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释“白牛”合文 《吉林出土古代官印》11·181著录下揭一纽战国私玺:〔1〕
现藏于吉林省博物馆,原释文作“解
”。
上揭“白牛
”玺中的“
”为当时习见人名,则“白牛”应是复姓。“白牛”复姓,诸姓书无载,其来源值得研究。《后汉书》卷十四《安城孝侯赐传》载: (建武)三十年,(光武)帝复封闵弟嵩为白牛侯,坐楚事,辞语相连,国除。闵卒,子商嗣,徙封为白牛侯。商卒,子昌嗣。 李贤注:“白牛,盖乡亭之号也,今在邓州东也。”很可能“白牛”这一地名在汉以前就已存在,复姓“白牛”即源自“白牛”地名,属于《通志·氏族略》中的“以乡为氏”、“以亭为氏”这种情况。 二、释“四水” 《尊古斋金石集》302页著录下揭一纽战国私玺:〔5〕
此玺《古玺汇编》没有收录。 我们认为,此玺印文应释为“四水
(癹—發)”。从此玺的文字风格来看,当属楚国遗物。楚文字资料中,“四”字或写作下揭诸形:
与上揭玺印文“四”形构相同;“癹”字或写作下列诸形:
其中包山简85反及《古玺汇编》2529二例与上揭玺印文“癹”最为近似;“水”字在楚文字中作为偏旁时,往往可以作与上揭玺印文“水”相同之形,如鄂君启节铭的“湘”、“
”、“漢”、“澹”等字(《金文编》卷十一水部〔11〕),楚玺中的“浩”(《古玺汇编》1559),信阳简的“泊”、“滥”、“浅”等字(2—10、09、14)〔12〕,均其比。可见我们将上揭玺印文释为“四水癹”,是非常合适的,而且可以肯定此玺为楚玺。 “癹”是古人喜用的人名,通“發”,古玺印及文献中经见,然则“四水癹”玺中的“四水”应该是复姓。“四水”复姓,诸姓书无载。检《说苑·权谋》,春秋时越王勾践之臣有名“四水”者: 越饥,勾践惧。四水进谏曰:“夫饥,越之福也,而吴之祸也。夫吴国甚富而财有余,其君好名而不思后患。若我卑辞重币以请籴于吴,吴必与我。与我,则吴可取也。”越王从之。 因此,复姓“四水”者,或系四水之后裔,与复姓“婴齐”等来源相类。越国后灭于楚,今存楚玺中有“四水”复姓,恐非偶然。 三、释“
” 《吉林出土古代官印》11·229著录下揭一纽战国私玺:
此玺现藏吉林省博物馆,原释文作“当
”。 我们认为,上揭玺印文应释为“肖(赵)
”,原释文误甚。玺中的人名字“
”,可以看作“彼”字古文,先秦古文字中作为形旁的“辵”与“彳”往往可以通用,〔13〕可证。汉印有“任彼”印(《汉印文字徵补遗》2·4下〔14〕),亦以“彼”为名,是其比。另,原著录将上揭“肖
”玺订为汉印,亦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