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结构语言学理论 4.1依存语法(Dependency Grammar) 这是在欧洲发展起来的结构语言学理论,创始人为法国语言学家特尼埃尔(L.X.Tesnière 1893—1954),系统地表述于其身后出版的《结构句法基础》一书。书中提出概括一切结构句法现象的三大核心概念:联结(connexion)、接合(junction)和转化(translation)。联结是句法关系,正是靠它词与词才互相联系而成为句子;接合和转化是使句子扩展和复杂化的手段。联结使词与词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的层级体系之中,其中的上项(即支配词)可以支配或控制多个下项(即从属词),但一个下项只能隶属于一个上项。特尼埃尔认为动词是句子的中心,在词类体系(静态句法)中动词和名词、形容词、副词的依存关系依次分为一、二、三、四级。 在句子结构(动态句法)中,动词和角色成分及情景成分之间的依存关系是动词支配后二者(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就动词支配角色成分的数目而论,动词好比有化合价的原子,可以分为零价、一价、二价和三价动词;这些分别相当于传统语法的无人称动词、不及物动词、及物动词和双及物动词(即带间接宾语者)。这个说法有其新颖之处,所以依存语法又被称为(配)价语法(Valency Grammar)。 特尼埃尔对词类和句法的观点颇类似叶斯泊森的三品(threeranks)说。但他把动词置于句子的中心地位, 而不是像传统语法那样和主语平起平坐,确是很有特色的见解。 应该说明,荷兰学者格鲁特(A.W.de Groot)在1949年就提出了配价理论的句法结构体系,只是他的著作流传不广。德国学者对依存语法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代表人物有赫尔比希(G.Helbig)、恩格尔(U.Engel)等。 德国学者们把配价的概念推广应用到形容词结构和名词结构,而且区分句法配价和语义配价。英国学者安德森(J.M.Anderson)则把依存语法和格语法结合起来。 4.2 法位学(Tagmemics) 这是美国语言学家派克(K.L.Pike)创立的理论;他的同事朗格克(R.E.Longacre)和派克夫人对此也有不少贡献。40年代后期派克开始设想类似于音位和形位的“法位”(语法的基本单位)。50年代他确认:法位(初名grameme,后改称tagmeme)是存在的; 位的(emic )和素的(etic)区别贯穿于语言系统的各层次中,而且存在于人类行为结构的各层次中。派克先是提出,一切语言单位(U)都具有三重性质:U=FMD,即都可以从特征式样(F)、表现式样(M)和分布式样(D)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后来他又提出,语言单位可以从粒子、波、场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每个单位不是孤立自足的,它把一定的环境包括在其构成要素之中。认为可以离开环境纯客观地发现一个单位或关系,乃是一种幻想。感知一个单位,就牵连到感知者本身。派克冲破了美国结构主义不能混淆语言层次的戒律,主张各层次互相渗透;例如,分析音位时必须考虑语法。他的句法分析也不拘泥于二元切分,而按实际情况确定切分为若干部分。 在语法层级系统中,词包含若干个法位,由形位填充;词则填充短语一级的若干法位,短语又填充小句一级的若干法位(如主谓宾),小句又填充句子一级的若干法位(如句基和嵌入句),句子又填充段落一级的若干法位;段落上面还有独白,独白上面是对话。法位学不把句子作为语法的最大单位。 法位,简言之即结构中的功能位置(称为空位slot)和处于这一位置的一组可替换项目(原称为填充物filler,现称为形式类别class )的结合。早期的法位学认为法位具备上述二元特征。80年代以来,派克提出法位具备四元特征,即空位、类别、作用(role )和衔接(cohesion)。 派克最早把矩阵引进语法分析,以便充分反映复杂的语言现象和发现原来预料不到的关系。派克及其同事用矩阵成功地揭示了许多土著语言的句法特征。他们调查过几百种土著语言,拥有丰富的语言材料。他们从来不分析不合语法的句子。 4.3 层次语法(Stratificational Grammar) 这是美国学者兰姆(S.Lamb)的学说,集中体现于他所著的《层次语法纲要》(1966)一书。 兰姆嫌叶姆斯列夫体系中“关系”和“功能”两套术语在使用上还有纠缠和概念不清之处(见Lepschy 1970),他的“关系”和“层次”有明确的界定。层次最多有6个,从高到低排列是: ┌上义位层(hypersememic) └义位层(sememic) ┌词位层(lexemic) └形位层(morphemic) ┌音位层(phonemic) └下音位层(hypophonemic音素) 这些大致可以同传统语法的词、词素、音素等相应,但更细密。层次语法认为语言有语义和语音两个主要部分,通过语法结合起来。层次结构和关系的型式是取自霍凯特的两个概念:“序列组合”(tactics)和“体现”(realization)。 层次语法语言结构单位之间的逻辑关系只有“和”、“或”二种(二者都可以是有序的,也可以是无序的,例如a,b,c 三个项目可以组合成a/bc;a/b,c;ab/c;a,b/c)。“和”是说一个项目和同时出现的两个以上的项目有联系;比如“well(好)”一词向上同语义层次上的“I”、“very”等词有联系,向下同音位层次上的/w,e,l/有联系(图示用△表示向下打开联系)。每个项目的这种联系就是层次规则。层次语法不使用转换。语言中的任何加工过程都是在使用语言的行为中产生的,而不是存在于系统本身之中。如果一个想法在意义单位或语义层次上聚集成意义群,这个想法就由一个短语或小句体现在词汇单位或形位层次上;它不像转换语法那样先在一个层次上把思想变成代码, 再在另一个层次上变成代码, 即把思想转到后头去体现。 例如although it rained和despite the rain都是“尽管下雨”的意思,各有适用的场合,不必说这里有什么转换;可认为上头有个这样的意思,然后通过一种纵向的关系在某个层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