指还是无所指,定指还是不定指);语用意义中的话题性/焦点性主要反映了说话者对成分的处理态度(当做话题还是焦点)。就语用意义牵涉到结构之外的其他因素这一点而言,当然比作为结构内关系的语义关系复杂。

      大致上说,语义关系是社会群体对客观世界的共同认知在语言上的体现,是比较客观和稳定的。而语用关系反映了说话者个人对语言单位的具体运用和处理态度,是比较主观的和临时性的。确定一个句法成分身分的根据是语义,而语用意义是在确定了的成分上增添某些临时的意义。语用意义的添加有两种方式。一是隐性的,如用样一个光杆名词“客人”,在某个句法位置是有定的,在某个句法位置是非有定(不定和无指)的。二是显性的,如用重音表示强调的焦点,用形态成分或词汇成分添加到语义成分上,如“这个”加在非有定的“人”上就构成了有定的“这个人”。

      另外,能够省略也是衡量简单性、基本性的标准。语义关系是理解句法结构不可缺少的,所以更为基本、单纯。而语用功能中的话题性、焦点性等等意义,不是成分所必需的,不可缺少的意义。如有的成分形式上并没有标记出是不是话题、焦点,语用上可以是中性的,或者需要根据具体语境而定。所以说,语用意义不是不可或缺的、起码的基本意义。

      总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了语义角色,语用意义就无从落实。既然语义功能可以独立于语用功能,而语用功能却离不开语义功能,当然是语义比语用更基本了。

      事实上所谓语序(板块顺序),无非就是一个核心及其若干语义上直接相关的附加语所构成的。切出语序成分的“向心切分”也是以核心为切分的深入方向的。也就是说,语序结构和语义结构都是核心导向的,因而体现了结构内(structure-internal)的关系,因此两者是同构的。无论从结构上和意义上看,语义关系都是最基本的关系。

      朱德熙(1980)曾把语义关系称为“隐性语法关系”,同主语、宾语等“显性语法关系”相对而言。隐藏在深处的东西往往是事物更稳定的本质,而表面现象则往往是多变而不稳定的。从这个角度说来,所谓“隐性语法关系”实际上是语法结构中最基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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