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音标(International Phonetic Alphabet, 本文中一律用其缩写IPA)是国际语音协会(International Phonetic Association,正式缩写名称也是IPA,为了与国际音标相区别,本文中不用IPA来代表国际语音协会)在1888年创制并经大会讨论通过后发表的。多年来得到语音学界的普遍赞同,广为流传。随着语音调查的普及和深入,新的语音现象不断被发现,因此IPA也得到不断扩充和修改。最新版的IPA是国际语音协会在1989 年Kiel 会议上通过的版本基础上作了一些小的修改于1993年发表的。1996年新版对个别元音符号作了调整,如将93年版中的半开圆唇央元音
改为
。为了指导有序增补和修改,国际语音协会制定了一整套原则,它们是: 1.IPA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标注语言材料, 建立特定语言的语音系统,帮助外语口语练习。因之必须建立一种独立于具体语言而又能适用于世界上所有语言的音标系统; 2.语音学理论的核心是建立一套能定义所有语音现象的分类,因而有了辅音的发音部位和发音方法,有了元音的舌位和唇形标准。而国际音标应能体现各类别之间的关系,如[p ]简捷地指明了无声类(voiceless)、双唇类(bilabial)和破裂类(plosive)间的交叉关系; [m]则是有声类(voiced)、双唇类(bilabial)和鼻音类(nasal)间的交叉,等等。 3.在拟定IPA时, 不仅要从语音学观点考虑某一音标符号自身的合理性,而且也要从印刷术的立场看是否恰当。因IPA 是以罗马字母为基础的,所以新增加的非罗马字母应尽可能地与罗马字母和谐; 4.在构筑IPA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a)当两个声音出现在特定语言中而它们又被赋于意义上的差别,此时应尽可能用两个音标符号来代表它们,而不要使用附加符号; b)当两个声音非常接近,但不知道它们在哪种语言里有区别意义的作用。作为规则,它们只能由同一个音标来代表。只有当必要时,方可用两个音标或两个符号去区别这两个声音; c)不可能全部取消附加符号。国际语音协会认为在以下情况下才会推荐使用附加符号: (i)指明语音(音素)的长度
(ii)为了测定语音的精确位置和音色,如舌位的高低[┴][┬],舌根位置的前移[┤]和后缩[├]等。 (iii )当增加一个符号就能免除设计大量音标时, 就必须在IPA系统中导入一个附加符号,如鼻化[[~]]、腭化[[j]]、圆唇化[[w]]、 软腭化
5.在特定语言中,音标的设计和采用往往受制于音系学上的对立原则。如英语中使用m和n来区分‘met’和‘net’两个不同的词,所以应该设置为两个不同的音标,而‘Keep’、‘Cart’、‘Cool’这三个词中的K音,我们虽能听出它们之间的差异, 但从音系学上和语言学的观点来看,这种差别是非原则性的,因之它们只需要用一个K 来代表就可以了。 6.严式国际音标应该用[]括起来,但仅仅是音位上的对立,只需用//(宽式IPA)就行了; 7.组成IPA系统的音标和附加符号要有精确的含义, 它们不再需要用文字加以描述。协会强烈主张,任何一个使用IPA的人,在听音、 辨音和记音上预先应该接受严格的训练。 8.最后是国际语音协会允许各国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加新的音标和附加符号,也可对原音标进行修改。我国使用的国际音标在元音部分就增加了舌尖元音
及它们的圆唇
,此外还有[E]和[A]。在辅音和超音段(声调) 音标符号方面增加得更多。国际语音协会对各国各地区增加的音标和附加符号定期进行审查,并在适当的时候补充到IPA系统中去。 各国语音学家在增加音标符号时必须遵循上面提及的各项原则,避免张冠李戴或混淆。我国语言调查中部分学者习惯使用[’]来表示送气,这就值得商榷。因为IPA已有一个专用的送气符号[[h]],而且[’]又非常容易与IPA的挤音(ejective )符号[’]混淆,所以应该采用[[h]]来表示送气为宜,如写成[p[h]][t[h]][k[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