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玉裁(1735—1815)的《说文解字注》被王念孙誉为《说文解字》后一千七百年间仅有的著作。王氏从经学角度认为段氏“尝为《六书音韵表》,立十七部以综核之,因是为《说文注》,形声读若一以十七部之远近分合求之,而声音之道大明。于许氏之说,正义借义,知其典要,观其会通,而引经与今本异者,不以本字废借字,不以借字易本字,揆诸经义,例以本书,若合符节,而训诂之道大明。训诂声音明而小学明,小学明而经学明。”(注:王念孙《说文解字注·序》,《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王序》1页。) 经学的语言基础是训诂,而小学的核心也在训诂。中国的语义学同中国训诂学是分不开的。中国古代许多语言学或符号学的理论常常寄托在古书的注释中。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详细地阐述了他对汉字形音义相互关系的理论,特别是汉字语义学的理论。段氏的《说文解字注》在《说文》本身研究方面,以及他的某些观点,曾引起学术界的争论。本文只讨论注中所反映的段氏的语义学观点,而不涉及《说文》学本身的问题。 一 段氏在《说文》注中,首先对文字的性质和文字的形、音、义的关系作了确切而明晰的说明。段氏说: 以上言庖犧作八卦,虽即文字之肇端,但八卦尚非文字。自上古至庖犧神农、专恃结绳,事繁伪滋,浙不可枝(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王序》753页。)。 文字起于象形,日月星辰、山龙花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皆象其物形,即皆古象形字,古画图与文字非有二事。帝舜始取仓颉依类象形之文,用诸衣裳以治天下,故知文字之用大矣(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下注,763页。)。 凡文字有义有形有声(注:《说文解字注》,一篇上“元”下注,1 页。)。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万字皆兼三者,万字必以三者彼此交错互求(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爰明以喻”下注,764页。)。 这就是说汉字起源于象形,古代的八卦和画图都同汉字的起源有关,但八卦和画图还不是文字。从形体看,画图是象形,且表示一定的意义,八卦是指示和会意,也表示一定的意义,但二者都没有同语言中的一定的音义相结合的词或语素相联系,所以这些画图和八卦还不能算作“文字”这一“记录”“语言”的符号的符号系统。文字必须有义有形有声,而且“一字必兼三者”,“万字”都必须“兼三者”,而且一个“字”中三者可以互求,万字之间也可以通过这三者建立它们之间的关系、联系,建立整个文字系统。汉字的每个字都有意义,即每个汉字都是语言中音义相结合的词或语素的书写形式。 关于形音义的关系,段氏说: 许君以为音生于义,义著于形。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圣人造字,实自象形始(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 “分别部居, 不相杂厕也”下注,764页。)。 段氏在同一条注解里又说:“形立而音义易明”,关于文字这种符号的形音义的关系,拼音文字比较简单,字形直接代表字音,即直接代表语言符号中的能指,所指则同语音相同。段氏这里讲的“圣人之造字,有义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学者之识字,必审形以知音,审音以知义”似乎也可适用于拼音文字。其实段氏话的背景是“圣人造字,实自象形始”,因此这段话比表达“文字之通则”的上面讲的那种含义要丰富得多。段氏的话包括三层意思:一、“有义以有音。”音义结合是语言的问题。语言的词是表达人的表象和观念的。人们有了某种表象或观念,并同一定的语音相结合,就形成了词。先有一定的意义,然后有与之结合并加以固定的语音,这就是“有义以有音”。反过来,仅有一定的语音与之结合的意义还不能成为语言中的符号,成为语言中一个词语。段氏所以在训诂中特别强调“因声以求义”就在于他认识到语言符号的这一特点。二、“有意以有形。”汉字虽然以象形为主,但它毕竟是语言的书写符号,因此它必须代表一定的声音(语音),或者说它的本质是通过声音而与意义联系的。用现在的话说,“字”是语言中音义相结合的符号(词或语素)的符号,它不是直接代表意义,而是代表语言的词或语素。正因为如此,所以学者识字,必须先“审形以知音”,然后才能“审音以知义”。三、“音生于义,义著于形。”“音生于义”的含义上面已经说明。什么是“义著于形”?这句话可以这样来理解:汉字以象形为主,即下文讲的“圣人造字实自象形始”。段氏在进一步解释《说文·序》中的“分别部居,不相杂厕”时说:“每部各建一首……于是形立而音义易明。”这一点正说明段氏既注意到语言和文字的“义→音→形”的关系,也注意到汉字所特有的“象形”的特点。正是在这一点上,造成汉字的形音义的错综复杂关系;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产生了种种不正确的文字训诂理论,使汉字语义学得不到正确的阐释。影响汉字形音义之间复杂关系的还有下面的原因: 第一,文字体制的演变。段氏注“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体”及“而古文由此绝矣”时说: 其间文字之体,更改非一,不可枚举。传于世者,概谓之仓颉古文,不皆仓颉所作也。(注:《说文解字注》,十五卷上,7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