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1.1本文研究叙事体口语中音律单位的语法构成并探讨其结构形式与传统语法中的结构单位的对应关系。我们所采用的音律单位是“语调单位”(intonation unit,详下),由于音律单位是纯粹根据自然口语的音律规律划分而成的,因此其鉴别与语法、语义无涉,而传统语法中的结构单位指的是词组、小句等。研究口语语调单位和传统语法单位的对应关系是从一个新的角度探讨语法中的基本问题(Tao 1996)。下面先举一个实际的例子说明语调单位和结构单位有何对应关系。 1)a....这个小孩子好象也, c. 有-- b....()摔=,d.... 受了一点儿..轻伤。 这个片断包含了四个语调单位(每一行为一语调单位)。很明显,语调单位的语法构成和传统上的句法结构有不同的对应关系。第一个语调单位基本上是一个名词结构,第二和第三个单位都只有一个动词,最后一个单位是由一个动宾结构构成的。第一和第四两个单位合起来构成一个传统上完整的语法句子,但在这里它们是被语调单位切开了。我们要研究的问题是:叙事体中的语调单位经常由什么语法单位构成?传统的语法单位哪些常常和语调单位对应?哪些常常和语调单位不对应(被切断)?为什么?。当然,如果我们能不囿于传统语法单位,而是从音律的角度去看问题,一个更大的课题是:语调单位如果反映出汉语语法的某种体系,这种体系是什么?本文只是根据有限的材料在这方面作的一个初步尝试。 众所周知,音律现象是人类语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说话人通过音律、语法结构以及其他辅助手段来传达信息,而讲话的另一方除了借助语法结构以及其他副语言因素之外,也借助音律来对听到的语言信息进行解码。也就是说,人们使用语言时所利用的是一整套复杂的手段,而在整个交际过程中,音律扮演着一个不可忽略的角色(Swerts & Geluykens 1994)。尽管音律在语言交际中的重要地位几乎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可是直到最近语言学家在研究语法系统时却很少把音律的要素考虑在内。似乎两者泾渭分明,毫不相干。更有甚者,有的语言学家在遇到句子音律结构和语法结构出现矛盾时,声称音律切分是置放在了“错误”的地方。例如乔姆斯基和哈莱(Chomsky & Halle 1968:37)就曾经举了英语的这样一个例子: 1a)This is[the cat that caught[the rat that stole[the cheese]]]. 1b)[This is the cat][that caught the rat][that stole the cheese]. (这是只捉住了偷了乳酪的老鼠的猫。) 由于句子的音律切分结构(如1b所示)跟句法结构(如1a所示)不吻合,他们就宣判说:“语调停顿通常被置于错误的地方。”(The intonation breaks are ordinarily inserted in the wrong place.)(Chomsky 1965:13)。不过这种说法并不是人人都同意的。例如Nespor & vogel(1983:130)便认为,象1b)所反映出的语调停顿结构不应该被看作是语言“表现”(performance)的问题,也应该看作是语言“能力”(competence)的问题,因为这种现象很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人们在运用自己的母语时,对于应该在哪里停顿都具有很强的语感。这个思路是当代大多数研究句法与音律的接口关系(the phonology-syntax interface)的语言学家所倡导的。通过对自然语料的观察,我们认为这一思路是值得肯定的。不过我们还想进一步提出下面的观点:仅仅凭直觉或想象来推测、分析说话者如何在音律上组织语言片断是不够的,真实言谈中所呈现出的自然音律结构和自然语法结构(如上例所示)才是更可靠的分析依据和对象,而音律结构单位中反映的语法结构和单位应当是建构任何语法理论时不可忽略的自然材料。这一点是我们和其它研究句法与音律关系的语言学家不同的地方。 在过去几年中,越来越多的语言学家在研究语法时都尝试把语法结构之外的特质也考虑在内。采用口语作为研究素材便成了很自然的一种选择,这也是为什么最近口语方面的研究非常兴盛的原因之一。一旦人们把自然口语(这里主要指的是长篇或连续的口语材料)作为研究的对象,语言学家很快就意识到,新的材料可以对理解语法现象提供新的角度。例如Ono & Thompson(1994)对英语对话材料中的语调单位的语法构成的研究显示,英语对话中呈现出很多常见的、有很强独立性的句法格式,这些格式带有一定的语法结构但又不同于传统上所理解的语法结构。例如在英语对话中,“[小句]+动词-ing+X”这种格式常常构成紧邻的几个音律单位,也可以说构成一组会话序列。例如: I went to the store,thinking of buying some groceries for the next w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