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修辞学是随着模糊理论引进语言学领域而兴起的一门新的修辞学分支科学。自八十年代初以来,模糊修辞学得到较多的关注,有了较大发展。本文拟对前段模糊修辞学研究状况进行认真的总结,肯定已取得的成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利于科学的进一步发展。 一、模糊修辞学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近年来模糊修辞学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学科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上,但由于研究工作刚刚起步,加之模糊语言本身的复杂性等原因,致使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尚显不足,对有些关键理论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具体分析如下: 1.模糊修辞学的研究对象及范围 确立明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这是创立一门学科的基础,因此,模糊修辞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是什么成为每位研究者必须回答的问题。多数研究者认为:模糊修辞学的研究对象是模糊言语,是语言在运用过程中产生的模糊现象。“模糊修辞不是去探讨自然语言本身的模糊性质,而是去研究在语言活动中模糊手段的表现形式,运用范围及特征,探讨如何利用模糊语言现象来提高表达水平。”(注:吴家珍:《试论汉语模糊修辞》,《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88.3.) 但对于什么是模糊语言,人们在认识上存在着分歧。王希杰在《模糊理论和修辞学》中认为:“说出来的话或写出来的文章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可能性,这便是模糊的言语”。“说出来的话或者写出来的文章,使人费解、甚至莫明其妙,这也是模糊语言”。(注:王希杰:《模糊理论和修辞学》见《修辞学研究》(2),安徽教育出版社。) 蒋有经的《模糊修辞浅说》持相同观点。这实际是把语言运用中可能出现的歧义、含混等表达的不确切现象都划归模糊言语的范围。徐丹晖的《试论模糊语言》、张宏梁的《试论模糊语言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等文中都指出:必须将模糊言语与歧义、含混等区别开来,“模糊语言不等于含糊其词、模棱两可、令人费解……模糊与含混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决不能等同起来。”(注:徐丹晖:《试论模糊语言》,见《〈修辞学发凡〉与中国修辞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对模糊语言认识的分歧直接关系到模糊修辞学研究范围的界定,进而影响到学科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但由于模糊言语本身就是一个模糊概念,要让人们形成一个统一认识具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当前多是从表达效果的模糊性角度出发来定义模糊言语,这样的定义涵盖面比较宽泛,不够确切,难以给人以清晰的认识。因此,给模糊言语下一个尽可能清晰、准确的定义是当前模糊修辞学研究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2.模糊修辞学的学科性质 模糊修辞学是模糊理论与修辞学结合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是修辞学的一个分支。吕季明的《模糊修辞学基本理论概述》认为:“从模糊修辞所涉及到的模糊数学、模糊语言学、模糊逻辑等方面看,它又具有多科性即边缘科学的性质。”(注:吕季明:《模糊修辞基本理论》见《修辞学习》1988.2.) 他和戴磊都认为“模糊修辞学基本上是一种应用科学。”“它要把模糊语言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实践,利用模糊词语和模糊结构的特点和规律,达到准确地描述事物和表达模糊观念的目的”。(注:戴磊:《模糊修辞探索》见《文史哲》1986.6.) 3.模糊修辞现象形成的语言机制 有大量论文、著作对模糊言语的构成因素进行了分析,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吕季明《模糊修辞基本理论概述》、张乔的《模糊句义》、吴家珍的《当代模糊修辞探寻》、蒋有经的《模糊修辞浅说》、杨匡汉的《论诗语的多义性》、王均裕的《模糊语言在文学作品中的表现形式和修辞作用》等等,他们对形成模糊言语的语言机制进行了探讨,讨论的重点可概括为两个方面: ①模糊语言和模糊言语的关系了解模糊言语的表现形式,揭示模糊修辞的规律,必须阐明模糊语言在模糊言语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多数研究者认为,模糊语言是模糊言语得以产生的基础,模糊修辞是全面利用语音、语义、语法、语符等语言因素的模糊性进行的。但是“模糊语言却不一定都表现为模糊言语。”(注:王希杰:《模糊理论和修辞学》见《修辞学研究》(2),安徽教育出版社。) 原因在于“借助上下文和情景的帮助,许多情况下,模糊语言并不产生模糊的言语。”而且“非模糊语言也能够构成模糊言语”。(注:王希杰:《模糊理论和修辞学》见《修辞学研究》(2),安徽教育出版社。) 这只是对模糊语言与模糊言语关系的一种粗浅把握,至于两者的深层次关系如:何种模糊语言在何种条件下会影响话语的明晰性,即模糊语言改变话语模糊性的能力和条件等问题尚不清楚,有待深入研究。 ②模糊言语和修辞格的关系 许多辞格如比喻、比拟、借代、拈连等都是使言语具有模糊性的表达方式,伍铁平的《语言的模糊性和修辞学》、卢丹慈的《模糊语言与修辞格》、杨芳的《也谈言语的模糊性和修辞格》等文章,都探讨了模糊辞格类型及模糊性原因等问题。伍铁平认为:委婉语、比喻、借代、禁忌、拈连等辞格由于有时模糊了事物的界限,从而具有了模糊性。杨芳也谈到了辞格模糊性的判断标准问题,认为一个辞格是否具有了模糊性应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看是否用了模糊词语;二是是否用了模糊说法,即一个句子或一个句群的意义模糊;三是看辞格本身结构是否存在着表达的不确定性,即模糊性”。(注:杨芳:《也谈语言的模糊性和修辞格》见《修辞学习》1988.4.)在现象的罗列多, 理论概括少的模糊辞格研究中,这些论述是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意义。但一个辞格是否用了模糊词语便具有模糊性,一个句子或句群怎样才算是意义模糊,都还需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