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补带宾句式中的韵律制约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秀芳 四川大学 610064 成都市 四川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语言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运用韵律句法学理论——该理论认为韵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句子的合法性——对汉语的述补带宾句式中的粘合式述补结构的性质进行了重新认识。根据汉语的普通重音指派规则,提出这种句式中的述补结构必须是一个韵律词,解释了出现在带宾句式中的述补结构在音节上之所以有着严格限制的原因。相关的其他一些问题也因之得到解决。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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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论

      1.1本文专门讨论粘合式述补结构(注:一般只有粘合式述补结构即不用“得”字连接的述补结构才能带宾语,组合式述补结构一般不能带宾语,只有一些表可能的述补结构除外。如:吃得饱饭、吃不饱饭。这一类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带宾语的句子。以下简称述补带宾句式。例如:

      1)他累弯了腰。6)他打完了球。

      2)风刮断了电线。 7)我恨透了那个家伙。

      3)雨淋湿了他的衣服。 8)这下可美死他了。

      4)张三打碎了玻璃杯。 9)他拿出一本书来。

      5)他喝醉了酒。10)他走进了教室。

      出现在这类句子里的述补结构中的补语可以是表结果的,如1 )—6);也可以是表程度的,如7)、8);还可以是表趋向的,如9)、10)。

      1.2对粘合式述补结构的性质的认识是存在分歧的。归纳起来,意见不外乎三种:一种认为是短语,一种认为是词,还有一种认为介于两者之间,是短语词。(注:详见薛红(1987)。虽然以往的著作中所谈到的粘合式述补结构包括范围较广,不只限于带宾语的一类,但带宾句式中的述补结构很常见,而且常常是争论的焦点,可以说是构成了问题的核心。)之所以会有这种分歧是因为粘合式述补结构具有双重特性:在一些方面表现出短语的某些特征,在另一些方面又表现出词的某些特征。要想弄清其性质,就有必要先搞清它为什么会具有这种双重特性。

      1.3 与弄清述补结构的性质有关的一个事实似乎没有引起语言研究者的充分注意,那就是出现在这种句子中的粘合式述补结构一般都是两音节的,这一特点非常显著。超过两音节的就很难进入这种带宾句式。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把双音节的述补结构替换成意义相似的三音节的述补结构,原本合法的句子就变得不合法了。如:

      1a) 他打碎了玻璃杯。 1b)* 他打粉碎了玻璃杯。

      2a) 他熬红了眼。 2b)* 他熬通红了眼。

      3a) 他哭哑了嗓子。3b)* 他哭嘶哑了嗓子。

      对于上述现象,单纯从句法上或从语义上分析,都是找不到答案的。无论是从句法构造上还是从语义的选择限制上,都无法同时解释每组中a句的合法、b句的不合法。

      1.4为什么带宾语的述补结构对两音节如此偏爱呢? 我们从韵律句法理论中找到了答案。一个合法的句子不仅要符合句法规则,合乎语义的选择限制,还要满足句子的韵律要求。韵律句法理论就是针对韵律与句法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提出的。韵律要求是植根于语音构造的要求,属于语言内部的固有规则,各种语言都有这种规则, 这是语言的共性(universal)。但不同的语言可能具有不同的语音组织规律, 因此不同的语言的韵律要求可能是不同的,这是语言的个性(specific)。带宾句式中的述补结构对两音节形式的选择正是由于受到了汉语独特的韵律要求的制约。

      2韵律要求述补结构必须整合成一个句法成分

      2.1冯胜利(1996)提出了汉语的韵律句法理论。 根据这一理论,汉语的句法必须受到韵律结构的制约,这一制约主要体现在他提出的句子的普通重音指派规则上。简单地讲,这一规则认为汉语句子的普通重音(注:普通重音是与焦点重音相对而言的,指句子在一般情况下即不有意强调某个成分时的重音。当一个句子是回答“发生了什么事”这种问题时,句子中的重音就是普通重音。)要由最后一个主要动词批派给其右边的成分,若其后没有别的成分,重音就会落在动词上,每个句子都只能有一个普通重音,因此汉语句子的主要动词后不允许有两个非弱读成分。

      如果违反了这条规则句子就会“尾大不掉”而不可接受。比如,动宾结构后带时量结构的句子的不合法就是由于这个原因。看下面的例子:

      * 他打了三个人三次。 * 他看了两场电影三次。

      汉语中因为韵律原因而不能接受的句法结构还有一些,可参看冯胜利(1996)的分析。

      2.2 让我们看一看这条重音指派规则运用到述补带宾句式上将会产生什么结果。

      述补带宾句的深层结构可简要表示如下:

      

      左图中的V代表述语,C(complement)代表补语。C和V构成一对直接成分。根据重音指派规则。V就会首先把重音指派给C, 这样宾语NP2就得不到重音。宾语往往代表的是新信息,一般情况下不能轻读,而得不到重音又不能轻读的成分是不能在句末存留的,因此宾语NP2 只能被规则删除。要想使述补结构带上宾语,即保留NP2,就要设法取消C的获得重音的资格。由于C也是非弱读成分,要做到这一点, 唯一的途径就是使V和C整合成为一个成分,充当重音的指派者,为宾语指派重音。这样,汉语的韵律规则就要求并决定了述补结构必须作为一个成分存在。

      可见,如果把“述”和“补”分析成两个成分,句子就不可能满足普通重音指派规则的要求,那么与这一规则相冲突的句子就会在韵律层面上被排除(ruled out)。 但述补带宾句式是被汉语语法所允许的,这就迫使我们做另外的分析。假定承认普通重音指派规则是正确的,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推论:普通重音指派规则与句法构造相互作用而使得句法结构发生了变化。

      3韵律促使下的句法运作

      3.1韵律要求述补结构整合成一个成分,要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有一个句法操作,这种操作就是在韵律要求下促成的贴附式移位(clitic movement)。贴附式移位使得述语移向补语, 合并在补语的结点(node)之下(注:底层中的述语和补语要合并成词,有两种逻辑上的可能性,或者是述语向补语移动,合并在原补语的结点之下;或者是补语向述语移动,合并在原述语的结点之下。由于汉语是SVO 型语言,重音居右,即在下面的结构中B重于A(参看冯胜利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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