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写语法研究与普遍语法研究的“接口”在哪里?

作 者:
徐杰 

作者简介:
徐杰 新加坡国立大学

原文出处:
语言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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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汉语描写语法研究可以而且应该跟当代西方语言学主流理论之一的普遍语法研究“接轨”。汉语描写语法研究要跟普遍语法研究接轨必须首先找到二者的“接口”。

      不言而喻,汉语描写语法学要描写的对象是汉语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和语法规律。语法本身具有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可以因语言而异。就汉语来说,语法形式大致包括语法单位线性排列的语序,语法单位排列组合后所形成的各种语法层次和各种语法关系以及语法词的运用等等。语法意义指的是语法化了的语言意义。广泛的语言意义包罗万象,是无穷的;而语法化了的语言意义经过了抽象和概括,是有限的。在一定意义下,我们可以认为这两个方面相对独立而各成自己的系统,可以分别探索它们的各种聚合和组合关系(即下列图A和图B)。但是,描写语法学归根结底的研究目的则在于揭示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这一体两面之间错综复杂的对应关系(即图C)。

      (A)语法形式系统

      

      (B)语法意义系统

      

      (C)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错综复杂的对应关系

      

      为了达到对上述(C)的刻划, 理论上有两条殊途同归的道路可供选择。其一是首先从言语材料中切割出某语法片段,进而分析它所能包容的语法意义(即上面Cp—从外到内);其二则首先归纳出某语法意义,再以其为立足点,考察它所对应的语法形式(即Cq—从内到外)。这两种途径的选择和使用主要取决于研究对象语法层次的高低不同。从形式到意义和从意义到形式两种办法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经常交替使用,互相旁证,从而把对问题的讨论逐步引向深入。

      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 又称“转换生成语法”“解释语法”)有着迥然不同于上述描写语法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它以儿童在很短的时间内借助有限而零乱的语言经验,可以轻而易举地习得一种或数种自然语言;人类语言虽然表面上千差万别,但在许多方面却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等一些基本而简单的事实为依据,认定人类而且只有人类先天性地具有一种语言机制。这种与生俱来的,可以支持各种具体语言的语言机制在自然的语言环境中可以“成长”为一种或多种人类自然语言。其成长过程,先后次序和时间安排是生物学意义下预先规定好了的。幼童出生时,其大脑并不是白板一块,而是具有某种语言初始状态。普遍语法的研究对象就是这个幼童语言初始状态(initial status),而所谓的“普遍语法理论”(Universal Grammar Theory)也正是对这个幼童语言初始状态的理论描述。它是人们认识客观真理,逐步逼近客观真理的一个阶段性理论总结。普遍语法的最终研究目的在于(1)完整而准确地描述幼童语言初始状态;(2)解释这个初始状态是如何在既定条件下“成长”为各种各样的成人自然语言的(在此意义下,该理论也常被称为“解释语法”)。

      

      在方法论上,普遍语法的基本做法是首先进行各种自然语言的断代比较研究,并最大限度地找出它们的共性(即求最大值的公约数),并认定这些“共性”是属于普遍语法的特征。其次,它还要运用幼童实际语言习得事实材料来验证上述方法得出的结论是否可靠。此外,普遍语法还要尽可能地运用失语现象和语言病症等材料进行旁证。

      对描写语法和普遍语法各有一个总括的了解之后,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它们二者之间的关系。从以上简短的讨论中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就研究对象还是就研究目的来说,描写语法与普遍语法都不可能如下面图A所示,具有完全重合或大体重合的关系。 它们之间也不可能就象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一样,完全没有关系(如下列图B)。 我们认为它们之间是部分重叠的交叉关系(即图C)。它们既有相同的地方, 也有不同的方面。它们(最终的)“志”虽不同,但“道”却(部分)相合,“殊归却同途”。要找出我们的描写语法跟普遍语法之间的“接口”,就是要找出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和交叉点。在充分承认二者各有自己的理想与追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只有这样,两个方面才有可能相互充分了解,相互体谅对方跟自己不同的目的和需要,才有可能消除或者减少二者之间长期存在的,因彼此误断而形成的隔膜。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各为自己的目的互相吸收,充分利用,求同存异,并肩前进。

      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交叉关系决定了研究方法和角度的交叉关系。要理清描写语法与普遍语法在研究方法和角度方面的交叉关系,让我们先来看看它们之间的不同点,之后再来讨论它们的共同点。

      

      我们的描写语法学以既成的成人语法事实和语法规律为研究对象。为了实现对这些事实和规律全面而深入的描写,我们很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观察现象和分析问题,在对语法问题的探讨中常常需要联系该语言存在其中的社会和文化因素,追究影响语言现象的心理和认知因素,还要探索跟言语表达有关的种种语用因素。我国一批优秀语法学家近年积极倡导的“语义/语法/语用三个平面的语法观”即为这一学术思想的典型代表。与此截然不同的是,普遍语法不仅不追求语法跟文化,认知和语用的种种联系,而且还要尽可能在一开始就不仅不追求语法跟文化,认知和语用的种种联系,而且还要尽可能在一开始就把这些因素分离出来。那情形就象在实验室中做化学实验一样,它首先要净化和纯化研究对象,首先要尽可能地将核心的语法形式规则系统从混沌芜杂的自然状态中分离和析取出来。这无疑是二者之间的一大重要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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